戶外燈箱廣告牌合同范本(2)
戶外燈箱廣告牌合同范本
戶外燈箱廣告牌合同范文二
甲 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 方: (以下簡稱乙方)
一、總則
在平等遵守中國有關法律及地方政府有關法規(guī)之前提下,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就關上沃爾瑪燈箱廣告代理合作達成如下協(xié)議,并簽定此合同。
二、廣告權限界定
1、甲方為 公司關上沃爾瑪燈箱媒體的獨家代理商,負責市場的整體運營及承擔相應的費用。
2、 公司負責對甲方廣告發(fā)布所需的報批及對戶外廣告進行發(fā)布、制作、監(jiān)控。并承擔在執(zhí)行期間的廣告發(fā)布位置的提供及保障,不再對外招商(限于醫(yī)療美容、旅游及快速消費品行業(yè))。
3、雙方應對對方之一切正當權益負責,不得因其公司內部管理的任何原因使對方蒙受任何損失,并有義務承擔此廣告給對方造成損失的賠償責任。
三、戶外廣告之可行性審核
1、乙方向甲方承諾該戶外廣告的可操作性,排除由于不可抗力因素所造成的廣告發(fā)布中斷。不可抗力因素指由于戰(zhàn)爭、政府行為及自然災難等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廣告中斷,乙方不負責任,雙方按實際發(fā)布日計算費用,乙方應無條件將甲方已支付的剩余部分發(fā)布時間的費用退返甲方。
2、乙方向甲方承諾合法使用該戶外廣告的經營及銷售權。
3、乙方向甲方承諾該廣告位安全,并負責廣告位在制作及發(fā)布過程中所有安全問題及產生的后果。
四、制作、安裝與驗收
1、甲方須在發(fā)布此廣告 工作日前向乙方提供廣告畫面設計樣稿及報審畫面所需的相關文件,乙方以甲方提供的廣告設計稿為依據進行畫面審批,對不符合法律法規(guī)的畫面乙方有權拒絕報審并要求甲方作出相應變更。乙方在通過審批后,向甲方提供畫面噴繪小樣,經甲方確認簽字后方可進行畫面制作。若畫面由乙方設計,甲方須提供相關圖片及文字資料。
2、乙方負責所有廣告的畫面制作、安裝,畫面制作費用由甲方承擔。
3、乙方應在廣告畫面安裝完成后,即向甲方提供完工照片及驗收報告,甲方在接到乙方驗收通知后三個工作日內對該廣告牌進行驗收,若甲方不能按期驗收則視為驗收合格。
4、乙方應在廣告發(fā)布期內,對該廣告進行維護及巡查,對畫面損壞保證在72小時內修復,燈具損壞視程度確定,小面積在三個工作日內修復,鋼架損壞視程度確定,以上修復所延誤的發(fā)布日期順延。
5、亮燈時間規(guī)定
夏季為:19:30~23:00 冬季為:17:30~22:00 發(fā)布中若需調整亮燈時間,雙方可協(xié)商調整。
五、代理費用及相關權責
1、甲方承諾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期間回款金額不低于 元整。(¥: 元)。
2、付款方式:
乙方所上廣告之前,按雙方約定的價格支付第一季度款項。并交納合同保證金: 元整(¥: 元)。以后按季度付款或按單筆客戶進行結算。最后一筆款在合同到期的最后一個季度之前付清。
六、法律責任及糾紛解決
1、本合同包含甲乙雙方所有合作意向,并取代雙方在此前所達成一切書面或口頭協(xié)議,任何對本合同內容的修改及變更均需雙方共同書面確認,經協(xié)商簽定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2、甲乙雙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簽定本合同,雙方共同遵守執(zhí)行,在此廣告執(zhí)行過程中,如與政府部門的法律相抵觸時,以政府的法律條文為準則,雙方協(xié)調解決。
3、雙方若發(fā)生經濟合同糾紛自行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向廣告位所在地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裁決。
七、附則 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兩份,雙方簽章生效代理小區(qū)位置:廣告發(fā)布規(guī)格:
甲 方:授權代表人:電 話:傳 真:簽 定 日 期:
乙 方: 授權代表人: 電 話: 傳 真: 簽 定 日 期:
戶外燈箱廣告牌合同范文三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就甲方建筑物屋頂設置廣告牌事宜訂定契約如下:
1.廣告牌設置地點: ,面積 平方米。廣告牌須根據本合同所附圖面設計的尺寸設置。
2.甲方須支付乙方廣告費,每年 元整,并以下列方式支付:
A.本合同成立之時,先支付總費用的30%,計 元整。
B.廣告牌設置完成之日,即 年 月 日(廣告牌設置完成日),支付余額 元整。
3.乙方必須保證其有權發(fā)布該廣告并已經取得政府有關部門許可。
4.乙方必須保證其有權簽定本合同,如乙方越權簽定合同導致廣告牌無法設置時乙方應退還所收的一切費用并賠償甲方的損失。
5.本合同有效期間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為期 年。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當事人各執(zhí)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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