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地流轉承包合同范本(2)
山地流轉承包合同范本
六、乙方承包林地以后,由乙方自主經營經濟林木,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甲方不作干預。
七、乙方采伐林木,必須經林業(yè)主管部門審核批準,數量,樹種,范圍,時間及重新營造林木的要求及繳納的相關費用。
八、承包期間,若地下發(fā)現礦藏資源可利用,需要開采,
乙方必須按國家規(guī)定辦理相關手續(xù),繳納相關費用;并且向村小組按規(guī)定繳納有關費用。
九、承包期間,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的管理規(guī)定,幫助乙方協調與鄰近社隊發(fā)生的相關問題,特別是護林防火,安全保衛(wèi)及水土保持等方面的問題。
十、在承包期間,國家征用該林地的賠償,地上附著物,設施的賠償歸乙方所有;土地賠償款扣減乙方不滿的年限和林地投入的開發(fā)費后歸甲方所有。企業(yè)單位占用,應賠償的林地開發(fā)費歸乙方所有。若國家征用和企業(yè)占用,承包期不滿,甲方應按不滿年限計算和荒山林地開發(fā)費,賠償給乙方。
十一、在承包期間,遇國家對林業(yè)發(fā)展優(yōu)撫的各種政策優(yōu)惠及補助,甲方必須協助乙方辦理,歸乙方享用。
十二、違約責任:屬于國家政策變化,收到不能承包等影響,不算違約。甲乙雙方造成的違約責任,按地上附著物和設施的現行價格,請有資質的評估公司評估,按地面附著物和設施總價值的20 %比例,作違約賠償付給守約方,合同照樣執(zhí)行。
十三、以上條款,甲乙雙方共同遵守,不得違反,若有異議,雙方共同協商,以書面補充完善。
甲方:乙方:年月日:
山地流轉承包合同范文三
甲方代表(原承包方): 地址:
乙方代表(受 讓 方): 地址:
為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的有關法規(guī)條例規(guī)定,經雙方自愿平等協商同意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流轉標的、形式、期限和交付標準:
甲方將享有承包經營權的座落在 的土地(四至為:東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共 畝以 流轉(轉包、出租、轉讓、互換)方式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流轉給乙方用于 。上述土地交付標準: 。
第二條 雙方權利及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享有按時收取流轉價款權利;
2.該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土地使用補償:
3.不得干涉和破壞乙方的生產與經營。
4、甲方有權且應監(jiān)督乙方依法生產與經營,若乙方生產食用農產品的,應與乙方簽訂《農產品質量安全生產協議》。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享有該土地的自主生產經營使用權及產品處臵收益權;
2.不得改變該土地的農業(yè)用途,不得用于非農建設,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轉包;
3.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給該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4.環(huán)保方面應按國家標準達標排放;
5.該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青苗及乙方所搭建的建筑物補償。(該點可根據實際自擬)
6、應守法生產、經營,若生產食用農產品的,應與甲方簽訂《農產品質量安全生產協議》。
第三條 流轉價款及支付方式:
1.第一年流轉價款為人民幣 元,以后遞增方式及比例為 。
2.本合同生效后 天內乙方向甲方支付 元人民幣作為合同定金,定金在最后一年的流轉價款中抵扣。
3.本合同生效后 天內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本年度的流轉價款,以后每年 月 日前乙方向甲方支付下一年度的流轉價款。
第四條 違約責任:
(一)乙方應按照合同規(guī)定按時足額向甲方支付土地流轉價款,逾期一天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應付款的 %滯納金。逾期 個月視為乙方單方違約,甲方有權收回該土地使用權及沒收合同定金,該土地上的建筑物歸甲方所有。
(二)乙方擅自改變該土地的農業(yè)用途或不合理使用土地給該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的,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后,甲方有權收回該土地使用權及沒收合同定金,乙方還應承擔土地功能恢復責任,無法全部恢復的,承擔賠償責任。
(三)乙方未經甲方同意擅自轉包,甲方有權收回該土地使用權及沒收合同定金。
(四)乙方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或《農產品質量安全生產協議》的規(guī)定生產、經營的,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后,甲方有權收回該土地使用權及沒收合同定金,地面設施歸甲方所有,地上青苗不作補償。
(五)甲方應按合同規(guī)定按時向乙方交付土地,逾期一天應向乙方支付當年流轉價款的 %滯納金。逾期 個月視為甲方單方違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甲方應雙倍返還乙方所交合同定金,給乙方造成實際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六)甲方違反合同約定擅自干涉和破壞乙方的生產與經營,使乙方無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甲方應雙倍返還乙方所交合同定金,給乙方造成實際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一)本合同效力不受甲乙雙方法人代表變動影響,也不因集體經濟組織的分立或合并而變更或解除。任何一方不得隨意終止合同。因不可抗拒自然災害嚴重毀損該土地,造成合同無法履行除外。
(二)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另簽協議對本合同內容進行變更。
(三)合同期滿后,甲方有權收回該土地的使用權,乙方應清理所有承包土地的地面設施,將土地整平后交給甲方,如甲方提出要保留地面設施的,地面設施歸甲方所有。乙方如需繼續(xù)經營,享有同等條件下的優(yōu)先承包權,但需與甲方重新協商簽訂合同。
(四)土地流轉的期限超過國家規(guī)定的家庭承包期的,超過的時間無效。
(五)合同期內,如因國家及農業(yè)基礎設施占用或征用該土地的,本合同自動終止,補償款按本合同第二條規(guī)定分配,甲乙雙方均不負違約責任。
第六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發(fā)生合同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由農業(yè)、工商等政府行政管理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時,采取以下第 種解決方式:
(一)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二)向 人民法院申請訴訟。
第七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經雙方平等協商后可在補充欄目中(附后)完善合同內容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條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一式四份,甲乙雙方、發(fā)包方和鑒證機關或鎮(zhèn)土地流轉指導中心各一份。
甲方代表: (簽字蓋章)
乙方代表: (簽字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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