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場地租賃合同
學校場地開放校園是社會一部分,那么學校場地租賃合同又是怎樣的呢?以下是學習啦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學校場地租賃合同范文,歡迎參考閱讀。
學校場地租賃合同范文1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的原則,雙方就租賃場地從教育等事宜經協(xié)商達成協(xié)議如下:
第一條 租賃場地
乙方承租甲方位于 吳川市人民東路架羅嶺鑒江中學內 場地,面積7000平方米。
第二條 租賃期限
自 2012 年1月1日起至 2022 年1月1日止,共計10年。
第三條 租金
本合同免場地使用租金,以教學設備為押金,其他費用另議。
第四條 甲方權利義務
1、依法制訂有關治安、消防、衛(wèi)生、用電、營業(yè)時間等內容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并負責監(jiān)督實施。
2、協(xié)助各級行政管理機關對違反有關規(guī)定的乙方進行監(jiān)督、教育、整頓,直至單方解除合同。
3、應按約定為乙方提供場地及相關配套設施和經營條件,保障乙方正常經營。
4、除有明確約定外,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經營活動。
第五條 乙方權利義務
1、有權監(jiān)督甲方履行合同約定的各項義務。
2、應按照約定的用途開展經營活動,自覺遵守甲方依法制訂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及索票索證制度,服從甲方的監(jiān)督管理。
3、應按期支付相關費用并承擔因經營產生的經營費用,包括水電等生活費用。
4、應愛護并合理使用學校內的各項設施,如需改動應先征得甲方同意,造成損壞的還應承擔修復或賠償責任。
5、應按照各級行政管理部門的規(guī)定,本著公平合理、誠實信用的原則合法經營,不得損害國家利益及其他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并承擔因違法經營造成的一切后果。 1
6、將場地轉讓給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戶交換場地的,應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按規(guī)定辦理相關手續(xù)。
7、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有關本人或本企業(yè)的備案資料。
第六條 合同的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未按照約定的用途使用場地,經甲方兩次書面通知未改正的。
2、進行其他違法活動或被新聞媒體曝光造成惡劣影響的。
3、將場地擅自轉租、轉讓、轉借給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戶交換場地的。
4、違反甲方依法制訂的規(guī)章制度情節(jié)嚴重或拒不服從甲方管理的。
甲方或乙方因自身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應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對方,經協(xié)商一致后辦理解除租賃手續(xù),其他手續(xù)由乙方自行辦理。因甲方自身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的,經協(xié)商一致后辦理解除租賃手續(xù)。
第七條 其他規(guī)定
1、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2、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采用書面形式,并由雙方簽字蓋章作為合同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甲方單方制訂的規(guī)章制度也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規(guī)章制度的內容與合同約定相沖突的,以本合同為準,但國家法律、政策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學校場地租賃合同范文2
出租人(甲方):
主要負責人:
承租人(乙方):
主要負責人: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雙方就租賃場地從事小學教育的事宜經協(xié)商達成協(xié)議如下:
第一條 租賃場地
乙方承租甲方 廣州市海珠區(qū)石榴崗路15號 場地,占地面積約18000平方米;建筑面積約11000平主方米,出租給乙方作民辦小學使用。
第二條 租賃期限
自▁2012▁年▁7▁月▁31▁日起至▁2020▁年▁7▁月▁30▁日止,共計▁
8▁年▁零▁個月;
第三條 租金
本合同租金實行按年支付,乙方每年9月10日前支付給甲方,租金標準為人民幣叁佰伍拾萬元,每年5%遞增;租金支付方式為現(xiàn)金或轉賬;
第四條甲方權利義務
1、依法制訂有關治安、消防、衛(wèi)生、用電、營業(yè)時間等內容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并負責監(jiān)督實施。
2、協(xié)助各級行政管理機關對違反有關規(guī)定的乙方進行監(jiān)督、教育、整頓,直至單方解除合同。
3、應按約定為乙方提供場地及相關配套設施和經營條件,保障乙方正常經營。
4、除有明確約定外,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經營活動。
第五條 乙方權利義務
1、有權監(jiān)督甲方履行合同約定的各項義務。
2、應具備合法的經營資格,并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的經營范圍亮證照經營。
3、應按照約定的用途開展經營活動,自覺遵守甲方依法制訂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及索票索證制度,服從甲方的監(jiān)督管理。
4、應按期支付租金并承擔因經營產生的各項稅費。
5、應愛護并合理使用市場內的各項設施,如需改動應先征得甲方同意,造成損壞的還應承擔修復或賠償責任。
6、應按照各級行政管理部門的規(guī)定,本著公平合理、誠實信用的原則合法經營,不得損害國家利益及其他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并承擔因違法經營造成的一切后果。
7、將場地轉讓給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戶交換場地的,應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按規(guī)定辦理相關手續(xù),并不得出租、轉讓、轉借、出賣營業(yè)執(zhí)照。
8、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有關本人或本企業(yè)的備案資料。
9、建筑物外立面及建筑物內部非乙方承租場地范圍內的廣告發(fā)布權歸甲方所有,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廣告宣傳。
第六條 合同的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按照▁一年租金的1%▁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1、不具有合法經營資格的,包括因違法經營被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吊銷、收回經營證照的。
2、未按照約定的用途使用場地,經甲方▁3▁次書面通知未改正的。
3、利用場地加工、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的。
4、進行其他違法活動或被新聞媒體曝光造成惡劣影響的。
5、將場地擅自轉租、轉讓、轉借給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戶交換場地的。
6、逾期▁30▁日未支付租金的。
7、違反保證金協(xié)議的有關約定的。
8、未經甲方同意連續(xù)▁90▁日未開展經營活動的。
9、違反甲方依法制訂的規(guī)章制度情節(jié)嚴重或拒不服從甲方管理的。 甲方或乙方因自身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應提前▁30▁日書面通知對方,經協(xié)商一致后辦理解除租賃手續(xù),按照▁▁一年租金的1%▁的標準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其他手續(xù)由乙方自行辦理。因甲方自身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的,除按約定支付違約金外,還應減收相應的租金,并退還保證金及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