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攤位租賃合同
市場攤位租賃合同
近年來,攤位租賃現象頻繁,尤以在集貿市場中最為普遍。對于市場攤位租賃合同你了解多少呢?以下是學習啦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市場攤位租賃合同范文,歡迎參考閱讀。
市場攤位租賃合同范文1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甲、乙雙方就租賃朝陽市種子市場攤位從事經營的事宜,經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攤位位置及租金、租期等
第一條:乙方承租甲方 號攤位,面積 平方米,門、窗、鎖、隔斷、防護欄、水、電、墻面等設施完好無損,用途以營業(yè)執(zhí)照核準的經營范圍為準。
第二條:租賃期限自**年10月20日起至**年10月20日止,共計五年。
第三條:攤位租賃費為每年人民幣大寫壹萬肆千元整,小寫14000.00元;租賃費按年繳納,首期租金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交付,余下交費日期為每年的9月20日前;以現金方式交付。除此之外,租賃期內所發(fā)生的水、電等費用也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四條: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乙方應交付甲方伍千元作為履行本合同的保證金,在本合同履行期內如乙方違約保證金不予退還,否則合同期滿后退回。
二、雙方的權利、義務
第五條:甲方應協助各級行政管理機關對違反有關規(guī)定的乙方進行監(jiān)督、教育、整頓,直至單方解除合同。
第六條:甲方應按約定為乙方提供場地及相關配套設施和經營條件,保障乙方正常經營。
第七條:除有明確約定外,甲方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經營活動。
第八條:甲方應對市場進行物業(yè)管理,并負責市場內的安全防范和經營設施的建設及維護,包括:建筑物(包括公共區(qū)域及租賃攤位)的管理及維修保養(yǎng);水、電、氣、等設備、管道、線路、設施及系統(tǒng)的管理、維修及保養(yǎng);清潔管理;保安管理并負責市場的公共安全;消防管理等。
第九條:乙方應具備合法的經營資格,并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的經營范圍亮證照經營。
第十條:乙方應愛護并合理使用市場內的各項設施,不允許隨意改動墻、隔斷、門、窗、水、電、暖氣等設施,造成損壞的應承擔修復或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乙方在攤位租用期間,不允許轉租、轉讓;不允許超范圍經營及制售假劣種子、農藥、化肥等違犯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項目,并不得出租、轉讓、轉借、出賣營業(yè)執(zhí)照;不允許欺行霸市,隨意哄抬或降低物價,擾亂市場的正常經營秩序。
第十二條:建筑物外立面及建筑物內部非乙方承租攤位范圍內的廣告發(fā)布權歸甲方所有,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廣告宣傳。
三、合同解除約定
第十三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隨時解除合同,并不承擔乙方任何經濟損失;如給甲方或第三方造成經濟損失,乙方還應該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1、不再具有合法經營資格的,包括因違法經營被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吊銷、收回經營證照的;
2、未按照約定的用途使用攤位,經甲方書面通知未改正的;
3、違反本合同第十一條之規(guī)定的;
4、逾期30日未支付租金的;
5、一年內出現1~2起影響較大,給一戶農民造成200元以上或幾戶農民造成1000元以上損失拒絕賠償、或拒不接受有關部門正常管理的。
第十四條:除本合同第十三條之規(guī)定,甲、乙雙方因自身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應提前60日書面通知對方,經協商一致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四、 其他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甲方不能按時交付攤位或因甲方原因提前終止合同,甲方每天賠償乙方人民幣伍十元。
第十六條:若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致使本合同解除的,甲方不退還合同期內的攤位租賃費及其它費用;合同到期乙方不再租用時應該及時將攤位騰出,否則應該每天賠償甲方人民幣伍十元。
第十七條:乙方未按照約定支付租金的,應每日向甲方支付遲延租金5%的違約金。 第十八條: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歸責于雙方的原因,使本合同無法繼續(xù)履行,本合同自動解除,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但甲方應減收相應的租金用及退回保證金。
五、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九條:租賃期滿乙方如無違約行為的,則享有在同等條件下對攤位的優(yōu)先租賃權,如乙方無意續(xù)租的,應在租賃期滿前30日內書面通知甲方;乙方有違約行為的,是否續(xù)租由甲方決定。
第二十條:本合同履行期內種子市場所有權發(fā)生變動的,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的爭議,雙方應該協商解決,可以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條: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甲方制訂的種子市場的治安、衛(wèi)生、營業(yè)時間等各項規(guī)章制度,也視為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與本合同約定相違背或與國家法律、法規(guī)等強制性規(guī)定相抵觸的除外。
第二十三條:履行本合同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兩份,乙方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市場攤位租賃合同范文2
出租方: (簡稱甲方)
承租方: (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guī)定,為明確甲、 乙雙方權利義務關系,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乙方承租_____________菜市場攤位____________個,門店_________間,編號:_________。 經營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定為準)。
第二條 租賃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三條 租金:人民幣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簽定合同時一次性付清。
第四條 租賃保證金:乙方在簽訂租賃合同時應交付保證金人民幣___________元給甲方。期滿,雙方不再續(xù)簽合同的,甲方應于合同期滿之日起七天內退還保證金,不計利息。乙方如有拖欠甲方款項或其它違約行為,甲方可從保證金中扣抵。
第五條 其他約定:
(一) 甲方應依法建立食品衛(wèi)生、消防安全、治安安全、環(huán)境衛(wèi)生等制度,并組織實施。乙方應自覺遵守、誠實守信、文明經營。
(二) 為確保商品食用安全、健康,乙方在進貨時應當檢驗商品質量,并向供貨方索取原始發(fā)票、單證,建立進貨臺帳。商品包裝使用環(huán)保塑料袋,執(zhí)行“限塑”相關規(guī)定。
(三) 乙方在市場內使用的水、電、照明由甲方提供,發(fā)生的水費、電費由乙方承擔。
(四) 乙方應在本合同約定的攤店內經營,不超攤擴攤、占道堆物或跨門營業(yè)。
(五) 乙方因特殊情況需要將攤店轉租或轉讓給第三人,必須經甲方同意,并辦妥手續(xù)。
(六) 乙方在市場內的經營器具及財物應自行妥善保管,發(fā)生損壞甲方不予賠償。
(七) 甲方應對市場設施進行日常維修。乙方應妥善使用設施,因使用不當造成損壞的,應承擔修復和經濟賠償責任。
第六條 違約責任:
(一) 合同履行期內,甲方如無故解除合同收回攤店,應退還從解除合同之日起已預收的租金及全額保證金,并按退還租金額的30%支付違約金給乙方。乙方如要求解除合同退還攤店,甲方同意的則解除合同,乙方應按乘余租期租金總額的30%支付違約金給甲方,保證金不予退還。
(二) 乙方如不按期交納租金及水電費,應每天按欠款總額的1%支付甲方違約金,逾期超過一個月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收回攤店,乙方已付租金及保證金不予退還。
(三) 乙方如超攤營業(yè)、占道堆物或亂丟垃圾,商品包裝不使用環(huán)保袋,甲方可按次收取違約金20元。
(四) 乙方擅自轉租、轉讓攤店或改變經營范圍,違反市場建立的制度,經甲方指出仍不改正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攤店,已收租金不予退還。
(五) 乙方因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被依法取消經營資格的,本合同自行終止,甲方收回攤店,已收租金不予退還。
第七條 合同期內,因不可抗力或電網停電,自來水水網停水,造成乙方不能繼續(xù)營業(yè)或財產損失的,甲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 合同履行期間如發(fā)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依法向市場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行政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可依法向市場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本合同期滿,乙方需要繼續(xù)租賃攤店經營的,應在本合同期滿前30天內向甲方提出續(xù)租申請,經甲方同意,按照新的規(guī)定,辦理續(xù)租手續(xù),簽訂新的攤店租賃合同。
第十條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二份,自甲、乙雙方簽名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