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地震前兆臺網運行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江蘇省地震前兆臺網運行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江蘇省地震前兆臺網運行管理辦法實施細則最新全文內容是怎樣的呢?下文是江蘇省地震前兆臺網運行管理辦法實施細則,歡迎閱讀!
江蘇省地震前兆臺網運行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全文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江蘇省地震前兆臺網(以下簡稱“臺網”)的運行管理,發(fā)揮臺網綜合效能,確保臺網長期、穩(wěn)定運行,產出連續(xù)、可靠的觀測數據及數據產品,為地震預測和科學研究提供服務。根據中國地震局《地震前兆臺網運行管理辦法》(試行)(中震測函〔2008〕202號)精神,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本實施細則適用于數字和模擬 地震前兆臺站及江蘇省地震前兆臺網中心。
第三條 省地震監(jiān)測中心負責省地震前兆臺網中心及省級前兆臺站(含江蘇國家級臺站)的日常運行管理。
第四條 各臺站要積極開拓、勇于探索、大膽創(chuàng)新,不斷提高臺網整體管理水平和運行質量。
職責任務
第五條 觀測技術系統(tǒng)的運行狀態(tài)監(jiān)視與運行維護;按照規(guī)范要求,采集前兆觀測數據(包括數字化原始觀測數據、模擬和人工觀測數據、流動觀測數據和日志),完成數據預處理以及數據存儲與報送;觀測資料質量監(jiān)控;監(jiān)測設施和觀測環(huán)境的保護。
第六條 臺站觀測技術系統(tǒng)的運行與維護
(一)每天早8:00和晚8:00對觀測儀器和公用設備的運行狀態(tài)進行例行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處理或報修;每天8:00對臺站觀測儀器的時鐘作一次例行檢查,并將檢查結果記入工作日志。
(二)每天及時查看觀測系統(tǒng)運行工作狀況,包括儀器狀態(tài)、相關軟件狀態(tài)、數據上報情況、報警信息等,并記入工作日志,有異常情況立即上報到省局震情值班室。
(三)根據觀測技術規(guī)范要求,定期對觀測儀器、觀測系統(tǒng)進行標定和維護,并記入工作日志。
第七條 觀測數據信息的采集
(一)每天上午對前一天的觀測數據和日志采集等情況進行檢查。出現(xiàn)下述情況時,須及時采取措施:
1.若發(fā)現(xiàn)觀測數據和日志自動采集故障,應在上午采用手動采集功能,完成數據和日志的采集工作,并查找原因,及時排除。
2.若出現(xiàn)因網絡故障無法收取數據的情況,須及時到現(xiàn)場收取數據文件,并報省地震前兆臺網中心。
(二)對模擬觀測和人工觀測儀器,根據有關規(guī)定,按時完成觀測數據的采集和上報。
第八條 臺站觀測數據的預處理
(一)依據學科觀測技術規(guī)范要求,每天上午采用專業(yè)軟件完成前一天原始觀測數據的預處理工作,填寫觀測日志,并轉換入預處理庫。
(二)發(fā)現(xiàn)數據異常時,應查明原因,進行跟蹤檢查與排除,并記入觀測日志。若異常無法排除時,應及時通知省前兆臺網中心。
第九條 臺站工作日志和觀測日志填寫
每天9:00前編報工作日志和觀測日志,并使用統(tǒng)一規(guī)定的格式。臺站工作日志應當日記錄,觀測日志在數據預處理時填寫。
(一)工作日志
臺站工作日志主要對臺站每天的系統(tǒng)運行狀況、數據采集、數據報送、數據處理等工作做詳細記錄。主要內容包括:
1.前兆儀器的運行狀況、數字化公用設備的運行狀況、其他與觀測相關的設備運行狀況(電源、計算機、打印機、避雷設備等);
2.數據收取與處理情況、數據與日志報送情況、數據備份情況;
3.儀器調零及操作結果;
4.儀器標定及標定結果;
5.儀器鐘差和對時;
6.儀器故障和維修情況;
7.天氣情況;
8.主要干擾源的調查;
9.與觀測相關的其他重要事項。
(二)觀測日志
觀測日志記錄對觀測產生顯著影響的所有事件,必須當日按事件逐條記錄。每條記錄包括該事件發(fā)生的日期、事件起止時間、事件類型(參見《地震前兆數據庫結構規(guī)范》)、事件名稱、事件屬性、填寫人員、事件發(fā)生原因說明、處理結果說明等。
第十條 數據報送與存儲
(一)每天上午9:00前將臺站觀測數據和日志報送到省地震前兆臺網中心。
(二)每天將觀測數據(含原始數據和預處理數據等)和日志進行備份。每月將上月的上述數據進行光盤備份,形成永久保存介質。
(三)建立專門的數據備份介質存放管理設備并建立便于查詢的數據備份檔案。
第十一條 臺站觀測數據產品與觀測報告
(一)每天上午9:00前按照各個學科規(guī)定的處理內容、規(guī)范要求完成專業(yè)數據處理并形成專業(yè)數據產品。
(二)每月5日前,依據學科要求編制上個月的模擬和人工觀測數據月報,并報送到區(qū)域地震前兆臺網中心。
(三)每月6日前,完成上月臺站觀測月報的編寫,報送至省地震前兆臺網中心;每年1月20日前,完成上一年度臺站觀測年報的編寫,報送到省地震前兆臺網中心。
(四)臺站的數據產品與觀測報告具體要求由各學科另行規(guī)定。
臺網中心
第十二條 省地震前兆臺網中心基本任務與職責是:負責本省地震前兆臺網及臺網中心技術系統(tǒng)的運行;承擔本省臺網觀測數據的匯集、處理、存儲與報送;實時或準實時監(jiān)控本省臺網運行狀況和觀測數據質量;完成學科臺網中心和國家地震前兆臺網中心要求的有關工作;組織開展觀測技術人員的業(yè)務技術培訓等。負責完成本省地震前兆臺網中心直管無人值守臺站(點)有關技術工作。
第十三條 臺網運行監(jiān)控與維護
(一)每天對本省地震前兆臺網儀器設備、公用設備、相關軟件和報警系統(tǒng)等運行狀態(tài)進行實時或準實時監(jiān)控,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與臺站聯(lián)系,并立即通知相關部門檢查維修,同時將臺網運行維護情況如實記錄在省地震前兆臺網中心工作日志上。
(二)每天匯總產出本省地震前兆臺網運行監(jiān)控日報。上午10時前,向國家地震前兆臺網中心報送前一天的“本省地震前兆臺網運行監(jiān)控日報”;對國家地震前兆臺網中心的反饋意見,在48小時內響應完成,并及時將處理情況上報國家地震前兆臺網中心。
(三)定期對臺網中心系統(tǒng)設備進行巡檢和維護。
(四)前兆臺網每天儀器總體運行率(正常儀器數與已安裝運行儀器數之比)不低于95%。
第十四條 數據匯集與預處理
(一)每天上午完成本臺網前一天觀測數據和日志的匯集工作。對前一天觀測數據和日志的匯集情況進行檢查;如發(fā)現(xiàn)有數據匯集失敗的臺站,應采取手動收取或通知臺站收集等措施完成數據的匯集。
(二)檢查各臺站數據預處理情況,如發(fā)現(xiàn)未做預處理或預處理不當的,應及時與臺站聯(lián)系并督促完成或改進。
(三)省地震前兆臺網中心每天總體數據連續(xù)率和完整率(指臺網所有納入運行儀器數據連續(xù)率/完整率的平均值)不低于95%。
第十五條 數據存儲及備份
(一)在線存儲所有匯集的數據及數據產品;
(二)每天對備份數據庫進行檢查,確保備份數據庫與主數據庫一致;對主數據庫及備份數據庫進行操作系統(tǒng)級增量備份;
(三)每周對主數據庫進行一次冷備份。
第十六條 數據報送
(一)每天上午12時前,完成本區(qū)域地震前兆臺網前一天觀測數據和日志的報送,且數據報送率(指區(qū)域中心向國家中心報送數據樣本數與應產出樣本總數之比)不低于98%。
(二)每月15日前向國家地震前兆臺網中心報送所轄模擬和人工觀測項目的數據月報表。
第十七條 觀測報告與數據產品
(一)每月10日前,完成上月“省地震前兆臺網觀測月報”的編寫,報送至國家地震前兆臺網中心。
(二)每年1月31日之前,完成上年度本省“地震前兆臺網觀測年報”的編寫,上報國家地震前兆臺網中心。
(三)省地震前兆臺網中心數據產品與觀測報告具體要求由學科組和國家前兆臺網中心另行規(guī)定。
第十八條 數據服務
區(qū)域地震前兆臺網中心應按有關規(guī)定通過多種途徑(如網站、數據庫等形式)提供數據服務,包括觀測數據、日志、數據產品、臺網基礎數據等的共享服務。同時采取措施確保數據安全和數據庫系統(tǒng)的正常運行。
第十九條 臺網基礎信息維護
區(qū)域地震前兆臺網中心要及時更新維護本地數據庫中本區(qū)域地震前兆臺網基礎數據,并報送國家地震前兆臺網中心。有關臺站觀測環(huán)境和場地的變化、臺站觀測項目變更(包括觀測項目新增、改造、停測、更換主要的儀器設備等)以及臺網運行中的其它重大事項等,要嚴格按照規(guī)定履行審批手續(xù),并及時報國家地震前兆臺網中心和學科組備案。
獎勵處罰
第二十條 對省地震前兆臺網參加全國評比及省前兆臺站各測項參加全國、省評中獲名次的,根據省局相關標準予以獎勵。
第二十一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給予單位或責任人通報批評:
(一)觀測儀器和觀測系統(tǒng)沒有按照學科技術要求進行標定的;
(二)一年中3個月以上(含3個月)運行率在90%以下的;
(三)觀測數據年連續(xù)率、完整率、預處理率和報送率均在95%以下的;
(四)年度缺少觀測報告3份以上(含3份)的;
(五)地震前兆臺網運行質量年度全國評比較差的;
(六)其它造成嚴重影響和后果的。
附則
第二十二條 本施細則自2008年10月1日起執(zhí)行。本實施細則未作規(guī)定的,仍按2005年頒發(fā)的《地震前兆臺網運行管理規(guī)定(修訂稿)》(中震測函〔2005〕109號文)執(zhí)行,與本實施細則不一致的,以本實施細則為準。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由江蘇省地震局監(jiān)測預報處負責解釋。
地震前兆識別方法
自然界的許多奇異變化,并不都是地震前兆,所以發(fā)現(xiàn)異常后,要注意與非震干擾因素加以區(qū)別。
一般來說,產生非震的動物異常的因素有天氣變化(如魚類上浮,蛙類遷徙)、生理變化(如動物生病、發(fā)情)、環(huán)境變化(如水體污染)、敵害侵擾等等。產生非震的地下水異常的因素有自然因素:包括氣候(降水、蒸發(fā)、氣溫、氣壓等)、水文、地質、土壤、生物等幾個方面;人為因素:包括灌溉、開采、注水、排水等等。產生非震的植物異常的因素,是植物生長發(fā)育中遭病蟲害或氣象異變,地表形變等。
地震前的宏觀異常的特點:
第一,這些前兆都受地質構造控制,呈條帶狀或與本地構造線一致的方向分布,未來震中區(qū)相對密集。
第二,這些異常在時間上有同步性、數量上有集中性,體現(xiàn)出種類多、范圍廣、數量大、反應強烈的特點。
猜您感興趣:
4.地震有哪些征兆
6.地震要如何預測
8.地震常識大全
9.地震避險基本常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