糖果生產許可審查細則
糖果生產許可審查細則
實施食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的糖果制品是指以白砂糖(或其他食糖)、淀粉糖漿、乳制品、可可液塊、可可粉、可可脂、類可可脂、代可可脂、食品添加劑等為原料,按照一定工藝加工而成的各種糖果、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下文是糖果生產許可審查細則,歡迎閱讀!
糖果生產許可審查細則最新版全文
一、發(fā)證產品范圍
實施食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的糖果包括以白砂糖(或其他食糖)、淀粉糖漿或甜味劑為主要原料制成的固態(tài)或半固態(tài)甜味食品。
二、基本生產流程及關鍵控制環(huán)節(jié)
(一)基本生產流程。
1.硬糖、乳脂糖果等:砂糖、淀粉糖漿→溶糖→過濾→油脂混合(乳脂糖果)→熬煮→充氣(充氣糖果)→冷卻→調和→成型→冷卻→挑選→包裝
2.凝膠糖果:砂糖、淀粉糖漿→溶糖→過濾→凝膠劑熬煮→澆模→干燥→(篩分→清粉→拌砂→)包裝
3.膠基糖果:膠基預熱→攪拌(加入各種原料和添加劑)→出料→成型→包裝
4.壓片糖果:原料混合→壓片成型→包裝
(二)關鍵控制環(huán)節(jié)。
1.還原糖控制。
2.焦香糖果焦香化處理控制。
3.充氣糖果充氣程度的控制。
4.凝膠糖果凝膠劑的使用技術。
5.成品包裝控制。
(三)容易出現(xiàn)的質量安全問題。
1.返砂或發(fā)烊。
2.水分或還原糖含量不合格。
3.乳脂糖產品蛋白質、脂肪不合格。
4.含乳糖果和充氣糖果,由于加入了奶制品,容易造成微生物指標超標。
三、必備的生產資源
(一)生產場所。
糖果生產企業(yè)除必須具備必備的生產環(huán)境外,還應當有與企業(yè)生產相適應的原輔料庫、生產車間、成品庫和檢驗室。
(二)必備的生產設備。
1.膠基糖果:(1)預熱攪拌設備;(2)成型設備;(3)包裝設備。
2.壓片糖果:(3)混合攪拌設備;(2)壓片成型設備;(3)包裝設備。
3.其他糖果(除膠基糖果和壓片糖果以外):(1)化糖設備;(2)熬煮設備;(3)冷卻設備;(4)充氣設備(充氣糖果必備);(5)成型設備;(6)包裝設備(異型產品除外)。
四、產品相關標準
GB 9678.1-2003《糖果衛(wèi)生標準》;GB 17399-2003《膠基糖衛(wèi)生標準》;SB 10018-2001《硬質糖果》;SB 10019-2001《硬質夾心糖果》;SB 10020-2001《乳脂糖果》;SB 10021-2001《凝膠糖果》;SB 10022-2001《拋光糖果》;SB 10023-2001《膠基糖果》;SB 10104-2001《充氣糖果》;SB 10347-2001《壓片糖果》;有效的糖果地方標準;備案有效的企業(yè)標準。
五、原輔材料的有關要求
企業(yè)生產糖果所用的原輔材料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和行業(yè)標準的規(guī)定。如使用的原輔材料為實施生產許可證管理的產品,必須選用獲得生產許可證企業(yè)生產的產品。
六、必備的出廠檢驗設備
(一)天平(0.1g);(二)分析天平(0.1mg);(三)真空烘箱;(四)滴定裝置;(五)無菌室或超凈工作臺;(六)殺菌鍋;(七)微生物培養(yǎng)箱;(八)干燥箱。
七、檢驗項目
糖果的發(fā)證檢驗、監(jiān)督檢驗和出廠檢驗按表中列出的檢驗項目進行。出廠檢驗項目中注有“*”標記的,企業(yè)應當每年檢驗2次。
2.標簽要求:單件包裝標簽應符合GB7718的規(guī)定,還應注明產品的類型。配料中原果汁含量低于2.5%的產品,不得標為果汁XX糖果;含水果固形物的產品可標為水果XX糖果。
八、抽樣方法
發(fā)證檢驗抽樣應當按照下列規(guī)定進行。
根據企業(yè)所申請產品品種,隨機抽取1種主導產品進行發(fā)證檢驗,如有乳脂糖果產品,需增加抽取該類產品。在企業(yè)的成品庫內隨機抽取發(fā)證檢驗樣品。所抽樣品須為同一批次保質期內的產品,抽樣基數不少于50kg,隨機抽取2kg(不少于30個最小包裝),樣品分成2份,每份樣品為1kg, 1份檢驗,1份備查。樣品確認無誤后,由核查組抽樣人員與被抽查單位在抽樣單上簽字、蓋章,當場封存樣品,并加貼封條。封條上應有抽樣人員簽名、抽樣單位蓋章及抽樣日期。抽樣單上應注明產品類型。
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生產許可證審查細則(2006版)
本細則代替糖果制品生產許可證審查細則中的原《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生產許可證審查細則》。新增加的代可可脂巧克力及代可可脂巧克力制品應在證書上注明,即糖果制品(糖果、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代可可脂巧克力及代可可脂巧克力制品)。
一、發(fā)證產品范圍
實施食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的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包括巧克力、巧克力制品、代可可脂巧克力和代可可脂巧克力制品。
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是指以可可制品(可可脂、可可液塊或可可粉)、白砂糖和/或甜味料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乳制品、食品添加劑,經特定工藝制成的固體食品。
代可可脂巧克力及代可可脂巧克力制品是指以白砂糖和/或甜味料、代可可脂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可可制品(可可脂、可可液塊或可可粉)、乳制品及食品添加劑,經特定工藝制成的在常溫下保持固體或半固體狀態(tài),并具有巧克力風味(代可可脂白巧克力應具有其應有的風味)及性狀的食品。
二、基本生產流程及關鍵控制環(huán)節(jié)
(一)基本生產流程。
糖、乳制品、可可脂(代可可脂)、可可液塊或可可粉→混合→精磨→精煉(可可脂巧克力)→保溫貯存→調溫(可可脂巧克力)→澆模→包裝→成品
夾心→涂層→包裝→巧克力制品
(二)關鍵控制環(huán)節(jié)。
1.精磨過程,控制物料顆粒度;2.精煉時間、溫度的控制,調溫溫度的控制;3.成品包裝控制;4.巧克力制品中巧克力的含量
(三)容易出現(xiàn)的質量安全問題。
1.產品品質變化,表面花白。巧克力泛白的原因有兩種,由脂肪引起和由砂糖引起的花白。2.口感粗糙或粘稠。巧克力最終細度決定于精磨過程的結果,物料過大或大粒的比例過多,口感粗糙;但質點過小或小粒的比例過多,則感到糊口。3.油脂氧化酸敗(果仁巧克力)。果仁巧克力較容易因油脂氧化而變味。4. 代脂巧克力及其制品容易產生皂化味。5.貯藏中生蟲、霉變。包裝不嚴和儲存條件不當,果仁等巧克力制品原料不新鮮,造成產品變質,無法食用。
三、必備的生產資源
(一)生產場所。
巧克力及制品生產企業(yè)除必須具備必備的生產環(huán)境外,還應當有與企業(yè)生產相適應的原輔料庫、生產車間、成品庫和檢驗室。巧克力生產車間、包裝車間溫濕度必須符合工藝的要求。
分裝企業(yè)生產區(qū)應具備獨立的包裝車間。包裝車間溫濕度必須符合工藝的要求,保持清潔,地面干燥無積水,車間無異味、無污染物,配備有效的消毒設施。其他條件應等同于巧克力(代可可脂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代可可脂巧克力制品)生產企業(yè)要求。
(二)必備的生產設備。
1.化油(化醬)設備;2.精磨設備;3.精煉設備(純可可脂巧克力);4.保溫貯存設備;5.調溫設備(純可可脂巧克力);6.成型設備(或涂層設備);7.冷卻設備;8.包裝設備(異型產品除外)。
單純巧克力制品生產企業(yè)不需具備精磨設備、精煉設備、調溫設備。
分裝企業(yè)應具備包裝設備(封口設備、生產日期標注設備、計量稱重設備等)。
四、產品相關標準
GB 9678.2-2003《巧克力衛(wèi)生標準》;GB/T 19343-2003《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SB/T 10402-2006《代可可脂巧克力及代可可脂巧克力制品》;備案有效的企業(yè)標準。
五、原輔材料的有關要求
企業(yè)生產巧克力及其制品所用的原輔材料必須符合相關規(guī)定。如使用的原材料為實施生產許可證管理的產品,必須選用獲得生產許可證企業(yè)生產的產品。
六、必備的出廠檢驗設備
(一)天平(0.1g);(二)刮板細度計或微米千分尺;(三)分析天平(0.1mg);(四)真空烘箱。
七、檢驗項目
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的發(fā)證檢驗、監(jiān)督檢驗和企業(yè)出廠檢驗按表中列出的相應檢驗項目進行。出廠檢驗項目中注有“*”標記的,企業(yè)應當每年檢驗2次。
八、抽樣方法
根據企業(yè)所申請取證產品品種,在企業(yè)的成品庫內抽取1種主導產品進行發(fā)證檢驗。所抽樣品應為同一批次保質期內的產品,抽樣基數不少于50kg。隨機抽取2kg,樣品分成2份, 1份檢驗,1份備用。樣品確認無誤后,由核查組抽樣人員與被抽查單位在抽樣單上簽字、蓋章,當場封存樣品,并加貼封條,封條上應有抽樣人員簽名、抽樣單位蓋章及抽樣日期。抽樣單上應注明產品類型。
九、其他要求
本類產品允許分裝。自行加工果仁,生產果仁類產品的企業(yè),應同時滿足《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生產許可證審查細則》的要求。
生產許可認證費用
1:申請費用:2200/單元。同時申請兩個含兩個以上的,每加一個加收20%。
2:檢驗費用: 按照各省標準執(zhí)行。
3:咨詢服務費用:按咨詢機構標準執(zhí)行,一般為12000~15000元。包括企業(yè)標準備案咨詢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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