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2017年限行新規(guī)定
天津市2017年限行新規(guī)定
3月22日,天津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宣傳與公共服務平臺上,發(fā)文強調了享受天津市不限行等交通管理措施限制的新能源汽車類型。下文是小編收集的天津市限行最新消息,歡迎閱讀!
天津4月9日施行新一輪尾號限行 星期一限行3和8
為有效緩解交通擁堵,降低能源消耗,改善空氣環(huán)境質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有關規(guī)定,按照2015年9月29日國務院常務會議精神及《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美麗天津建設綱要》(津黨發(fā)〔2013〕19號)要求,市人民政府決定繼續(xù)實施機動車限行交通管理措施?,F通告如下:
一、自2017年4月9日起,工作日(法定節(jié)假日除外)每日7時至9時和16時至19時,禁止外埠牌照機動車在外環(huán)線(不含)以內道路通行。
二、自2017年4月9日起,每日7時至19時,禁止載貨汽車、專項作業(yè)車在外環(huán)線上通行。
三、自2017年4月9日至2018年4月7日,工作日(法定節(jié)假日除外)每日7時至19時,本市及外埠牌照機動車在外環(huán)線(不含)以內道路,繼續(xù)實施按車牌尾號區(qū)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
四、根據上述第三條規(guī)定,按車牌尾號工作日(法定節(jié)假日除外)區(qū)域限行的機動車號牌(含臨時號牌)尾號分為5組,定期輪換限行日,分別為:
(一)自2017年4月9日至2017年7月8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機動車號牌尾號(機動車號牌尾號為英文字母的按0號管理,下同)分別為3和8、4和9、5和0、1和6、2和7;
(二)自2017年7月9日至2017年10月7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機動車號牌尾號分別為2和7、3和8、4和9、5和0、1和6;
(三)自2017年10月8日至2018年1月6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機動車號牌尾號分別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
(四)自2018年1月7日至2018年4月7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機動車號牌尾號分別為5和0、1和6、2和7、3和8、4和9。
五、以下機動車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一)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等4類特種車輛;
(二)大中型客車(含公共汽車、班車、長途汽車等)、出租汽車(不含租賃車輛)、郵政專用車(持公安交管部門核發(fā)的郵政通行證);
(三)各國駐華使、領館和國際組織駐華機構機動車(“使”字號牌車輛);
(四)環(huán)衛(wèi)、園林、道路養(yǎng)護的作業(yè)車輛;
(五)殯儀館的殯葬車輛。
六、本市核發(fā)號牌的新能源汽車實行如下管理措施:
(一)自2017年4月9日起,本市核發(fā)號牌的新能源汽車不受機動車尾號限行管理措施限制;
(二)自2017年4月9日起,本市核發(fā)號牌的純電動輕型、微型廂式載貨汽車和純電動輕型、微型封閉式載貨汽車,不受外環(huán)線(不含)以內道路每日7時至22時載貨汽車區(qū)域限行措施限制,不受外環(huán)線上每日7時至19時載貨汽車限行措施限制。
七、為方便群眾出行,公安交管部門將繼續(xù)為擁有同組和相同限制尾號的單位和個人、家庭機動車變更號牌,并對持有自動擋準駕車型且下肢殘疾的駕駛人發(fā)放專用通行證。
天津發(fā)文強調享受不限行等交通管理措施限制的新能源車類型
3月22日,天津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宣傳與公共服務平臺上,發(fā)文強調了享受天津市不限行等交通管理措施限制的新能源汽車類型,強調具備《通告》規(guī)定“不受機動車尾號限行等交通管理措施限制”條件的新能源汽車包括:(一)本市核發(fā)號牌的,且納入工信部《節(jié)能與新能源汽車示范推廣應用工程推薦車型目錄》的新能源汽車。(二)《通告》中所指“本市核發(fā)號牌的純電動輕型、微型廂式和封閉式貨運機動車”是指納入《節(jié)能與新能源汽車示范推廣應用工程推薦車型目錄》,且符合《機動車類型 術語和定義》(GA802-2014)相關規(guī)定的純電動貨運機動車。
1.新能源汽車的界定
本《通告》所指新能源汽車,是指按照《國務院關于印發(fā)節(jié)能與新能源汽車產業(yè)發(fā)展規(guī)劃(2012—2020年)的通知》(國發(fā)〔2012〕22號)、《關于繼續(xù)開展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的通知》(財建〔2013〕551號)及相關文件規(guī)定,采用新型動力系統,完全或主要依靠新型能源驅動的汽車,主要包括純電動汽車、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
純電動汽車是指由電動機驅動的汽車。電動機的驅動電能來源于車載可充電蓄電池或其他能量儲存裝置。不包括以鉛酸電池為主要儲能裝置的電動汽車。
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汽車是指具有一定的純電驅動行駛里程,且在正常使用情況下可從非車載裝置中獲取電能量的混合動力汽車。
燃料電池汽車是指以燃料電池系統為動力源或主動力源的汽車。
2.車輛條件要求
具備《通告》規(guī)定“不受機動車尾號限行等交通管理措施限制”條件的新能源汽車包括:
(一)本市核發(fā)號牌的,且納入工信部《節(jié)能與新能源汽車示范推廣應用工程推薦車型目錄》的新能源汽車。
(二)《通告》中所指“本市核發(fā)號牌的純電動輕型、微型廂式和封閉式貨運機動車”是指納入《節(jié)能與新能源汽車示范推廣應用工程推薦車型目錄》,且符合《機動車類型 術語和定義》(GA802-2014)相關規(guī)定的純電動貨運機動車。
3.雷凌、卡羅拉雙擎等車的重點說明
我國新能源汽車發(fā)展是以純電驅動為核心技術路線。按照國家2016-2020年新一輪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總體部署和相關政策,我國重點發(fā)展和推廣應用的新能源汽車包括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汽車、燃料電池汽車等三類。其中,純電動汽車是以電力作為唯一動力來源,以動力電池為儲能裝置的汽車,這也是當前我國新能源汽車的主流方向;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汽車是指同時配備電機和內燃機兩種動力裝置,并同時配備動力電池和燃油箱兩種儲能裝置,并可利用外部電源為動力電池充電的混合動力汽車;燃料電池汽車屬于電動車的范疇,其能量來源為車載燃料電池,具有能量密度大,能源轉化效率高、續(xù)航里程高等特點,目前主要處于研發(fā)試驗階段。
目前,市面上常見的豐田普銳斯、卡羅拉雙擎、雷克薩斯、雷凌雙擎等混合動力汽車屬于節(jié)能車范疇,并不屬于新能源汽車。相比于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普通混合動力汽車的電池容量很小,僅在起/停、加/減速的時候供應/回收能量,不能外部充電,不能在純電動模式下較長距離行駛;而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的電池相對較大,可以外部充電,可以在純電動模式下長距離行駛,電池電量耗盡后再以混合動力模式(以內燃機為主)行駛,并適時向電池充電。因此,普通混合動力汽車不能享受上述新能源汽車的政策優(yōu)惠。辨識兩類汽車的簡易方法看其是否能夠外接充電,可以外接充電的是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不能外接充電的是普通混合動力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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