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令寫作類型
命令寫作類型
在國務院2000年8月24日發(fā)布的《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第二章第九條所列舉的13個文種中,只有命令是必須依照有關法律使用的。下文是命令寫作類型,歡迎閱讀!
命令寫作類型:通令
通令的寫作一般包括三部分:
(1)標題
通令的標題通常要求發(fā)文機關、發(fā)文事由、文種類別三部分齊全,不可省略。
(2)正文
通令的正文一般由如下內容構成:即主要執(zhí)行這項命令的機關、發(fā)文的目的、通令的內容等。還要在正文的結尾,寫上“以上通令,應公告全體公民周知,切實遵照執(zhí)行”等語。
(3)落款法定作者、日期。
通令是需要全民皆知的行政法令,所以行文明白曉暢、深入淺出是極其重要的。
命令寫作類型:行政令
行政令由三部分構成:
(1)標題
行政令的標題也由發(fā)文機關、事由、文種類別三部分組成,且三部分必須俱全,不可簡略為兩部分或一部分。如“國務院關于實行棉花計劃收購的命令”,不能簡略為“關于實行棉花計劃收購的命令”或“命令”。
(2)正文
正文一般先寫發(fā)令目的、實施的起始時間和范圍,后列具體內容,最后寫明對違令者的處罰。
(3)簽署
落款可以是機關也可以是機關領導人,領導人前要寫明職務。同時,要寫明簽發(fā)日期。
行政令的寫作通常不如公布令簡短,對于正文中的具體法令事項,要寫得既明確簡練又清楚周密。
命令寫作類型:指令
指令應由標題、正文和簽署三部分組成。
1.標題
標題中發(fā)文機關、事由和文種類別均要標明。
2.正文
指令的正文,開頭多數要列出受文單位,但也可以不列,一般根據需要決定。接著要扼要說明發(fā)文的緣由、依據、意義和目的。再下來是正文的中心部分,主要提出具體的任務、要求、措施和規(guī)定。
正文中說明發(fā)布指令緣由與目的的部分,要寫得簡明扼要,富于概括性,在開始提出具體指令之前,多用“特發(fā)布如下指令”一句,以提示下文。寫作正文的中心部分,即具體指令內容時,要把具體要求、規(guī)定的施行范圍、日期和執(zhí)行機關,擬得條理清楚、明確無疑,以便執(zhí)行和檢查。
3.簽署發(fā)文機關、日期。
指令多用于國家對經濟、科研、技術等方面的專業(yè)管理,因而涉及到一定的專業(yè)性術語和某些專業(yè)理論知識,不僅要求撰寫者具有相應的專業(yè)知識,還要求他能在指令中正確地運用這方面的知識。專業(yè)術語既不能用得太少,講不清楚問題;更不能用得太多,給管理者和執(zhí)行者造成理解障礙,影響文件效力的發(fā)揮。
命令寫作類型:公布令
公布令由四部分構成:
(1)標題
公布令的標題通常也包括發(fā)文機關、發(fā)文事由和文種類別三部分,但使用時只寫明發(fā)文機關與文種即可。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令”、“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等等。
(2)正文
公布令的正文一般很簡短,主要寫明經過什么機關或會議,在什么日期通過批準了何種法令文件,開始生效與執(zhí)行的日期。屬于修訂的文件,也應在正文中說明。
(3)簽署
標明簽署公布令的發(fā)文機關或法定作者,簽署日期。如需蓋印的,要蓋上公(私)印章。
(4)附件
公布令是為頒布某項法律制度而發(fā)出的,所以必須附上所頒布的法制文書。
公布令的寫作,要求簡短明確,在頒布法律條文時甚至連理由和目的也無需說明。公布令的附件,應隨令文同時公布。
公布令正文結尾處,一般要用“特令公布施行”、“現予公布”、“現予公布施行”等慣用語,以作簡明的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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