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處分決定
學生處分決定
根據(jù)《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的有關規(guī)定,學校有處分違紀學生的權利。下面學習啦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一些學生處分決定,供大家參考學習,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學生處分決定范文一
蒲楓,男,學號20151311,貴州人,財務管理(中澳合作)專業(yè)1504班學生。
彭銳,男,學號20151309,安徽人,財務管理(中澳合作)專業(yè)1504班學生。
6月18日,我院財務管理(中澳合作)專業(yè)1504班浦楓、彭銳因與1503班程韜存在宿舍矛盾,浦楓動手打人、彭銳用言語進行威脅,并將程韜個人物品置于宿舍門外,雖未造成嚴重后果,但影響惡劣。根據(jù)學校及學院相關規(guī)定,經(jīng)學院黨政聯(lián)席會研究,決定給予浦楓、彭銳嚴重警告處分。
希望廣大同學引以為戒,遵紀守法,遵守校規(guī)校紀,嚴格執(zhí)行學校以及學院各項管理規(guī)定,時刻以一名優(yōu)秀大學生的標準約束自身行為,為自己、為父母、為社會交上一份滿意的答卷。
國際教育學院
20XX年6月27日
學生處分決定范文二
各系:
代靜辰(學號:12014249300),2014級財務管理專業(yè)。該生于20XX年11月8日在宿舍內(nèi)存放、使用違規(guī)電器,違反校紀校規(guī),并造成安全隱患。
為嚴肅校紀,本著教育本人、警示他人的目的,根據(jù)《寧夏大學新華學院學生違紀處分實施細則(試行)》(2014款)第十四條第四款之規(guī)定,決定給予代靜辰警告處分。
本處分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學生處
20XX年11月10日印發(fā)
學生處分決定范文三
各學院、各公寓、各部門:
李宏瑞,男,人文學院20xx級心理咨詢專業(yè)自設班學生,學號:1433150001。
該生自開學至今未請假累計超64學時未參加學校規(guī)定的教學活動,同時該生曾因曠課、無故不參加軍訓、夜不歸宿及擅自離校等違紀行為被人文學院給予記過處分(文院字【20xx】14號)。
常盼盼,女,理工學院20xx級計算機應用技術(網(wǎng)站設計與管理)高職2班學生,學號:1430080075。
該生自20xx年9月21日起至今未請假擅自離校累計超過64學時未參加學校規(guī)定的教學活動。
李宏瑞、常盼盼兩名同學的行為已嚴重違反了校規(guī)校紀,在其他學生中造成了嚴重不良影響。為嚴肅校紀校規(guī),加強學生管理,根據(jù)我?!侗本┘麑W院學生手冊》中《學生違紀處分條例》第十條第四款之規(guī)定,給予李宏瑞、常盼盼開除學籍處分。
北京吉利學院
二〇xx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