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卡AV在线|网页在线观看无码高清|亚洲国产亚洲国产|国产伦精品一区二区三区免费视频

學習啦 > 范文 > 行政公文 > 決定 > 2016處罰決定書

2016處罰決定書

時間: 慧梅937 分享

2016處罰決定書

  你知道2016年有下達了哪些處罰的決定書?涉及哪些單位機構?下面學習啦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一些有關2016處罰的決定書,供大家參考學習,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2016處罰決定書范文一

  當事人:新譽集團有限公司

  地址:江蘇省常州武進高新技術產業(yè)開發(fā)區(qū)鳳林路68號

  當事人:龐巴迪運輸集團瑞典有限公司

  地址:Ostra Ringvagen 2, Vasteras, Sweden

  根據《反壟斷法》和《未依法申報經營者集中調查處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我部對新譽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譽集團)與龐巴迪運輸集團瑞典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龐巴迪瑞典)設立合營企業(yè)涉嫌未依法申報進行立案調查。我部依法向當事雙方告知了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及依法享有的權利,當事雙方未提出陳述和申辯。本案現已調查、審理終結。

  一、基本情況

  (一)交易方。

  合營方一:新譽集團。新譽集團的前身是成立于2002年9月的常州軌道車輛牽引傳動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最終控制人為周立新、周立成等股東組成的周氏家族。新譽集團的主要業(yè)務包括軌道交通業(yè)務、新能源業(yè)務、數控設備業(yè)務等。營業(yè)額:(略)。

  合營方二:龐巴迪瑞典。龐巴迪瑞典設立于1966年1月,龐巴迪公司間接持有其100%股份。龐巴迪瑞典的主要業(yè)務為建設、制造和銷售軌道車輛及與軌道交通相關的材料設備,其在中國主要從事軌道設備業(yè)務、軌道控制和信號系統(tǒng)業(yè)務及牽引和控制設備業(yè)務。營業(yè)額:(略)。

  (二)交易概況。

  2015年2月5日,新譽集團與龐巴迪瑞典簽署協(xié)議,擬設立合營企業(yè)從事城市軌道交通信號系統(tǒng)業(yè)務和有軌電車信號系統(tǒng)業(yè)務。雙方分別持有合營企業(yè)50%股權,并委派了相應董事和管理人員。合營企業(yè)于6月11日取得營業(yè)執(zhí)照。

  二、違法事實和依據

  (一)本案構成未依法申報而實施的經營者集中。

  新譽集團與龐巴迪瑞典設立合營企業(yè),符合《反壟斷法》第二十條的規(guī)定,屬于經營者集中。按照經營者集中申報計算標準,新譽集團和龐巴迪瑞典2014年在中國境內的營業(yè)額均超過4億元人民幣,且合計超過20億元人民幣,達到了《國務院關于經營者集中申報標準的規(guī)定》第三條規(guī)定的申報標準,屬于應當申報的情形。2015年6月11日,合營企業(yè)取得營業(yè)執(zhí)照,在此之前未向我部申報,違反了《反壟斷法》第二十一條,構成未依法申報的經營者集中。

  (二)本案不具有排除、限制競爭的效果。

  我部對新譽集團與龐巴迪瑞典設立合營企業(yè)對市場競爭的影響進行了評估。評估認為,該項經營者集中不會產生排除、限制競爭的影響。

  三、行政處罰依據和決定

  基于上述調查情況和評估結論,考慮到該項交易未依法申報是由于合營企業(yè)急于參與某地鐵項目投標,交易雙方主觀故意明顯;并且,交易一方龐巴迪瑞典此前因未依法申報接受過行政處罰,此次系再次違法,根據《反壟斷法》第四十八條、第四十九條和《暫行辦法》第十三條規(guī)定,我部決定對新譽集團處以30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對龐巴迪瑞典處以40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新譽集團和龐巴迪瑞典應當自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持本行政處罰決定書、憑“一般繳款書”(可在當地人民銀行或財政機關領取)到開戶銀行或當地財政非稅收入代理銀行分別繳納罰款30萬元和40萬元人民幣。“一般繳款書”中收款單位財政機關項填“財政部”,預算級次項填“中央級”,收款國庫項填“中央金庫”或當地國庫支庫名稱,預算科目名稱代碼填“其他一般罰沒收入103050199”。若逾期不履行本行政處罰決定,我部將根據《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的規(guī)定采取相應法律措施。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自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我部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自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商務部

  2016年4月21日

  2016處罰決定書范文二

  機構名稱: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以下簡稱“中國人壽太原分公司”)

  主要負責人:郭善宏

  營業(yè)地址:太原市迎澤區(qū)迎澤大街300號山西保險大廈

  當事人:張旭東

  住 址:太原市小店區(qū)

  當事人:馮莉

  住 址:太原市萬柏林區(qū)

  當事人:王強

  住 址:太原市杏花嶺區(qū)

  我局檢查組于2015年9月15日至30日對中國人壽太原分公司進行了現場檢查。發(fā)現該公司存在給予投保人紀念冊等物品的行為。

  上述事實有現場檢查事實確認書、相關財務憑證、營銷方案、相關人員訪談筆錄、公司出具的說明等證據在案佐證,足以認定。

  該公司給予投保人紀念冊等物品的行為違反了《保險法》(2009年修訂)第一百一十六條的規(guī)定。根據《保險法》(2009年修訂)第一百六十二條的規(guī)定,我局決定對該公司作出責令改正并罰款五萬元的行政處罰。

  張旭東、馮莉、王強對上述行為負有直接責任。根據《保險法》(2009年修訂)第一百七十三條的規(guī)定,我局決定對張旭東、馮莉、王強分別作出警告并罰款一萬元的行政處罰。

  請在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將罰款劃繳至以下賬戶:

  戶 名 中國保險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山西監(jiān)管局

  開戶行 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城建支行

  賬 號 14001815408058077777

  逾期,將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劃繳罰款后,當事人應向我局提交劃款憑證的復印件。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接到本處罰決定之日起60日內依法向中國保監(jiān)會申請行政復議或在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逾期不履行處罰決定,又不申請復議或起訴的,我局將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中國保險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山西監(jiān)管局

  2016年10月9日

  2016處罰決定書范文三

  當事人:華中藥業(yè)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資本:(略)

  法定代表人:(略)

  住所:(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等法律法規(guī),本機關依法于2016年4月20日至4月22日對當事人艾司唑侖藥品涉嫌壟斷行為進行了調查。本機關于2016年6月17日依法向當事人送達了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依法告知當事人涉嫌違法的事實、擬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理由和依據,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陳述、申辯的權利。當事人在規(guī)定期限內沒有向本機關提出陳述、申辯意見。本機關的調查情況和處理決定如下:

  本案相關產品市場為艾司唑侖原料藥市場、艾司唑侖片劑市場。艾司唑侖具有鎮(zhèn)靜、催眠和抗焦慮療效,是國家嚴格管控的二類精神藥品。我國對二類精神藥品原料藥的準入和生產實行嚴格管制,全國獲得艾司唑侖原料藥生產批文的企業(yè)只有4家,實際在產的只有華中藥業(y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中藥業(yè))、山東信誼制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山東信誼)和常州四藥制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常州四藥)。作為艾司唑侖原料藥的生產經營企業(yè),當事人與山東信誼、常州四藥在艾司唑侖原料藥市場屬于具有競爭關系的經營者。

  以艾司唑侖為原料藥生產的制劑為艾司唑侖片劑和注射液,涉及本案的為艾司唑侖片劑。規(guī)格為1mg、2mg的艾司唑侖片屬于國家基本藥物目錄(2012年版)中的神經系統(tǒng)(抗焦慮)用藥。艾司唑侖片也屬于國家低價藥目錄清單中的藥品。根據《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規(guī)定,艾司唑侖片劑生產資質由省級食藥監(jiān)部門審批。國家食藥監(jiān)局網站顯示,獲得艾司唑侖片劑生產批文的企業(yè)共63家(截至2016年5月13日),其中包括上述三家原料藥生產企業(yè)。作為艾司唑侖片劑的生產經營企業(yè),當事人與山東信誼、常州四藥在艾司唑侖片劑市場屬于具有競爭關系的經營者。

  現查明,當事人存在以下達成并實施壟斷協(xié)議的事實:

  一、違法的主要事實和相關證據

  (一)與具有競爭關系的經營者就艾司唑侖原料藥達成“聯(lián)合抵制交易”的壟斷協(xié)議、就艾司唑侖片劑達成“固定或者變更商品價格”的壟斷協(xié)議。經查,2014年9-10月間,當事人與山東信誼、常州四藥有關人員在河南鄭州未來康年大酒店房間內會面,商討艾司唑侖原料藥和片劑的有關安排,其中山東信誼人員為當事人邀請。會議對艾司唑侖原料藥不對第四方供貨、艾司唑侖片集體漲價進行了協(xié)商,最后達成以下一致意見:一是每家企業(yè)生產的艾司唑侖原料藥僅供本公司生產片劑使用,不再對外銷售;二是對艾司唑侖片劑集體漲價形成默契,雖未就具體價格水平達成確切意見,但當事人作出了艾司唑侖片聯(lián)合漲至1毛/片的提議,為其他參會企業(yè)提供了明確的漲價幅度預期。

  調查人員在某企業(yè)提取的文稿詳細記錄了上述協(xié)議內容:“為確保艾司唑侖片在市場銷售達到增值提量的目的,我們三方原料生產廠家經過多次會談,最終達成了合作意向,確立了口頭銷售聯(lián)盟:①三個廠家自合作之日起,一律不能向第四生產方銷售本原料。②市場區(qū)域各自按原有區(qū)域市場銷售成品,爭議市場均要講究風格,由市場選擇,不搞惡意競爭。③產品供貨價格統(tǒng)一。供貨價零售價協(xié)商制定統(tǒng)一執(zhí)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降價。④共同自覺遵守口頭協(xié)議,共同維護同盟利益及市場規(guī)則。”

  上述事實有調查詢問筆錄、會議情況記錄、相關文稿等證據為證。

  (二)實施了艾司唑侖原料藥“聯(lián)合抵制交易”的壟斷協(xié)議?,F查明,當事人2013年對外銷售艾司唑侖原料藥(略)公斤,自用(略)公斤;2014年對外銷售(略)公斤,自用(略)公斤;2015年至2016年4月對外銷售0公斤,自用(略)公斤。相關片劑生產企業(yè)表示,2014年10月以后多次向當事人聯(lián)系采購事宜,但當事人均以工廠搬遷、尚未通過GMP認證為由拒絕供貨。

  當事人在調查過程中提出,艾司唑侖原料藥停止供貨、僅供自用是企業(yè)基于集團業(yè)績考核要求,對產品進行自我篩選后主動調整的經營策略,其核心是通過控制原料藥影響成品銷售,同時也保證原料藥GMP認證期間的成品供應不受影響。

  本機關認為,企業(yè)出于自身經營戰(zhàn)略考慮,在不違反《反壟斷法》第十七條第(三)項的前提下,獨立做出減少或停止供貨決定本身并不違法。本案關鍵是當事人就不對外供貨的決定與競爭對手進行了溝通并達成了一致不對外供貨的壟斷協(xié)議。

  上述事實有調查詢問筆錄、當事人生產數據、銷售數據等證據為證。

  (三)實施了艾司唑侖片劑“固定或者變更商品價格”的壟斷協(xié)議。經查,鄭州會議結束后,當事人于2014年12月20日印發(fā)《調價通知函》,對4種規(guī)格的艾司唑侖片出廠價進行上調。2014年12月25日,在下發(fā)調價函5天后,當事人通過郵件向山東信誼發(fā)送調價函,并希望其跟隨提價。此外,當事人通過電話、短信等方式催促山東信誼進一步提價。2016年4月18日上午,上海藥交會山東信誼展位上,當事人與山東信誼就艾司唑侖片在安徽省的調價問題進行了溝通。

  銷售數據顯示,當事人2015年至今艾司唑侖片劑價格出現大幅提升,且漲價時機與其他兩家企業(yè)高度一致。當事人生產的1mg*20片/盒規(guī)格艾司唑侖片,2015年以前年均出廠價(不含稅)為(略)元/片,2015年至今提價至(略)元/片;當事人生產的1mg*150片/盒規(guī)格艾司唑侖片,2015年以前年均出廠價(不含稅)為(略)元/片,2015年至今提價至(略)元/片。提價后的價格與鄭州會議上當事人提出的1毛/片的漲價目標基本一致。

  上述事實有調查詢問筆錄、當事人《調價通知函》、銷售數據、電子郵件記錄等證據為證。

  二、壟斷協(xié)議的達成并實施具有明顯的排除、限制競爭效果

  本機關對提取的生產、庫存和銷售數據進行了經濟學分析,認為:當事人通過實施上述壟斷行為,提高了艾司唑侖片劑價格,減少了艾司唑侖片劑總供給量,損害了消費者利益,對艾司唑侖片劑市場具有明顯的排除、限制競爭效果。

  (一)艾司唑侖原料藥市場的聯(lián)合抵制交易壟斷協(xié)議,是以排擠片劑市場競爭對手、提高片劑價格為目的。據統(tǒng)計,2013-2014年間,當事人、山東信誼和常州四藥三家原料藥生產廠家合計向16家艾司唑侖片劑企業(yè)供貨,說明在聯(lián)合拒絕供貨前,艾司唑侖片劑市場至少有19家生產企業(yè),屬于充分競爭的市場。2015年聯(lián)合抵制交易協(xié)議實施以來,14家片劑企業(yè)被迫停產。本機關認為,市場上僅有的3家原料藥生產企業(yè)聯(lián)合抵制下游交易,其目的是使其他片劑企業(yè)因為缺少關鍵投入品而被迫退出市場,一方面擴大了在片劑市場的市場份額,另一方面使在片劑市場實施聯(lián)合漲價成為可能。

  (二)艾司唑侖片劑市場的變更商品價格壟斷協(xié)議,提高了藥品價格。商品價格升高是價格壟斷協(xié)議造成的直接競爭損害,經營者攫取了本應屬于消費者剩余的部分,損害了消費者利益。2015年后,當事人、山東信誼和常州四藥生產艾司唑侖片加權平均出廠價格漲幅最低88%,最高為329%,漲幅明顯。

  (三)在原料藥市場、片劑市場實施壟斷協(xié)議的共同作用下,艾司唑侖片劑市場供應總量減少,患者用藥可及性受到影響。本機關認為,在片劑需求相對穩(wěn)定、片劑生產數量需要嚴格審批的情況下,片劑生產企業(yè)的減少和片劑價格的上漲伴隨市場供應總量的減少,意味著患者無法獲得所需藥品,患者的用藥可及性受到影響。

  三、處罰決定

  本機關認為,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反壟斷法》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五)項的規(guī)定,即禁止具有競爭關系的經營者達成并實施“固定或者變更商品價格”的壟斷協(xié)議和“聯(lián)合抵制交易”的壟斷協(xié)議。本案中,當事人在壟斷協(xié)議的達成、實施過程中起到組織、主導作用,屬于從重處罰情節(jié),且不具有從輕減輕處罰情節(jié)。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第四十六條第一款、第四十九條規(guī)定,本機關決定對當事人作出以下處理:

  一、 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違法行為。

  二、 處當事人2015年度艾司唑侖片劑銷售額22,454,700元人民幣百分之七的罰款,計人民幣1,571,829元(大寫:人民幣壹佰伍拾柒萬壹仟捌佰貳拾玖元整)。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六條第三款規(guī)定,當事人應當自收到本行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攜本行政處罰決定書將罰款上繳國庫。收款人全稱:(略);賬號:(略);開戶銀行:(略)。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和第(三)項規(guī)定,當事人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同時本機關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當事人如對上述行政處罰決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國家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申請行政復議;或者自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復議或者訴訟期間,本行政處罰決定不停止執(zhí)行。

  國家發(fā)展改革委辦公廳

  2016年7月22日

20532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