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黑河引水管渠保護管理辦法
西安市黑河引水管渠保護管理辦法
西安市黑河引水管渠保護管理辦法最新修訂了什么內(nèi)容?西安市黑河引水管渠保護管理辦法是如何制定的?下文是小編收集的西安市黑河引水管渠保護管理辦法,歡迎閱讀!
西安市黑河引水管渠保護管理辦法最新版
第一條 為了加強黑河引水管渠的保護管理,確保輸水安全,保障城市經(jīng)濟發(fā)展和市民生活需要,根據(jù)《陜西省水工程管理條例》規(guī)定,結合管理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在黑河引水管渠保護范圍和控制范圍內(nèi)進行的生產(chǎn)建設及其他有關活動。
本辦法所稱黑河引水管渠,是指千戶村水廠、曲江水廠外至周至縣黑河引水堤壩的輸水暗渠、構筑物以及其他附屬設施(包括石砭峪水庫、灃峪河徑流、田峪河徑流等引水管渠及其附屬設施,下同)。
第三條 黑河引水管渠保護范圍和控制范圍,按下列規(guī)定執(zhí)行:
(一)黑河引水管渠保護范圍為引水暗渠覆蓋面、引水渠道及其附屬設施兩側外緣分別向外延伸5米的陸地區(qū)域,經(jīng)過河道的黑河引水管渠保護范圍為引水渠道外緣向上游延伸1000米、向下游延伸1500米的河道區(qū)域。
(二)黑河引水管渠的控制范圍為引水管渠保護范圍兩側外緣分別向外延伸20米的陸地區(qū)域。
在黑河引水管渠保護范圍和控制范圍內(nèi),應設立明顯的永久性識別標志。
第四條 市水行政管理部門負責黑河引水管渠的保護管理工作。
向黑河引水管渠輸水的石砭峪、灃峪、田峪的引水管渠及其附屬設施,由所在地水行政管理部門管理,并接受市水行政管理部門指導。
黑河引水管渠沿線的區(qū)、縣人民政府和市規(guī)劃、土地、環(huán)保、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門,應按照各自職責,協(xié)同做好引水管渠的保護和監(jiān)督管理工作。
第五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有依法保護黑河引水管渠的義務,并有權對違反本辦法的行為進行制止、檢舉和控告。
市水行政管理部門和黑河引水管渠沿線的區(qū)、縣人民政府對保護黑河引水管渠成績顯著的單位、個人,應當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六條 嚴格黑河引水管渠保護范圍和控制范圍內(nèi)的管理,確因建設需要進行筑路、敷設各種管線等設施建設行為的,建設單位應征得水工程管理單位的意見并經(jīng)水行政管理部門同意后,方可辦理有關建設工程審批手續(xù)。
按前款規(guī)定進行有關設施建設,其施工單位應按照管渠和輸水安全的要求進行施工,并接受水行政管理部門或水工程管理單位的監(jiān)督檢查。
第七條 在黑河引水管渠保護范圍內(nèi),禁止下列危及管渠安全和原水水質(zhì)的行為:
(一)修建建筑物、構筑物;
(二)覆蓋、拆除、涂改或者損壞有關永久性識別標志、排氣孔、通信設備及其他工程設施;
(三)傾倒、排放污染物、廢棄物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質(zhì);
(四)植樹、建墳、打樁、鑿井、鉆探、爆破、采石、挖砂、開溝修渠、考古發(fā)掘、挖坑、取土;
(五)擅自從黑河引水管渠及其附屬設施中截流取水;
(六)危及黑河引水管渠輸水安全和原水水質(zhì)的其他行為。
第八條 禁止在黑河引水管渠控制范圍內(nèi)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構筑物以及從事其他危及輸水安全的行為。
第九條 水行政管理部門的管理人員應對黑河引水管渠及其附屬設施進行定期檢查和經(jīng)常巡查,發(fā)現(xiàn)故障應及時搶修。在搶修過程中,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積極配合協(xié)助,不得阻攔和干擾。
第十條 違反本辦法的行為,由市水行政管理部門依照下列規(guī)定處罰:
(一)違反本辦法第六條第一款規(guī)定,未征得市水行政管理部門同意而擅自開工建設的,責令建設單位停止建設,并處1000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壞的,按實際損失賠償。
(二)違反本辦法第六條第二款規(guī)定,責令施工單位停止建設,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壞的,按實際損失賠償,并建議其主管部門給予降低或吊銷資質(zhì)證書等處罰。
(三)違反本辦法第八條規(guī)定的,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造成損壞的,按實際損失賠償,并可處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
違反前款規(guī)定,情節(jié)嚴重,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一條 違反本辦法第七條規(guī)定之一的,責令其限期改正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可依照《陜西省水工程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規(guī)定處罰。造成黑河引水管渠及其附屬設施損壞的,按實際損失賠償。
第十二條 市水行政管理部門在做出對違反本辦法的當事人罰款20000元以上的行政處罰決定前,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當依法組織聽證。
第十三條 阻礙引水管渠管理人員依法執(zhí)行公務,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由公安機關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十四條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當事人逾期不申請復議或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修改《西安市黑河引水管渠保護管理辦法》的決定
一、第三條第一款修改為:“黑河引水管渠保護范圍和控制范圍,按下列規(guī)定執(zhí)行:
(一)黑河引水管渠保護范圍為引水暗渠覆蓋面、引水渠道及其附屬設施兩側外緣分別向外延伸5米的陸地區(qū)域,經(jīng)過河道的黑河引水管渠保護范圍為引水渠道外緣向上游延伸1000米、向下游延伸1500米的河道區(qū)域。
(二)黑河引水管渠的控制范圍為引水管渠保護范圍兩側外緣分別向外延伸20米的陸地區(qū)域。”
二、第六條修改為:“嚴格黑河引水管渠保護范圍和控制范圍內(nèi)的管理,確因建設需要進行筑路、敷設各種管線等設施建設行為的,建設單位應征得水工程管理單位的意見并經(jīng)水行政管理部門同意后,方可辦理有關建設工程審批手續(xù)。
按前款規(guī)定進行有關設施建設,其施工單位應按照管渠和輸水安全的要求進行施工,并接受水行政管理部門或水工程管理單位的監(jiān)督檢查。”
三、第七條第四項修改為:“植樹、建墳、打樁、鑿井、鉆探、爆破、采石、挖砂、開溝修渠、考古發(fā)掘、挖坑、取土。”
四、刪除第十五條。
此外,根據(jù)本決定對條文順序作相應調(diào)整。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西安市黑河引水管渠保護管理辦法》根據(jù)本決定作相應修改,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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