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車管理辦法月底出臺
專車管理辦法月底出臺
交通部近日就組織了名為“深化出租汽車改革初步思路”的會議。專車車輛必須取得營運許可證;專車駕駛員應具備駕駛資格以及相應的從業(yè)資格,以及獲得公安部的社會背景審查意見等,下面就是小編收集的相關信息!
國家交通部于6月內出臺針對“專車”管理辦法
交通部近日就組織了名為“深化出租汽車改革初步思路”的會議。針對“專車”的全國性網絡約租車管理辦法預計將在本月內推出,并且將向社會各界征求意見。報道稱,全國六個地方的出租車司機、出租車公司管理人員,交通部領導、相關行業(yè)專家參與了此次名為“深化出租汽車改革初步思路”的會議,交流討論了相關內容。
針對“專車”的全國性網絡約租車管理辦法預計將在本月內推出,并且將向社會各界征求意見。同時,出租車改革的指導意見也正在研究制定中,它將出租車分為巡游出租汽車、網絡預約出租汽車兩大部分,“專車”屬于后者?! ∵@份意見還提出: 1、專車經營者作為運輸服務的提供者須承擔承運人責任;
2、專車平臺必須具備企業(yè)法人資格、出租汽車經營資格和互聯網信息服務資格,以及在服務地具有相應機構和服務能力; 3、專車車輛必須取得營運許可證;專車駕駛員應具備駕駛資格以及相應的從業(yè)資格,以及獲得公安部的社會背景審查意見;
4、專車車輛檔次應高于當地主流的巡游出租汽車,且不得開展低于成本價的促銷活動;
5、禁止接入私家車等非運營車輛?! 】梢钥闯?,意見對專車的要求和管理是十分嚴格的,這意味著,監(jiān)管者可能更傾向于發(fā)展具有合法資質、運營主體合法的“約租車”,希望通過監(jiān)管車輛和人來達到管理目的。
這種思路也引來了一些行業(yè)人士的質疑,尤其是要辦營運證。
某人士指出:“營運證本身就是出租車市場發(fā)展初的怪胎,也是出租車行業(yè)亂象的源頭。深化出租車行業(yè)改革,應該是積極引入新形態(tài),降低準入門檻,而不是在專車這個新領域用陳舊的辦法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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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部新聞發(fā)言人徐成光介紹,兩個文件重點圍繞科學定位出租汽車服務、規(guī)范“專車”等新業(yè)態(tài)發(fā)展等方面,明確了出租車行業(yè)改革思路和重點舉措。
《指導意見》明確
●“專車”等新業(yè)態(tài)納入出租汽車管理范疇
●巡游出租汽車可在道路上巡游攬客、站點候客,也可提供預約運營服務
●預約出租汽車不得巡游攬客,只能通過預約方式提供運營服務
●對預約出租汽車運價實行政府指導價或市場調節(jié)價
●對巡游出租汽車實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
●出租車經營權不得炒賣和擅自轉讓
●對出租車經營權實行期限制,逐步取消有償使用費
●新增出租汽車經營權全部實行無償使用,并不得變更經營主體,各地不得新出臺經營權有償使用政策
《管理辦法》明確
●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是指以互聯網技術為依托構建服務平臺,接入符合條件的車輛和駕駛員,通過整合供需信息,提供非巡游的預約出租汽車服務的經營活動。
●對網約車經營者、車輛和駕駛員實行許可管理
●網約車經營者承擔承運人責任,應當保證接入車輛具備合法營運資質,不得接入除網絡預約出租汽車之外的其他營運車輛或非營運車輛。
四大焦點
意見和辦法對網約“專車”、出租車的份子錢、牌照、定價等公眾關切的焦點問題提出了改革方向。
焦點1
網約“專車”:合法身份獲準,市場面臨“洗牌”
主要內容:明確網約“專車”經營者、車輛及駕駛員的準入門檻,要求經營者承擔承運人責任,保證接入車輛具備合法營運資質。
現狀:網約“專車”一直游走在灰色地帶。據幾大網絡約車平臺不完全統(tǒng)計,各地“專車”注冊量已近千萬。根據2015年9月通過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規(guī)定》,未取得出租汽車經營許可,擅自從事出租汽車經營活動屬于違法行為。針對專車弊端,部分地區(qū)開始改革。8日,上海市交通委率先給網約“專車”正名,向滴滴快的頒發(fā)網絡約車平臺經營資格許可。
專家解讀:新規(guī)明確了專車的準入資質,要求車輛必須將使用性質登記為出租客運,這就意味著私家車不允許接入約車平臺。中國政法大學副教授王軍表示,根據意見,私家車若要參與網約車運營就要變更車輛性質,一旦變成為營運車輛,私家車報廢年限就變成八年,“這會讓很多私家車車主打退堂鼓,尤其對滴滴、優(yōu)步等私家車集中平臺產生巨大影響,出租車行業(yè)也許會面臨一輪大‘洗牌’。”
焦點2
“份子錢”:協(xié)商確定標準,動態(tài)調整提升透明度
主要內容:由出租汽車企業(yè)、行業(yè)協(xié)會與出租汽車駕駛員、工會組織平等協(xié)商,確定承包費標準或定額任務,實行動態(tài)調整并向社會公布。
現狀:“份子錢”是出租車司機向企業(yè)上交的承包金的俗稱,是出租車公司的重要收入來源。“每天一睜眼就欠公司好幾百元”,是出租車司機對高額份子錢的典型吐槽。
專家解讀:交通部公路科學研究院公路交通發(fā)展研究中心虞明遠表示,“份子錢”與出租車司機及出租汽車企業(yè)的利益息息相關。鼓勵平等協(xié)商,合理確定承包費標準或定額任務,實行動態(tài)調整并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jiān)督,有助于“份子錢”更加清晰透明。要鼓勵探索新方式,讓出租車司機掌握更多話語權、議價權,提升出租車司機的積極性。
焦點3
牌照:無償使用打破經營壟斷
主要內容:逐步實行經營權期限制和無償使用。
現狀:在我國,出租車市場長期被看作一種可以“經營”的資源。以義烏為例,以往經營權使用費每車每年為1萬元,取消后政府直接減少財政收入千萬元以上。
出租車牌出現了“公車公營”“合作經營”“掛靠經營”等模式。其中,“掛靠經營”經營權歸屬個人,炒賣突出。在湖南湘潭,一輛出租車牌照最高炒到40多萬元。
專家解讀:“無償使用”打破了出租車經營壟斷,動了利益的“奶酪”。“經營權期限制意味著經營權到期需要收回并重新投放。”上海交通大學安泰經濟與管理學院副教授黃少卿說,經營權有限期使用,有利于城市管理部門對運力和占用道路情況進行調控。
焦點4
定價:政府仍是定價主體,首次提出“政府指導價”
主要內容:對巡游出租汽車運價實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
現狀:2004年國務院發(fā)布的《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出租汽車行業(yè)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中,將出租車定價權賦予了各省區(qū)市的財政、價格主管部門和出租汽車行業(yè)主管部門。由于涉及公共利益,需經過聽證環(huán)節(jié),流程往往持續(xù)很久。
多位業(yè)內人士告訴記者,目前出租車價格調整機制不夠動態(tài),太過剛性;與公共交通的比價關系也不合理,價格偏低。
專家解讀:交通部科學研究院一位專家表示,價格根據市場適度調節(jié)比較合理,政府指導價是更為合適的創(chuàng)新。虞明遠表示,出租車價格調整需要更為明確的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