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休假天數計算方法是什么
我國職工是依法享受的探親假、婚喪假、年休假等國家規(guī)定假期的,那職工的年休假是有多少天?天數的計算方法是什么?以下是學習啦小編為你整理的年休假天數計算方法相關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年休假天數計算方法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職工不享受當年年休假的情形
(一)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于年休假天數的;
(二)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guī)定不扣工資的;
(三)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四)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五)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年休假天數折算規(guī)則
1、符合休假資格的新入職員工當年度年休假=(當年度剩余日歷天數÷365)×全年應享受天數
【法條規(guī)定】《企業(yè)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五條 職工新進用人單位且符合本辦法第三條規(guī)定的,當年度年休假天數,按照在本單位剩余日歷天數折算確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前款規(guī)定的折算公式和折算方法為:(當年度在本單位剩余日歷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
2、離職時年休假=(當年度已過日歷天數÷365)×全年應享受天數-當年度已休天數
【法條規(guī)定】《企業(yè)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與職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當年度未安排職工休滿應休年休假的,應當按照職工當年已工作時間折算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
前款規(guī)定的折算公式和方法為:(當年度在本單位已過日歷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當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數。
年休假出游好去處
最美的六大沼澤濕地
1、川北甘南:若爾蓋—高原碧寶(最佳季節(jié):每年4-5月)
2、新疆:巴音布魯克—天山雪水創(chuàng)造的奇跡(最佳季節(jié):每年9月)
3、黑龍江:三江平原濕地—殘存的壯美(最佳季節(jié):春夏)
4、山東:黃河三角洲濕地—滄海桑田進行時(最佳季節(jié):每年的4-11月)
5、黑龍江:扎龍濕地(最佳季節(jié):四季皆宜,4-5月為丹頂鶴產卵期,可以看到鶴巢;7-8月是觀鶴的黃金季節(jié))
6、遼寧:“紅地毯”遼河三角洲濕地(最佳季節(jié):每年3-4月,10-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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