闡述立法的科學性原則
立法原則是指立法主體據以進行立法活動的重要準繩,是立法指導思想在立法實踐中的重要體現。以下是學習啦小編為你整理的闡述立法的科學性原則,希望大家喜歡!
闡述立法的科學性原則
堅持立法的科學原則問題,也就是實現立法的科學化、現代化問題?,F代立法應當是科學活動。立法遵循科學原則,有助于提升立法質量和產生良法,有益于尊重立法規(guī)律、克服立法中的主觀隨意性和盲目性,也有利于在立法中避免或減少錯誤和失誤,降低成本,提高立法效益。所以現代國家一般都重視遵循立法的科學原則。中國有著悠久的成文法傳統(tǒng),積累了豐富的立法經驗。但這種經驗中的主要成分,是統(tǒng)治者運用立法的方式治國安邦維護家天下的經驗,其中堪稱科學立法的因素并不算突出。而且,在人治當道的情形下,即便有一些科學立法的經驗、理論和知識,也難以受到重視,更難以使其上升到制度層面而在立法實踐中得以貫徹。最近二十年來,關于立法的科學化問題,在有關立法學者的著述中已引為注意,但立法實踐中對立法的科學化問題,殊少有人看重。這種狀況不能不從負面嚴重影響到立法的質量,使大量的法律、法規(guī)難以成為良法,難以在生活中獲取好的實效。轉變這種狀況,提升立法質量,更多地產生良法和更多地減少惡法、笨法,從一個重要的側面推進中國法治現代化,亟待重視科學立法,亟待以制度的形式形成中國立法的科學原則。
立法遵循科學原則,首先需要實現立法觀念的科學化。要把立法當科學看待,以科學的立法觀念影響立法,消除似是而非貽誤立法的所謂新潮觀念和過時觀念。構造立法藍圖,做出立法決策,采取立法措施,應當自覺運用科學理論來指導。對立法實踐中出現的問題和經驗教訓,應當給予科學解答和理論總結。立法實踐主要是摸索的實踐、試驗的實踐而不是自覺的實踐,立法經常付出沉重代價、高額學費,這種狀況必須改變。第二,需要從制度上解決問題。要建立科學的立法權限劃分、立法主體設置和立法運行體制。整個立法制度應當合乎社會和立法發(fā)展規(guī)律,合乎國情和民情,合適、合理、完善。立法主體應當由高素質的立法者和立法工作人員組成。第三,更具直接意義的,是要解決方法、策略和其他技術問題。從方法說,立法要堅持從實際出發(fā)和注重理論指導相結合,客觀條件和主觀條件相結合,原則性和靈活性相結合,穩(wěn)定性、連續(xù)性和適時變動性相結合,總結借鑒和科學預見相結合,中國特色和國際大勢相結合。從策略說,要正確處理立法的超前、滯后和同步的關系;要按照客觀規(guī)律的要求來確定立法指標;要盡可能選擇最佳的立法形式、內容和最佳的法案起草者;要顧及全局并做到全面、系統(tǒng),同時還要分清輕重緩急,合理安排各個項目的先后順序。從其他要求說,要注意各種法之間的縱向、橫向關系的協調一致,法的內部結構的協調一致;要注意立法的可行性,所立的法要能為人接受,寬嚴適度易于為人遵守;還要特別注意避免和消除立法中的混亂等弊病。
立法的憲法原則
憲法是萬法之法,是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等級的法律,是綜合性地規(guī)定諸如國家性質、社會經濟和政治制度、國家政權的總任務、公民基本權利和義務、國家機構這些帶根本性、全局性的關系或事項的根本大法。其他所有法律、法規(guī),都是直接或間接地以憲法作為立法依據或基礎,或是不得同憲法或憲法的基本原則相抵觸。離開了甚至背離了憲法的原則或精神,立法乃至整個法律制度和法律秩序就必然會紊亂。因此,各國立法都非常強調正確處理立法與憲法的關系,強調立法應當以憲法為根據或不得同憲法相抵觸。中國立法自然也如此。1982年憲法明確規(guī)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地方性法規(guī)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第五條)又規(guī)定行政法規(guī)應當根據憲法和法律制定。(第八十九條)民族自治地方可以根據自治權限制定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而規(guī)定自治權限的民族區(qū)域自治法是根據憲法制定的。部門規(guī)章和政府規(guī)章同樣不得同憲法相抵觸。
立法應當以憲法為根據或不得同憲法相抵觸,作為一項立法原則,可以稱其為立法的憲法原則。這一原則,本來可以列為立法的法治原則之中,作為法治原則這一基本原則中的一個方面的原則,或一個具體原則。各國立法遵循憲法原則或憲法基本原則,也就是從一個重要側面遵循法治原則。強調立法的法治原則,首先需要強調的,就是立法應當遵循憲法原則特別是憲法的基本原則。正因此,在闡述立法基本原則時,沒有專門闡明立法的憲法原則,而是在闡明法治原則時,包含憲法原則。在現代國家實行法治,不能不堅守憲法,不能不遵循憲法原則。立法法草案第三條本來也是將立法的憲法原則作為法治原則的組成部分的:“立法應當根據憲法,依照法定的權限和程序,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tǒng)一和尊嚴。”但2000年3月所通過的立法法正式文本,并沒有明確確立立法的法治原則,而是將立法的法治原則分解開來,首先確立了作為法治原則組成部分的憲法基本原則。
然而立法法所確立的立法應當遵循的憲法原則中,并沒有明確包含這些內容。從立法法的規(guī)定看,中國立法應當遵循的憲法原則,更主要的是政治原則。根據立法法的規(guī)定,中國立法所遵循的憲法基本原則,是指執(zhí)政黨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路線。按照這條基本路線,執(zhí)政黨及其領導的國家,在現時期以及今后相當長的歷史時期內,也就是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是以經濟建設為中心,以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和堅持改革開放為兩個基本點。立法應當遵循憲法的基本原則,按照權威人士的解釋,也就是應當以執(zhí)政黨的這條基本路線指導立法。這條基本路線是歷史和現實的基本經驗的總結,是中國國情的反映和結論,因而為憲法所充分肯定,應當作為立法的基本原則。1993年八屆人大一次會議通過的憲法修正案,正式確立了這條基本路線,從而使其成為基本的國策。立法以這樣的憲法基本原則為原則,就使中國立法的憲法原則,成為世界上非常具有本國特色的一種憲法原則。這樣的特色,是各國立法所遵循的憲法原則在具體內容上具有差異性的一個表現。不過,如果立法法在確立中國立法的憲法基本原則時,能夠既體現各國憲法基本原則的共性,又具有自己的特色,當會使中國立法的憲法原則完美得多。就是說,在這方面,中國立法法尚待改進和完善,中國立法的憲法原則尚待進一步完備。
中國立法法以其深具特色的憲法基本原則,作為中國立法的首要基本原則,這一點已如上述。那么遵循以“一個中心兩個基本點”為內容的憲法基本原則,意味著什么呢?遵循這項原則意味著:其一,立法應當以經濟建設這個中心為大局。應當積極制定經濟方面的法律、法規(guī),積極建設市場經濟法律體系。20多年來,立法實踐已經充分注意這一點,制定了相當數量的經濟法律、法規(guī),市場經濟法律體系的宏觀框架亦已大體形成。其二,立法應當堅持四項基本原則。社會主義和人民民主專政是國家的根本制度,立法的社會主義方向和人民民主專政性質不能改變,立法應當維護和發(fā)展社會主義和人民民主專政的各項事業(y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是中國各項事業(yè)取得勝利的根本保證,因而立法需要堅持黨的領導。立法堅持黨的領導,主要應當堅持以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指導立法,而不是代替立法機關和其他立法主體的立法。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是各項事業(yè)的指針,也是立法的指針,在現時期特別是要注重以鄧小平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指導立法。其三,立法應當與改革開放相得益彰。這些年來,隨著改革開放的發(fā)展,各方面的社會生活發(fā)生重大而深刻的變化,產生大量的新的社會關系需要立法調整,由此推動立法獲得很大進展。另一方面,立法也應當積極確認改革開放的大政方針,使改革獲得法的依據從而名正言順地進行;將改革開放的成果和成功經驗確立和鞏固下來,使改革開放能夠穩(wěn)定地、成功地、深入地進行下去;通過制定有關法律、法規(guī),為改革開放所需要的安定的社會環(huán)境和社會秩序提供保障。
立法的簡介
“立法”(Legislation),一般又稱法律制定。西方國家的學者對立法概念的理解有所不同。古代中國與現代意義上的立法含義也有所不同。立法通常是指特定國家機關依照一定程序,制定或者認可反映統(tǒng)治階級意志,并以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行為規(guī)范的活動。
中國當今法學中,對“立法”一詞有四種理解。
從狹義的解釋來看,根據我國現行憲法,立法是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設機關制定和變動法律這種特定規(guī)范性文件的活動。
從廣義來看,立法是指從中央到地方一切國家機關制定和變動各種不同規(guī)范性文件的活動。
兩者之間的解釋,立法是指一切有權主體制定和變動規(guī)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動。
北大教科書解釋:立法是由特定的主體,依據一定職權和程序,運用一定技術,制定、認可和變動法這種特定規(guī)范的活動。
闡述立法的科學性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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