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的行政立法主體
所謂行政立法主體,是指依法取得行政立法權,可以制定行政法規(guī)或行政規(guī)章的國家行政機關。以下是學習啦小編為你整理的最高的行政立法主體,希望大家喜歡!
最高的行政立法主體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執(zhí)行機關,是最高國家行政機關。國務院由、副、國務委員、各、各委員會主任、審計長、國務院秘書長組成,國務院實行負責制。國務院秘書長在領導下,負責處理國務院的日常工作。國務院設立辦公廳,由秘書長領導。
1954年9月27日成立。駐地位于北京市西城區(qū)中南海。1954年9月,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召開。會議決定并成立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會議還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以及《國務院組織法》等。按照“《憲法》”的規(guī)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國家最高權力機關;而“國務院”則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執(zhí)行機關,是最高國家行政機關。
一般認為,“國務院”的前身,是成立于1949年10月1日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但是,“政務院”在職能上要低于現(xiàn)在的“國務院”。后者代表了“中央人民政府”;而前者,僅是“中央人民政府”的組成機構,本身并不構成“中央人民政府”。而在“政務院”的職權中,是不包括管理軍事的;故所屬機構不設“國防部”。
國務院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負責并報告工作;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并報告工作。
最高的行政立法主體職能介紹
國務院行使《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八十九條規(guī)定的職權。主要包括:
(一)根據憲法和法律,規(guī)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規(guī),發(fā)布決定和命令;
(二)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出議案;
(三)規(guī)定各部和各委員會的任務和職責,統(tǒng)一領導各部和各委員會的工作,并且領導不屬于各部和各委員會的全國性的行政工作;
(四)統(tǒng)一領導全國地方各級國家行政機關的工作,規(guī)定中央和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的國家行政機關的職權的具體劃分;
(五)編制和執(zhí)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計劃和國家預算;
(六)領導和管理經濟工作和城鄉(xiāng)建設;
(七)領導和管理教育、科學、文化、衛(wèi)生、體育和計劃生育工作;
(八)領導和管理民政、公安、司法行政和監(jiān)察等工作;
(九)管理對外事務,同外國締結條約和協(xié)定;
(十)領導和管理國防建設事業(yè);
(十一)領導和管理民族事務,保障少數(shù)民族的平等權利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權利;
(十二)保護華僑的正當?shù)臋嗬屠?,保護歸僑和僑眷的合法的權利和利益;
(十三)改變或者撤銷各部、各委員會發(fā)布的不適當?shù)拿?、指示和?guī)章;
(十四)改變或者撤銷地方各級國家行政機關的不適當?shù)臎Q定和命令;
(十五)批準自治州、縣、自治縣、市的建置和區(qū)域劃分;
(十六)依照法律規(guī)定決定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的范圍內部分地區(qū)進入緊急狀態(tài);
(十七)審定行政機構的編制,依照法律規(guī)定任免、培訓、考核和獎懲行政人員;
(十八)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授予的其他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