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外包”中連帶責任如何認定
在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中,提供勞務者在從事雇傭活動中受害的,發(fā)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發(fā)包或者分包業(yè)務的雇主沒有相應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與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下面是學習啦小編為你介紹“勞務外包”中連帶責任如何認定的內容。
“勞務外包”中連帶責任的認定規(guī)定
1.《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
第十三條 法律規(guī)定承擔連帶責任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部分或者全部連帶責任人承擔責任。
第十四條 連帶責任人根據各自責任大小確定相應的賠償數額;難以確定責任大小的,平均承擔賠償責任。
支付超出自己賠償數額的連帶責任人,有權向其他連帶責任人追償。
第三十五條 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自己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一條 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雇傭關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雇主承擔賠償責任。雇主承擔賠償責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因安全生產事故遭受人身損害,發(fā)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發(fā)包或者分包業(yè)務的雇主沒有相應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與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屬于《工傷保險條例》調整的勞動關系和工傷保險范圍的,不適用本條規(guī)定。
3.《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2011修正)
第二十二條 建筑工程實行招標發(fā)包的,發(fā)包單位應當將建筑工程發(fā)包給依法中標的承包單位。建筑工程實行直接發(fā)包的,發(fā)包單位應當將建筑工程發(fā)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承包單位。
第二十六條 承包建筑工程的單位應當持有依法取得的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業(yè)務范圍內承攬工程。
禁止建筑施工企業(yè)超越本企業(yè)資質等級許可的業(yè)務范圍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業(yè)的名義承攬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業(yè)以任何形式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使用本企業(yè)的資質證書、營業(yè)執(zhí)照,以本企業(yè)的名義承攬工程。
第二十九條 建筑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發(fā)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單位;但是,除總承包合同中約定的分包外,必須經建設單位認可。施工總承包的,建筑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總承包單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總承包單位按照總承包合同的約定對建設單位負責;分包單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總承包單位負責??偝邪鼏挝缓头职鼏挝痪头职こ虒ㄔO單位承擔連帶責任。
禁止總承包單位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4.《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2014修正)
第十七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具備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yè)標準規(guī)定的安全生產條件;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不得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第一百條 生產經營單位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fā)包或者出租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者相應資質的單位或者個人的,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十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十萬元的,單處或者并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導致發(fā)生生產安全事故給他人造成損害的,與承包方、承租方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生產經營單位未與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賃合同中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或者未對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統一協調、管理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yè)整頓。
勞務外包的意義
1、員工的錄用及調檔
2、社會保險金和公積金的轉移
3、各類辦事機構和政策復雜多變,一出差錯,讓公司遭受法律麻煩和經濟損失
4、企業(yè)迅速發(fā)展,在各地設置分部,總部的人事經理往往鞭長莫及
勞務外包公司可提供一系列專業(yè)和高效的人事事務外包,為您規(guī)避風險,規(guī)范操作,簡化手續(xù),降低成本,為企業(yè)增值,讓員工滿意,提升人事管理的效率和核心競爭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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