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派遣工工傷如何賠償
在一家公司面試成功后,最后卻被派遣到另一家公司上班,員工就成為了勞務派遣一員,員工心中對此有些疑問,今天學習啦小編為你們介紹勞動派遣工工傷賠償情況,希望對大家有用!
勞動派遣工工傷賠償情況
承擔責任的主體
我國的《勞動合同法》58條至67條對勞務派遣的權利義務作了明確的規(guī)定,92條的法律責任規(guī)定了勞務派遣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給被派遣勞動者造成損害的,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責任。
根據(jù)《勞動合同法》和《工傷保險條例》規(guī)定,工傷保險和費用應當由與勞動者存在勞動關系的用人單位繳納和支付。勞動者與派遣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后被派至用工單位工作,因此派遣單位才是用人單位,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義務。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在用人單位沒有賠償?shù)轿坏那闆r下,由用工單位先行賠償,事后再向用人單位追償。
勞務派遣的勞動者,并沒有詳細規(guī)定由誰承擔工資社保等福利待遇。實踐中,關鍵看用人單位和用工單位之間的合同如何約定。一旦雙方都沒有繳納社保,那么根據(jù)《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二條規(guī)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fā)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guī)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
被派遣勞動者工傷賠償內(nèi)容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八條 勞務派遣單位是本法所稱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義務。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除應當載明本法第十七條規(guī)定的事項外,還應當載明被派遣勞動者的用工單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崗位等情況。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兩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按月支付勞動報酬;被派遣勞動者在無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規(guī)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向其按月支付報酬。
第五十九條 勞務派遣單位派遣勞動者應當與接受以勞務派遣形式用工的單位(以下稱用工單位)訂立勞務派遣協(xié)議。勞務派遣協(xié)議應當約定派遣崗位和人員數(shù)量、派遣期限、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的數(shù)額與支付方式以及違反協(xié)議的責任。
第六十三條 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用工單位無同類崗位勞動者的,參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第六十四條 被派遣勞動者有權在勞務派遣單位或者用工單位依法參加或者組織工會,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第六十五條 被派遣勞動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的規(guī)定與勞務派遣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被派遣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guī)定情形的,用工單位可以將勞動者退回勞務派遣單位,勞務派遣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guī)定,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
第六十六條 勞務派遣一般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
第六十七條 用人單位不得設立勞務派遣單位向本單位或者所屬單位派遣勞動者。
第九十二條 勞務派遣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情節(jié)嚴重的,以每人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給被派遣勞動者造成損害的,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十條 勞動者因履行勞動力派遣合同產(chǎn)生勞動爭議而起訴,以派遣單位為被告;爭議內(nèi)容涉及接受單位的,以派遣單位和接受單位為共同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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