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日加班是不是沒有加班費的
關于加班費的計算與支付,我國勞動法律有做了具體的規(guī)定,以下是學習啦小編為你整理的5月2日加班是不是沒有加班費的相關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5月2日加班費怎么算
根據(jù)勞動法規(guī),5月1日法定假日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資;2日、3日兩天為公休日,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可以安排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如果不給補休,則應當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五一放假期間每日的加班工資計算方法為:1日當天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shù)÷月計薪天數(shù)(目前為21。75)×300%;2日或者3日公休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shù)÷21。75×200%。例如,以目前本市最低月工資960元為計算基數(shù),1日的加班費為132。41元,2日或者3日加班費為88。28元。
實行不定時工時制的人員,用人單位在法定節(jié)假日安排其工作的,也要按照不低于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資。
以上就是小編整理的關于五一節(jié)上班有沒有加班費的具體內容了,文章告訴我們,五一上班是有加班費的,雖然五一勞動節(jié)國家規(guī)定放三天,但其中只有五一節(jié)那天屬于法定節(jié)假日,其余兩天屬于調休的。其中法定節(jié)假日加班的工資標準為3倍,而調休加班的話則工資標準為1.5倍。
員工自愿加班有沒有加班費
計算加班工資的一個前提就是“加班的事實”是法律意義上的加班,在實踐中,員工和企業(yè)在對“加班事實”的認定方面應把握以下幾點:
(1)自愿工作的不屬于加班。用人單位支付加班工資的前提是“用人單位根據(jù)實際需要安排員工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即由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用人單位才應支付加班工資。如果員工的工作既不是用人單位的要求、決定,也沒有在用人單位認可的加班記錄,而只是自愿加班的情況,則不屬于加班,用人單位無須支付加班費。但是,如果用人單位對員工的加班予以追認的話,就是單位安排的加班,就應該支付相應的加班工資。
(2)有證據(jù)證明為單位安排可確認為“事實加班”。變相的延長了員工的工作時間,屬于加班。但前提是員工必須有證據(jù)證明,確屬因用人單位安排了過多的工作任務,而使員工不得不在正常的工作時間以外加班。
(3)不定時工作制人員無加班收入。如果用人單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員工工作的,仍然應當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加班費。
(4)綜合計算工時制人員在標準工作時間內無加班收入。
(5)計件工資制在定額外安排工作的認定為“加班”。
相信大家看了以上的解答就會明白自愿加班是沒有加班費的,支付加班費的標準就是有沒有加班的事實,公司沒有安排你加班,公司就可以不承認加班事實,所以就不必支付加班費。
國家規(guī)定的加班限制
1.加班的程序限制
加班也并非用人單位想加就能加的,這還需要經(jīng)過工會和勞動者的雙重協(xié)商程序,如果工會和勞動者不同意,則用人單位沒有權力安排勞動者加班,這可見于《勞動法》第四十一條“用人單位由于生產(chǎn)經(jīng)營需要,經(jīng)與工會和勞動者協(xié)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的規(guī)定。
2.加班的時數(shù)限制
同時,我國立法還對加班的時數(shù)作了嚴格限制:“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詳見《勞動法》第41條)
其實,用人單位只有在正確計算加班工資,給員工營造一個透明的環(huán)境,才更有助于提高員工的工作積極性。而當勞動者面臨用人單位違反法律 、法規(guī)強迫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甚至拖欠加班費等等,應當勇于拒絕,積極維護自身的合同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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