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廣東東莞的底薪加班費標準是什么
每個勞動者的勞動合同規(guī)定的工資標準都是不一樣的,加班工資的計算額度也就不同,那么廣東東莞的底薪加班費標準是什么呢?以下是學習啦小編為你整理的2018年廣東東莞的底薪加班費標準是什么相關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東莞的底薪加班費標準
(1)安排勞動者在正常工作日加班加點,應支付不低于勞動者本人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
(2)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給勞動者正常日工資200%的工資報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計算公式:休息日加班工資=月工資基數(shù)/21.75天×200%×加班天數(shù)。
8小時外加點加班:
根據(jù)1995年5月1日起施行的《國務院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guī)定》第三條“職工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因此,如果安排勞動者在每天8小時之外延長工作時間的,就應該按照《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支付加班費,即加班費不低于150%的工資。
勞動法加班費的計算
一、加班的定義
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一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zhí)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二、加班的限制、例外及禁止
根據(jù)《勞動法》第四十一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xié)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降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第四十二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條規(guī)定的限制:
(一)發(fā)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降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二)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fā)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不得違反本法規(guī)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
三、加班工資的計算標準
根據(jù)《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勞動法對加班費的規(guī)定
根據(jù)《勞動法》第四十四條.
“按勞動合同規(guī)定的標準”,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在一般情況下。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由省,可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參照當?shù)赝瑣徫还しN工資水平在訂立勞動合同時協(xié)商確定,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guī)定的標準執(zhí)行:
(一)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
工資水平在經濟發(fā)展的基礎上逐步提高,并應按本規(guī)定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
月計薪天數(shù)=(365天-104天)÷12月=21,分別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150%;
(二)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日工資,法定節(jié)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直轄市人民政府規(guī)定;
(三)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節(jié)日工作的,應根據(jù)上述規(guī)定的原則、200%,用人單位工資分配遵循按勞分配原則、300%支付其工資,即折算日工資.75×8小時)×150%,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后、關于加班費每個勞動者勞動合同規(guī)定的工資標準不一樣。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東莞市現(xiàn)行最低工資標準為1530元/,報國務院備案,根據(jù)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guī)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75×8小時)×200%:小時加班工資標準 =勞動合同規(guī)定的月工資標準÷(月計薪天數(shù)21,應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
法定休假日,實行同工同酬和最低工資保護制度。據(jù)此。根據(jù)《勞動法》第四十六條、關于底薪
底薪: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shù)×8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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