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國慶節(jié)的加班費是怎么算的
大家都知道,我國對法定假日上班的加班費是有一定的規(guī)定的。那么,國慶的加班費是怎么算的呢?以下是學習啦小編為你整理的2018年國慶節(jié)的加班費是怎么算的的相關內容,希望大家喜歡!
國慶節(jié)的加班費是怎么算的
法定節(jié)假日:按不低于員工本人按上一個月的平均日工資或小時工資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資
節(jié)假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300%
公休日:按不低于員工本人按上一個月的平均日工資或小時工資的200%另行支付加班工資
公休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200%
按照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guī)定,支付加班費的具體標準是:在標準工作日內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和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都是占用了勞動者的休息時間,都應當嚴格加以限制,高于正常工作時間支付工資報酬即是國家采取的一種限制措施。但是,在上述三種情形下組織勞動者勞動是不完全一樣的,如法定休假日對勞動者來說,其休息有著比往常和休息日更為重要的意義,也影響勞動者的精神文體生活和其他社會活動,這是用補休的辦法無法彌補的,因此,應當給予更高的工資報酬。用人單位遇到上述情況安排勞動者加班時,應當嚴格按照勞動法及本法的規(guī)定支付加班費。屬于哪一種情形的加班,就應執(zhí)行法律對這種情況所作出的規(guī)定,相互不能混淆,不能代替,否則都是違反勞動法和本法的行為,都是對勞動者權益的侵犯,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根據本條的規(guī)定,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的,應當視為違反勞動法的規(guī)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勞動者可以依據勞動法和本法的有關規(guī)定,要求用人單位補發(fā)其為了完成超過合理數量的勞動定額而加班工作的工資報酬。
加班費是怎么支付的
根據《勞動法》及有關規(guī)定:
1、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工資。
2、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工資。
3、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工資。
4、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后,由用人單位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根據上述規(guī)定的原則,分別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150%、200%、300%支付工資。
5、經批準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制的,其綜合計算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的部分,應視同延長工作時間,支付給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
6、實行不定時工時制度的勞動者,不執(zhí)行上述規(guī)定。
2018年國慶節(jié)的放假時間
2018年10月1日至10月7日放假,共7天。
10月1日(星期一)、10月2日(星期二)、10月3日(星期三)為國慶節(jié)法定節(jié)假日
9月29號(星期六)、9月30號(星期天)公休調至10月4號(星期四),10月5號(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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