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在法定節(jié)假日加班有加班費嗎
勞動法規(guī)定每天工作8小時,超過的就算加班了,那法定節(jié)假日加班有沒有加班費的?以下是學習啦小編為你整理的2018年在法定節(jié)假日加班有加班費嗎的相關內(nèi)容,希望大家喜歡!
法定節(jié)假日加班有沒有加班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1、用人單位未安排加班的,工資按如下方式計發(fā):
?、?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如年薪制、季薪制、月薪制、周薪制和以考核周期支付工資制等)的,不必再行支付法定節(jié)假日工資,但用人單位不得因法定節(jié)假日未上班而減少正常薪金;
?、?實行小時、日工資制和計件工資制、不定時工作制的,應按本人標準工資發(fā)放法定節(jié)假日的工資。
2、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加班工資按如下方式計發(fā):
?、?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如年薪制、季薪制、月薪制、周薪制和以考核周期支付工資制等)的,在不減少正常薪金的情況下,按不少于本人標準工資(可折算出日薪、時薪)的300%支付加班工資;
?、?實行小時、日工資制和計件工資制、不定時工作制的,除按本人標準工資發(fā)放節(jié)假日的工資外,應另外支付不低于本人標準工資的300%的加班工資,即所謂法定休假日的4倍薪金。
加班費要怎樣計算
《勞動合同法》第31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北京市工資支付規(guī)定》第14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勞動者加班工資:
在日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于小時工資基數(shù)的150%支付加班工資;
在休息日工作的,應當安排其同等時間的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shù)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shù)的300%支付加班工資。
加班費舉證的責任分配
【基本案情】
2008年1月,霍某入職北京成功公司擔任業(yè)務員,雙方簽訂有合同期限為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的勞動合同,其中載明,“乙方(即霍某)執(zhí)行標準工時制度,甲方(即北京成功公司)根據(jù)工作需要決定是否安排乙方加班,如確實安排乙方加班的,應按照法定標準向乙方支付加班工資”。2010年11月30日,北京成功公司向霍某送達了勞動合同到期不再延續(xù)的通知,并要求霍某于2010年12月31日前與北京成功公司人事部工作人員進行工作交接。
2010年12月31日,霍某和與北京成功公司人事部工作人員辦理了工作交接和離職手續(xù),北京成功公司向霍某支付了在職期間的工資和解除勞動合同經(jīng)濟補償金。自2011年1月1日始,霍某未再到北京成功公司工作。
2011年2月,霍某申訴至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以北京成功公司未足額支付加班工資為由,要求北京成功公司支付延時加班工資、休息日加班工資及法定節(jié)假日加班工資。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裁決后,霍某不服,仍持原訴理由及要求起訴至人民法院。
【法院判決】
一審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勞動者主張加班費的,應當就加班事實的存在承擔舉證責任?;裟澄淳推渌鲝埖募影嗍聦嵦峁┤魏巫C據(jù)加以證實,故對霍某主張的加班事實,不予采信?;裟骋蟊本┏晒局Ц都影喙べY的訴訟請求,缺乏事實依據(jù),不予支持。一審法院據(jù)此作出判決:駁回霍某的訴訟請求。
判決后,霍某不服,仍持原訴理由向二審法院提起上訴,并且提交了新的證據(jù)要求二審法院依法改判支持其在原審中的訴訟請求。
二審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霍某上訴要求北京成功公司支付加班工資,但未就其主張的加班事實提供充分證據(jù),故對霍某主張的加班事實,不予采信?;裟骋蟊本┏晒局Ц都影喙べY的上訴請求,依據(jù)不足,難以支持。原審法院所作判決并無不當,予以維持。二審法院據(jù)此作出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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