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薪制如何計算加班費2017年
在現實生活中,有很多的企業(yè)高管一般采用的工資制度是年薪制的,那年薪制有沒有加班費呢?2017年加班費是怎么計算?以下是學習啦小編為你整理的2017年薪制加班費的計算相關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2017年薪制加班費的計算
當事人是年薪制,但用人單位安排當事人在節(jié)假日加班的,應當依法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具體情況,請當事人自行根據實際情況及相關法律規(guī)定進行核實確定,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相關法律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2017年薪制加班費支付標準
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1、在日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按照不低于小時工資基數的150%支付加班工資;
2、在休息日工作的,應當安排其同等時間的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3、在法定節(jié)假日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300%支付加班工資。
計算加班工資的基數應以:按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的工資標準確定。勞動合同沒有約定,按集體合同約定的加班工資基數確定;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均未約定的,按勞動者本人正常勞動應得的工資確定。
經批準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資。
加班費=正常工作日加班費+休息日加班費+法定休息日加班費=月工資基數/21.75*150%*正常工作日的加班時間+月工資基數/21.75*200%*休息日的加班時間+月工資基數/21.75*300%*法定休息日的加班時間。
加班津貼能否替代加班費
延長工作時間是指勞動者的工作時數超過法律規(guī)定的標準工作時間,包括加班和加點兩種。加班是指員工根據用人單位的要求,在法定節(jié)假日和公休假日從事生產或工作;加點是指員工根據用人單位的要求,在標準工作日規(guī)定的工作時間以外繼續(xù)從事生產或工作。根據加班加點時間的不同,《勞動法》將加班加點的工資報酬計發(fā)比例做了三個不同層次的規(guī)定:
1、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即加點),應當向勞動者支付不低于工資150%的工資報酬;
2、用人單位在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不低于工資200%的工資報酬;
3、用人單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不低于工資300%的工資報酬。加班加點是否要補發(fā)加班工資的問題,首先應當明確加班津貼是否可以替代加班工資。加班津貼是用人單位給本企業(yè)員工設定的一項福利制度,法律對加班津貼并沒有強制要求,用人單位可以根據經營特點及企業(yè)需要決定是否設定和執(zhí)行加班津貼制度。加班工資與其不同,是法律給用人單位設定的一項法定義務,勞動者超過工作時間工作,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實際發(fā)生的加班加點的時間不同,按照相應的比例予以計發(fā)加班工資。
由此可見,加班津貼并不等同于加班工資,用人單位支付了加班津貼不能必然免除支付加班工資的法定義務。在目前的一些法律實踐中,很多用人單位設定加班津貼的目的是對加班工作人員超時工作進行補償,與法律對加班工資規(guī)定的立法目的相同,基于公平原則,加班津貼可以部分抵消加班工資,但畢竟不能取代加班費,二者歸于不同法律規(guī)范的范疇。因此,加班津貼應當實行“多不退少要補”的原則,當實際加班工資高于加班津貼時,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實際加班工資金額支付;當實際加班工資低于加班津貼標準時,用人單位可以按照企業(yè)內部規(guī)定的加班津貼標準支付。
在對公司加班費計算的時候,公司不能與員工格外約定加班費的標準,更加不能擅自更改國家規(guī)定的加班費標準,只能按照國家的規(guī)定來計算加班費數額,這樣才能不損害員工的合法利益。而實踐中,也是不能用加班津貼來代替加班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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