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電子廠加班費怎么計算
單位要求加班是要支付加班費的,那東莞加班費是怎么規(guī)定?電子廠加班費的計算方法是什么?以下是學習啦小編為你整理的東莞電子廠加班費怎么計算相關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東莞電子廠加班費的計算
所謂加班,根據(jù)《勞動法》有關規(guī)定,一般指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xié)商后,安排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由于加班是員工超出正常工作時間,在原本應該休息的時間內進行的工作,是工作時間在休息時間中的延伸。為了保護員工的休息權,國家對加班加點進行了嚴格的限制。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特殊原因情況下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且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需要注意的是,加班是建立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基礎上的,用人單位不得強迫員工加班,員工也無權單方面決定加班。
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1、在日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按照不低于小時工資基數(shù)的150%支付加班工資;
2、在休息日工作的,應當安排其同等時間的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shù)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3、在法定節(jié)假日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shù)的300%支付加班工資。
計算加班工資的基數(shù)應以:按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的工資標準確定。勞動合同沒有約定,按集體合同約定的加班工資基數(shù)確定;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均未約定的,按勞動者本人正常勞動應得的工資確定。
經批準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資。
加班費=正常工作日加班費+休息日加班費+法定休息日加班費=月工資基數(shù)/21.75*150%*正常工作日的加班時間+月工資基數(shù)/21.75*200%*休息日的加班時間+月工資基數(shù)/21.75*300%*法定休息日的加班時間。
東莞電子廠應付加班費情形
(一)、用人單位的員工手冊或規(guī)章制度關于加班的規(guī)定,只要不違反勞動法的規(guī)定就是有效的,對員工和用人單位都有約束力。如果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承認員工自愿延長工作時間的行為為加班,則員工就有權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加班工資或安排休假。
(二)、用人單位已在事實上默認了該種行為為加班(如允許員工打加班卡),或對于員工自愿加班已有支付加班費的先例,那么,用人單位應支付加班費。
員工自愿加班,并非是單位在延長工作時間,所以單位在這種情況下是可以不支付員工加班費的。這一點尤其需要勞動者們注意,自愿加班沒有加班費,但是單位要求加班就有加班費。
東莞加班費差額如何舉證
根據(jù)現(xiàn)行法律規(guī)定:
(1)應當由勞動者提供證據(jù)材料證明其存在加班的事實;比如工資單、考勤卡。
(2)如果勞動者證明相關的證據(jù)材料由單位掌握,那么單位應當提供。根據(jù)現(xiàn)行的法律規(guī)定,用人單位有義務提供員工離職前2年內的工資單備查。如果單位不提供,將承擔不利的法律后果。
若勞動者沒有保留工資單,則用人單位需要提供兩年的工資單,勞動者只能獲得就這兩年的加班工資差額部分。
該公司的《員工手冊》長時間未進行修改,勞動合同法在司法實踐中法律變化很快,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內部指導意見專門對這個問題進行了說明,明確了合同中對工資有約定的,應當按照工資來支付加班費,具體的內容與一審法院中判決寫明的理由相同。因此,作為用人單位應當掌握最新的勞動法律,并根據(jù)法律的變化及時修改相應的規(guī)章制度,避免相應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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