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取保候審的條件有哪些
辦理取保候審法律作出了明確的規(guī)定,有些當事人是一定不能辦理取保候審的,今天學習啦小編為你們介紹不辦理取保候審規(guī)定的內容,歡迎閱讀。
不予取保候審的條件
(1)人民檢察院對于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質惡劣、情節(jié)嚴重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審。
(2)對累犯、犯罪集團的主犯,以自傷、自殘辦法逃避偵查的犯罪嫌疑人,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嚴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審。
取保候審適用的情形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fā)生社會危險性的;
(3)應當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患有嚴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懷孕、哺乳自己未滿一周歲的嬰兒的婦女;
(4)對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證據(jù)不符合逮捕條件的;
(5)提請逮捕后,檢察機關不批準逮捕,需要復議、復核的;
(6)犯罪嫌疑人被羈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的偵查、起訴、一審、二審期限內辦結,需要繼續(xù)偵查、審查起訴或者審判的;
(7)移送起訴后,檢察機關決定不起訴,需要復議、復核的。
(8)持有有效護照和其他有效出入境證件,可能出境逃避偵查,但不需要逮捕的。
取保候審的申請人
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申請取保候審。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六十八條 被羈押的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和律師有權申請取保候審。申請取保候審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接到書面申請后七日內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復。對符合取保候審條件并且提出了保證人或者能夠交納保證金的,人民法院應當同意,并依法辦理取保候審手續(xù);對不符合取保候審條件,不同意取保候審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并說明不同意的理由。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關于刑事訴訟法實施中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
20.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二條規(guī)定:“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申請取保候審。”第九十六條規(guī)定:“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請的律師可以為其申請取保候審。”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和律師申請取保候審,有權決定的機關應當在七日內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復。同意取保候審的,依法辦理取保候審手續(xù);不同意取保候審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并說明不同意的理由。
不予取保候審的條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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