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時候提出訴訟時效抗辯
在生活中產(chǎn)生糾紛的時候,一般會和解,但是也不排除去法院打官司解決的情況,當事人可以提起訴訟,也有權提出訴訟時效抗辯,今天學習啦小編為你介紹什么時候提出訴訟時效抗辯的內(nèi)容。
提出訴訟時效抗辯的時間
1、當事人應當在一審期間提出訴訟時效抗辯。
2、當事人在二審期間提出訴訟時效抗辯,需同時符合兩個條件:一是該證據(jù)必須是新的證據(jù),二是該證據(jù)能證明對方當事人的請求權已過訴訟時效期間。何謂新的證據(jù)?根據(jù)《民事訴訟證據(jù)的若干規(guī)定》,二審程序中的新的證據(jù)是指一審庭審結束后新發(fā)現(xiàn)的證據(jù),以及當事人在一審舉證期限屆滿前申請人民法院調(diào)查取證未獲準許,二審法院經(jīng)審查認為應當準許并依當事人申請調(diào)取的證據(jù)。
3、當事人在再審期間提出訴訟時效抗辯或者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申請再審的,人民法院均不予支持。
放棄訴訟時效抗辯權的構成要件以及法律后果
(一)構成要件:
1、因放棄訴訟時效抗辯權系對義務人享有的權利的處分,故放棄權利的主體需具有權利能力、行為能力和處分能力。
2、從性質(zhì)上分析,放棄訴訟時效抗辯權的行為屬于有相對人的意思表示行為,故該意思表示應向相對方為之,但由于該行為同時為單方處分行為,故義務人放棄訴訟時效抗辯權無需權利人同意。
3、由于放棄權利需有放棄權利的意思表示,故放棄訴訟時效抗辯權需以義務人知道訴訟時效完成、其享有訴訟時效抗辯權為要件。如果義務人不知道訴訟時效完成、其享有訴訟時效抗辯權,則不能認定其放棄訴訟時效抗辯權。
4、一般而言,放棄訴訟時效抗辯權既可以采取明示的方式,也可以采取默示方式。明示方式指以口頭、書面、當事人了解的某種符號或其他社會公眾通用的表意方式進行表達或表示的方式,他人通過該表示可直接了解表意人的意思表示。默示方式是指非以社會習慣方法為表達或表示,他人根據(jù)具體情況才能推知外觀意思的情形。默示方式所采用的表達方法可以是沉默加行動,特殊情況下也可以是單純沉默。
(二)法律后果:訴訟時效期間視為未屆滿,義務人行使訴訟時效抗辯權拒絕給付不能成立,義務人負有的債務從自然債務轉(zhuǎn)為完全債務,訴訟時效期間從義務人放棄訴訟時效抗辯權之日起重新起算。如果義務人與權利人約定了新的還款期限而其未依約履行義務,則訴訟時效期間從還款期限屆滿之日起重新起算。
什么時候提出訴訟時效抗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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