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到法院后開庭時間
在刑事案件中,上訴后會立案,那什么時候開庭,今天學習啦小編為你們介紹刑事案件到法院后多久開庭的內容,歡迎閱讀。
刑事案件到法院后開庭時間
簡易程序的審理期限為二十天,至遲不超過一個半月,普通程序的審理期為兩個月,至遲不超過三個月。
法律依據(jù):
《刑法訴訟法》第二百零二條: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于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guī)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
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
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第二百一十四條: 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內審結;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三年的,可以延長至一個半月。
刑事案件的審理時間
1、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2、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具體時間要根據(jù)案件復雜程度而定,接到起訴書副本后10天就開庭了。
偵查羈押期限
1、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不得超過2個月;
2、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延長1個月;
3、對符合刑事訴訟法第126條規(guī)定情形的,可以延長2個月;
4、對犯罪嫌疑人可能判處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依照刑事訴訟法第126條延長期限屆滿,仍不能偵查終結的,可以再延長2個月;
5、發(fā)現(xiàn)另有重要罪行的,重新計算期限。
審查起訴期限
1、 審查起訴時間,1個月;
2、重大、復雜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
3、改變管轄的,改變后的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
4、退回補充偵查,以兩次為限,每次1個月;
5、被害人對不起訴決定的申訴,在7日以內;
6、被不起訴人對依據(jù)刑法第142條第2項作出不起訴決定的申訴,在7日以內。
審判期限
1、普通程序一審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一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一個半月。特殊情況,經省、自治區(qū)、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批準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一個月。
刑事訴訟中延遲開庭的法律依據(jù)
1、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32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開庭審理:
(一)必須到庭的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有正當理由沒有到庭的;
(二)當事人臨時提出回避申請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證據(jù),重新鑒定、勘驗,或者需要補充調查的;
(四)其他應當延期的情形。
2、根據(jù)《刑事訴訟法》第198條,遇有下列情況之一,影響審判進行的,可以延期審理;
(一)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物證,重新鑒定或者勘驗的;
(二)檢察人員發(fā)現(xiàn)提起公訴的案件需要補充偵查,提出建議的;
(三)由于申請回避而不能進行審判的。
四、法院審理案件的期限
1、法院延期開庭受審限的限制,從立案之日起到審結完畢的時間不能超過《民事訴訟法》的第一百四十九條和第一百六十一條規(guī)定;
2、法律依據(jù):
1) 《民事訴訟法》(2012修正)第一百四十九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2)《民事訴訟法》(2012修正)第一百六十一條,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刑事案件到法院后開庭時間
上一篇:刑事案件開庭宣判時間是多久
下一篇:國家公訴是什么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