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房買賣合同的注意事項是什么
在購房的時候,購房者需要與開發(fā)商簽訂房屋買賣合同。那么,在簽訂購房買賣合同的時候,需要注意什么問題呢?以下是由學習啦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購房買賣合同注意事項,希望能幫到你們。
購房買賣合同注意事項
1、盡量利用合同附件
一些賣家承諾贈送的設施等僅限于口頭承諾是沒有法律保障的,這時你不能因為要面子或者怕麻煩而把這些約定一筆帶過,這樣的話,如果產生糾紛就無法保障自己的權益。所以,在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時,一定要盡量利用合同的附件,將這些問題約定清楚。
2、約定交易金額及付款方式
交易金額在約定時,應頂格大寫,字跡清晰,如有小寫,則須注意前后一致,明確付款金額和具體時間,保證總金額一致,前后時間不沖突,至于過戶貸款具體事項,要以銀行和房地產管理部門為準。在簽署合同時你如果支付了定金,那就要求賣方出具收款票據或收條,好有正規(guī)中介經紀人或律師見證。
3、仔細閱讀合同條款
簽訂合同時要仔細閱讀合同條款,注意各個細節(jié),如果有不清楚的條款,你可以要求中介機構或者賣方予以解釋。假如你覺得有必要修改或補充的,可以與對方協(xié)商處理,這樣在發(fā)生糾紛時才可以將合同作為依據,主張自己的權利。
4、約定維修基金的結算方式
房屋交接時會遇到一些情況,比如賣方尚未繳付維修基金或維修基金部分已經使用,如果買賣合同中約定不明確,賣方可以認為維修基金是“送”的,未繳部分或不足部分就會由買方自行繳付。所以,交易雙方在簽訂合同時,應當明確維修基金的結算數額以及結算方式,以免產生糾紛。
5、房屋面積應與房產證上的一致
簽訂合同時,房屋面積要按照房地證或房產證上注明的面積填寫,因為這個面積是國家經過專業(yè)機構測量的面積,也就是法律上承認該房屋的權利面積。如果有部分房屋附有贈送的小院、閣樓、地下室或露臺等,這部分的面積可能不含在房地證或房產證的面積中,你就需要在合同的“其他條款”中注明清楚。
簽署購房合同須知
一、產權證要齊全。包括《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建設用地規(guī)劃許可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此三證是辦理產權證的必要條件。銷售許可證的證件原件應該在售樓現場懸掛,可以在售樓現場看到證件的原件,再有就是土地證是否抵押了,土地使用證有一個備注頁,如果開發(fā)商向銀行進行了開發(fā)貸款,在土地使用權證上會有注明。還有開發(fā)商的營業(yè)執(zhí)照,經營范圍里是不是有房地產開發(fā)商的土地經營許可。
二、簽合同時要寫明交房日期、通水、通電、通氣等條件,要明確雙方違約責任。按規(guī)定入住70%以上才能開,之前開發(fā)商要免費提供液化氣灌。
三、延期交房:開發(fā)商《補充協(xié)議》規(guī)定,“若開發(fā)商延期交樓,則按業(yè)主已交房價每日千分之一支付違約金,且違約金賠償總額以房款5%為限,如發(fā)展商仍不能交樓,業(yè)主只退回已交的本金。”這種約定不合理。
四、購買合同的第一條,項目建設依據,在審核這一條條款內容時,需要注意在合同中填寫相關的內容,與開發(fā)商提供的相關證件是否一致,比如說編號和經營范圍。第二條,是商品房的銷售依據,您需要做的跟第一條基本相同,需要核對銷售許可證的號碼,批準的機構,以及銷售的方式,與開發(fā)商在售樓處懸掛的售樓許可證是否一致。
五、公攤面積:不應該計入的包括倉庫、機動車車庫、非機動車車庫,作為人房的地下室,以及可以單獨使用的空間。還有售房單位自管自用的房屋,比如說開發(fā)商在大堂里做的銷售等。為多棟房屋服務的管理用房,通俗來說,就是與這棟樓不相連的部分,比如說小區(qū)的物業(yè)管理用房等。在商品房買賣附件里應該有一個明確的說明,在主合同的第三條里,只是說分攤了多少,分攤的面積的數額,但是在合同的附件二,應該有一個房屋面積分攤的說明表,分攤了哪一部分,是經過哪一個地方批準的。
六、面積確認和差異的確定。建議購房人選擇在合同里已經規(guī)定的第二種處理方式,即確定雙方可以接受的一個誤差比例,也就是說正負3%,超過此比例的購房人可以選擇退房,開發(fā)商應退還房款以及利息,你也可以接受。
七、付款方式與期限。一次性付款可以跟開發(fā)商協(xié)商,是不是可以留5%左右的房款,在正式交房之后給予付款,銀行貸款應該在約定的時間里款沒有到開發(fā)商的帳上,按照合同,你要支付相應數量的違約金,所以應該把時間約定的更加充裕一些。在簽訂正式購房合同之前,建議你向開發(fā)商指定的銀行,或者向律師咨詢一下你的資信條件,看你是否能夠得到資信貸款,避免出現其他的麻煩。
購房合同常見的陷阱
一、賣房者非房主本人
二手房交易中,經常有假房主房主,而且它們還有假房產證、假信息等,購房者往往被其欺騙。二手房交易中,經常出現房產證上的名字與賣房人不是同一個人的情況,因此購房者交出了定金并與賣房人簽了合同,如果買賣生變,追討定金也是費時費力的事。另外,也有騙子偽造戶主身份,然后以各種理由騙取購房者信任,將本不屬于自己的房子賣掉,拿到購房款后跑掉。購房者要認真審查“二手房”轉讓人的主體資格,確定房屋轉讓人是否是該房屋的產權人。
二、陰陽合同陷阱
“陰陽合同”是指除了簽署一份實際成交價的合同之外,再簽一個低于實際交易價的假合同,將假合同作為申報納稅的依據,以達到減少交稅的目的。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應當遵守國家政策法規(guī)有關規(guī)定,按照市場交易規(guī)則進行。買賣雙方簽訂陰陽合同的行為嚴重違反了我國稅收管理的規(guī)定,如果屬于一般偷稅行為,機關有權給予罰款、拘留等處罰;如果偷稅數額較大、次數較多,則可能構成犯罪。
三、中介合同陷阱
大部分二手房都是通過中介來成交的,為了快速達成買賣協(xié)議好提取中介費,部分不法中介經常在合同上耍小聰明,蒙蔽買賣雙方。買賣雙方在簽訂合同時,要把和中介有關的條款寫入合同中,同時還要注意合同中隱藏的陷阱。相關律師告訴我們:不要向買房和賣房雙方提供充分的信息,小心中介與雙方簽署“陰陽合同”,比如中介公司向賣房者承諾將房屋以40萬價格售出,另一方面又以50萬的價格賣給買房者,這樣中介分別與買賣雙方簽訂的就算是“陰陽合同”。此外,房屋中介公司不與申請者簽訂規(guī)范合同或者《居間協(xi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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