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時效的起算有哪些規(guī)定
對于民事糾紛,一些嚴重的會選擇走法律程序,那么,在法律上,民事訴訟的實效起算都有哪些規(guī)定呢?以下是由學習啦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民事訴訟時效的起算規(guī)定,希望能幫到你們。
民事訴訟時效的起算規(guī)定
1.民事訴訟時效自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算。
2.明確約定履行期限的債權,自期滿之日的次日起算。
3.未約定履行期限的債權,自權利人主張權利時起算,若給予寬限期,則從寬限期屆滿的次日起算。
4.人身傷害中, 當時發(fā)現受傷的,從侵害當日起算,未發(fā)現的,從確診日起算。
5.職務侵權賠償請求,從職務行為被依法確認為違法之日起算。
6.分期付款買賣合同的民事訴訟時效,按相應的履行日期分別計算,而不從最后的履行日期開始計算。
打官司請律師的好處
1、律師是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取得法律職業(yè)資格的國家法律工作者,委托律師替自己打官司,可以彌補自己法律知識不足的弱點。
2、律師有資格到法院查閱案卷材料,了解案情。
3、律師參加訴訟,可以持律師事務所的介紹信,委托人的授權委托書向有關單位和個人進行訪問、調查收集與案件有關的證據材料。
4、律師可以在法庭上代表委托人陳述案件的事實和理由,圍繞訴訟主張進行舉證、質證,律師可以根據代理案件的需要,申請證據保全、財產保全、延期審理、申請新的證人到庭等;在法庭辯論階段,律師將運用嫻熟的法律知識結合案件查明的事實進行法庭辯論,認真維護委托人的合法權益。
5、律師參與訴訟,發(fā)現案件走向有偏離法律程序時,律師可以及時提出糾正意見,審判程序的合法是保障委托人合法權益的前提和基礎。
6、律師可以進行案外和解。
打官司請律師的方法
1、要審查資格。
律師法規(guī)定,律師是指依法取得律師執(zhí)業(yè)證書,為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人員。沒有取得律師執(zhí)業(yè)證書的人員,不得以律師名義執(zhí)業(yè),不得為牟取經濟利益從事訴訟代理或者辯護業(yè)務。因此,當事人在請律師時,一定要審查律師的資格,看其是否有律師執(zhí)業(yè)證書。
2、要了解機構。
律師事務所是律師的執(zhí)業(yè)機構。請律師要到律師事務所,以便了解一下律師所在的執(zhí)業(yè)機構。因為律師法有規(guī)定,律師違法執(zhí)業(yè)或者因過錯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由其所在的律師事務所承擔賠償責任。
3、要簽訂協(xié)議。
聘請律師要簽訂書面協(xié)議,將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約定明確,特別是對聘請律師費用更不要馬虎,一定要言明打贏了官司和打輸了官司各是多少錢,一審費用和二審費用又分別是多少,都要在協(xié)議上寫得清清楚楚,并在付款時要求出具收據。
4、要授權明確。
有的當事人在聘請律師時,雖也填寫了委托書,但不明確授權范圍。認為只要付錢給律師,一切都由律師來處理。因此,有的當事人根本不出庭,不了解案件進展,對案件的處理結果也不清楚。孰不知,由于授權不明產生的法律后果,授權人是要承擔責任的。
5、要慎重付款。
有的當事人對律師的話深信無疑,只要律師要錢,他都毫不在乎。一審官司打輸了,律師提出上訴,他不加考慮,一一照辦,交了上訴費,再交聘請律師費,一點兒不心疼。特別是對律師提出的請辦案人吃飯和找人疏通關系等社交活動費更是大方,往往傾其所有。一旦官司輸了,方大夢初醒,直呼上當,后悔莫及。因此,對律師索要的按規(guī)定應收取的正當費用以外的所謂活動費一定要加以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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