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延長產假的申請書是怎么寫
大家都知道,產假一直都是屬于女職工的休息時間,但有的職工產假休完了還想要繼續(xù)休假,那產假能延長嗎?延長申請書是怎么寫?以下是學習啦小編為你整理的延長產假的申請書范文相關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延長產假的申請書范文
公司領導:
本人生育產假即將到期,由于目前暫無人代替照顧孩子, 因此,現需要回家休息,調養(yǎng)身體。特 向領導申請辦理延長假期手續(xù),特此申請,望領導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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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長產假的規(guī)定
勞動法規(guī)定:
1、基本產假98天,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
2、生育時遇有難產的,可增加產假30天
3、懷孕不滿四個月流產的,根據醫(yī)務部門的意見,給予15~30天的產假
4、懷孕四個月以上(含四個月)流產的,給予42天產假
5、晚育者增加30天
6、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注:晚育者增加產假的前提是23周歲后生育的第一胎。
產后產婦身體恢復的不好,需要調養(yǎng),這個得有醫(yī)院的證明。因為哺乳期是不能辭退員工的,所以可以延長假期,但是不會享受國家勞動部門給的生育津貼,至于單位怎么給開工資跟所在單位的規(guī)定有關。
2015年產假的規(guī)定為:女職工單胎順產者,給予產假98天,其中產前休息15天,產后休息83天。難產者,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現行的國家產假規(guī)定是2012年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的《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guī)定(草案)》。草案調整了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將女職工生育享受的產假由90天延長至98天,并規(guī)范了產假待遇。
如果你所在單位沒有為女職工繳納生育保險,那么你的產假工資應由用人單位支付。當然各單位企業(yè)給女職工發(fā)放的產假工資會依據各地區(qū)規(guī)定和本單位或企業(yè)制度而不同,但是按照國家規(guī)定產假工資應不低于職工基本工資。
產假規(guī)定的類型
必須享受的假
產假:98天+15天(晚育)+15天(難產)+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嬰兒)
產前檢查:女職工妊娠期間在醫(yī)療保健機構約定的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內的初查),應算作勞動時間。(有些企業(yè)將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的時間計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職工的合法權益)
產前工間休息:懷孕七個月以上,每天工間休息一小時,不得安排夜班勞動。
授乳時間:嬰兒一周歲內每天兩次授乳時間,每次30分鐘,也可合并使用。
可以請的假
產前假:懷孕7個月以上,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準,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部分屬于地方法規(guī)規(guī)定必須給假的情況,單位應批準其休假。如上海市規(guī)定“經二級以上醫(yī)療保健機構證明有習慣性流產史、嚴重的妊娠綜合癥、妊娠合并癥等可能影響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請,用人單位應當批準其產前假。”
哺乳假:女職工生育后,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批準,可請哺乳假六個半月。
保胎假:醫(yī)生開證明,按病假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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