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合肥女職工產假是有多少天
2017年女職工的產假有多少天?合肥的產假是怎么規(guī)定的?產假主要是給予在職女性在懷孕期間享受的一種福利待遇。以下是學習啦小編為你整理的2017合肥女職工產假是有多少天相關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2017合肥女職工產假多少天
1.國家規(guī)定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
2.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
3.懷孕不滿四個月流產的,產假15天。
4.懷孕四個月以上(含四個月)流產的,產假42天。
5.晚婚晚育的,增加30天產假。
6.在產假期間申請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增加產假30天,男方享受10天護理假;夫妻異地生活的,護理假為20天。
7.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注:晚育者增加產假的前提是24周歲后生育的第一胎
2017合肥產假工資規(guī)定
1.女職工在產假期間,基本工資應該照常發(fā)放,且不低于本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2.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3.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y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guī)定的項目和標準,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4.女職工在休產假期間,用人單位不得降低其工資、辭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勞動合同。
2017年合肥二胎生育政策
安徽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通過了《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安徽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自2016年1月16日起實施。安徽二胎新政策明確,“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
第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請再生育:
(一)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一個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生育一個子女的;
(二)再婚夫妻,再婚前依法各生育不超過兩個子女,再婚后未生育的;
(三)已生育的兩個子女中有病殘兒,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醫(yī)學上認為可以再生育的;
(四)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認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條 符合本條例第十九條規(guī)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準再生育:
(一)妊娠十四周以上,違反《安徽省禁止非醫(yī)學需要鑒定胎兒性別和選擇性別終止妊娠的規(guī)定》終止妊娠的;
(二)故意致嬰兒死亡的;
(三)自報嬰兒死亡但沒有證據(jù)證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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