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國家規(guī)定江蘇南京產假天數
產假怎么放?產假有多少天?這個是各個地方都不一樣的,特別是2017年國家開放了二胎以后,那么關于江蘇南京的產假是怎么規(guī)定的呢?以下是學習啦小編為你整理的2017國家規(guī)定江蘇南京產假天數相關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2017國家規(guī)定江蘇南京產假規(guī)定
江蘇省新修訂的《江蘇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明確規(guī)定自2016年1月1日起,符合本條例規(guī)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產假128天,男方護理假15天,而婚假統(tǒng)一為13天。四種情形可以生育“三孩”,國家法定休假日不計入婚假、產假和護理假。
產假延長30天,統(tǒng)一128天
不管何時生,生一孩還是二孩,產假延長30天,加上法定的98天,共計128天。
以往要符合“晚育”條件才能享受那延長的30天“晚育假”,但是現(xiàn)在無論你是否晚育,都能有128天產假了!
雖然現(xiàn)在多數人都符合“晚育”條件,但是有總比沒有好哈!
2017年南京二胎產假多少天
1、生育二胎需要符合一定的實體和程序要件,依法取得再生育證明之后即為計劃內生育。除計劃外生育和非婚生育外,無論第幾胎,只要符合計劃生育政策,均可依法享受相應的產假等福利待遇。
2、不管是一胎還是二胎,單胎順產為90天,難產或多胞胎各相應增加15天。
根據去年國務院出臺的《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guī)定》要求: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同時,《江蘇省人口與計劃生育管理條例》規(guī)定,女職工年滿24周歲初次生育的,或者年滿23周歲結婚后懷孕的初次生育,為晚育。對晚育的,延長女方產假30天,給予男方護理假10天。也就是說,江蘇的女職工晚育的,可以享受128天的產假。
那么,符合政策“單獨”生二孩的也能享受晚育假嗎?計生部門有關負責人表示,晚育假只能享受一次。不管是“雙獨”還是“單獨”生二孩的,都不會再有晚育假,即女方是98天的產假,不再延長30天。同樣,男方也沒有護理假了。
2017年產假期間的待遇
現(xiàn)在我國正式實施的產假標準依據2012年4月18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并原則通過的《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guī)定(草案)》。草案將女職工生育享受的產假由90天延長至98天,并規(guī)范了相關待遇。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y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guī)定的項目和標準,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產假期間,依法享受生育生活津貼和生育醫(yī)療費補貼。月生育生活津貼標準為本人生產或者流產當月城鎮(zhèn)養(yǎng)老保險費繳費基數,當月繳費基數低于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按照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fā)。如果本人工資標準高于社會保險支付標準的,超出部分,仍應由用人單位補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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