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家法律思想的讀書筆記
道家法律思想的讀書筆記
中國道學博大精深,源遠流長。既建構(gòu)了道學的邏輯結(jié)構(gòu),為中國思辨哲學的源頭;又對我國法學的發(fā)展產(chǎn)生了極其深遠的影響。下面就是學習啦小編分享給大家的道家法律思想的讀書筆記,希望大家喜歡。
道家法律思想的讀書筆記(一):
春秋戰(zhàn)國時期,整個社會 處于大動蕩、大變革之中。貴 族的世襲制度被破壞,許多 中、小貴族沒落為庶人,甚至 降為奴隸。社會地位的巨大變 化,使得這些人對現(xiàn)實感到極 度的悲觀失望。許多隱居山 林,拒絕與新的統(tǒng)治者合作, 這樣就形成了一個"隱士"階層。 道家思想是反映了"隱士"階層的 思想要求的學派。 道家的主要代表人物有老 子和莊子,他們集中反映了隱 士階層的思想要求。其主要思 想可歸納為以下幾個方面:
(1)"道法自然"的自然法說 在中國法律思想史上,道 家的代表人物老子第一個提 出"道法自然"的自然法觀點。他 認為"道"是宇宙的本體,主宰著 天地萬物,普遍而無私,并且 有自己的運行規(guī)律,不受任何 人的意志影響。與禮、法相 比,"道"是最高的原則。統(tǒng)治者 只有順應自然,按照自然法則 辦事,才符合"道"的精神;統(tǒng)治 者只有"惟道是從",才能保持自 己的統(tǒng)治。
(2)無為而治論 道家認為:"道"是自然無為 的,統(tǒng)治者應該"處無為之事, 行不言之教",一切聽任自然法 則的支配,讓天下萬物自然生 長、發(fā)展。天下之所以混亂, 人民之所以難治理,就是因為 統(tǒng)治者喜歡有為。 (
3)廢棄仁義圣智說 在道家看來,仁義、圣 智、孝慈、忠臣等等,都是不 合乎人的自然本性的。統(tǒng)治者 所提倡的人以有時甚至成了竊 國大盜手中的"工具":"竊鉤者 誅,竊國者為諸侯,諸侯之門 而仁義存焉?","所以道家主 張"絕仁棄義"、"絕巧棄利"、 "絕圣棄智",這樣人們才能保 持"少私寡欲",保持純樸的天 性。
(4)否定人定法 道家認為,統(tǒng)治者人為地 制定出法律法令是徒勞無功 的,而且會貽害無窮,"法令滋 彰,盜賊多有"。由于統(tǒng)治者使 用繁法嚴刑,,造成了囹圄遍 地、死者相枕的悲慘局面,這 樣做,必然是人民群起反抗, 最終危及統(tǒng)治者的生存。所 以,道家主張廢棄一切法度和 規(guī)章制度。
(5)"君人南面之術(shù)" 所謂"南面之術(shù)"就是最高統(tǒng) 治者駕馭臣下、統(tǒng)治人民的一 套方法和權(quán)術(shù)。從廣義上講, 上述"無為而治"、廢棄仁義禮法 等,都是"君人南面之術(shù)",從狹 義方面講,則包括以柔克剛、 "欲奪先于"、愚民政策等。
道家法律思想的讀書筆記(二):
道家的法律思想,一是強調(diào)以“道”統(tǒng)法,將法律問題納入“道論”的體系之中,突出了法律的哲理性,強調(diào)道法自然,反對人為的法律;二是抽象概括了法的基本原理,主張自由放任,國家不過多干涉,而不像儒家、法家那樣提出了立法、司法的具體主張。其三,是強調(diào)了“君人南面之術(shù)”,即統(tǒng)治之術(shù),主張實行愚民政策。從而道家的法律思想主要表現(xiàn)為法哲學,他們對儒家之禮,法家之法的批判也多是從宇宙觀,人生觀的角度出發(fā)的。道家的政治法律思想,以儒、墨、法家等的主張作為對立面,反對禮義,否定忠孝,抨擊法令,排斥兼愛,詛咒戰(zhàn)爭,向往“小國寡民”的社會。他們將哲學、政治、倫理溶于一爐,,主張“絕圣棄智”、“清虛自守”的“無為而治”。道家的這些主張,在當時具有反剝削,反壓迫要求自由的進步意義,后來對農(nóng)民起義與社會改革產(chǎn)生了積極的影響。其中悲觀頹廢、逆來順受等消極因素,后來經(jīng)過封建思想家的加工改造,成為統(tǒng)治者麻痹人民意志的思想武器,或者成了封建士大夫用來慰籍官場失意和彌補空虛的精神食糧。因此,在秦漢之后長達兩千多年的封建社會里,只有道家思想才能夠與封建正統(tǒng)的儒家思想相抗衡。二者相互補充,構(gòu)成了中國封建社會的思想基礎(chǔ)??v觀道家的思想,我們可以看出,他們既抨擊貴族統(tǒng)治的罪惡,卻又為之提供維持統(tǒng)治的愚民政策和權(quán)術(shù);既揭露禮義的虛偽和法令的殘酷,卻因此而否定一切社會文明;既同情勞動人民的的深重苦難,又鼓吹聽之任之,放棄斗爭;既不滿社會現(xiàn)實,又不改正視現(xiàn)實,更不敢面向未來,夢想倒退到“結(jié)繩記事”的原始社會;既觀察到事物的對立統(tǒng)一和相互轉(zhuǎn)化的辯證法,又把事物的客觀規(guī)律看成是受一切超然物外的力量所支配。表現(xiàn)出道家思想處處充滿了矛盾和迷惑,反映了道家在當時,既處在社會下層,但又都帶有舊貴族的階級烙印。
道家法律思想的讀書筆記(三):
莊子,名周,宋國蒙人。莊子是老子之后,道家學派的最主要的代表人物,在中國法律思想史上非常具有特色的人物,其思想的影響力非常深遠。莊子的法律思想基本傾向是法律虛無主義,但是也有自然法思想。和老子一樣,莊子的思想中充滿了對“天道”的贊美。從莊子“天道”思想和主張效法自然來看,莊子與老子的自然法思想是一致的。老子和莊子之間思想學說關(guān)系可以說是前后承繼的。不同之處,老子崇尚自然法,并不一概反對人定法。而莊子除了推崇自然法之外,對人定法持有根本否定的態(tài)度。也就是說莊子的法律虛無主義思想十分突出。他反對人定法,主張毀棄一切法度,對封建法治進行了猛烈的批判和抨擊。⑦莊子認為紛繁復雜的人定法對于人們簡直就是一種種的枷鎖,并不能給社會和人民帶來福祉。莊子認為“天道”是可以被人所認知的。
莊子從消極的方面發(fā)展了法律虛無主義,還有他提倡絕對的自由,反對任何約束和限制。很多學者認為這樣的思想無疑是莊子法律思想里的敗筆。但是從另外一個角度來看,莊子的這樣的思想似乎和當時的封建社會思想的沖擊是非常大的,雖然是虛無主義,但是在某種程度上看,是具有非常前衛(wèi)的意識的。雖然不實際,但是在人的思想追求看,是進步的。思想自由的思想在莊子的思想里體現(xiàn)得淋漓盡致。就好像《逍遙游》里,莊子把逍遙理解為“心游”、“游心”和“心有天游”等,是一種脫離社會實際的抽象的內(nèi)心的自由。
莊子還極力的批判禮樂仁義,認為禮樂仁義是對人的自然性的種種束縛,對人類的生存無疑是一種種多余的無謂的東西。反對以禮樂仁義為判斷是非對錯的標準。還有,莊子批
判“圣者”、“智者”。把儒家和墨家都提倡的賢人治國的“圣者”、“智者”批判為產(chǎn)生禍亂的根源。莊子對于人定法的極端冷漠和否定使得人們已經(jīng)淡薄的法律思想更加淡薄,這樣的
思想對于法治的現(xiàn)代社會無疑是當頭一棒。莊子的思想太“自由”了,以致有點飄渺。莊子一味強調(diào)自然而反對人為,淡化人為的作用,甚至還主張廢除和取消一切人定法律和規(guī)范制度,更有甚主張毀滅人類的一切文化成果,顯然,莊子的這樣的主張是不符合社會發(fā)展的要求的。當然,就像我前面所言,莊子的法律思想是有消極的地方,但是我們要用全面的和歷史的眼光去看待莊子,不能把他看得一無是處,事實上,莊子的思想里是有很多值得我們?nèi)ソ梃b的。
道家法律思想之于中國法律思想史乃至世界法律思想史是非常重要的,而且道家法律思想淵源久深,我只能在其表面輕描淡寫,肯定存在很多不足和錯誤,還望多多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