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融資融券股票有什么標準
融資融券交易又稱“證券信用交易”或保證金交易,是指投資者向具有融資融券業(yè)務資格的證券公司提供擔保物,借入資金買入證券(融資交易)或借入證券并賣出(融券交易)的行為。今天小編就給大家整理了可融資融券股票有什么標準,希望對大家的工作和學習有所幫助,歡迎閱讀!
【1】可融資融券股票有什么標準
《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yè)務管理辦法》第十七條第二款規(guī)定,客戶融資買入、融券賣出的證券,不得超出證券交易所規(guī)定的范圍。《上海證券交易所融資融券交易實施細則》第二十四條及《深圳證券交易所融資融券交易實施細則》第3.2條規(guī)定,標的證券為股票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在本所上市交易超過3個月;
(二)融資買入標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于1億股或流通市值不低于5億元,融券賣出標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于2億股或流通市值不低于8億元;
(三)股東人數不少于4000人;
(四)在過去3個月內沒有出現下列情形之一:
1、日均換手率低于基準指數日均換手率的15%,且日均成交金額小于5000萬元;
2、日均漲跌幅平均值與基準指數漲跌幅平均值的偏離值超過4%;
3、波動幅度達到基準指數波動幅度的5倍以上。
【2】融資融券準入條件
(1)從事證券交易滿半年;
(2)最近20個交易日的日均證券類資產不低于50萬(含165350萬);證券類資產包含普通帳戶的現金、股票、債券、基金以及證券公司資產管理計劃(如監(jiān)管有另行規(guī)定,按監(jiān)管規(guī)定為準);
(3)風險測評結果須為積極型/進取型,且測評時間在兩年以內;
(4)非本公司的股東和關聯人。(不包括僅持有本公司5%以下流通股份的股東);
(5)不在公司信用業(yè)務“黑名單”庫內的個人或機構;
(6)不為法律法規(guī)禁止參與融資融券業(yè)務的個人或機構;
(7)未有其他不適合開展融資融券業(yè)務的情況。
(8)本公司融資融券業(yè)務準入條件以證監(jiān)會要求為準,若最新監(jiān)管要求有更新,以監(jiān)管公布條件為準;
【3】融資融券開戶步驟
1、征信:投資者到證券公司申請融資融券資格,證券公司對投資者的開戶資格進行審核,對投資者提交的擔保資產進行評估。
2、簽訂合同:經過資格審查合格的投資者與證券公司簽訂融資融券合同、融資融券交易風險揭示書,合同對投資者、證券公司的權力義務關系作出詳細而明確的規(guī)定。
3、開立賬戶:投資者持開戶所需資料到證券公司開立信用證券賬戶,到證券公司指定的商業(yè)銀行開立信用資金賬戶。
4、轉入擔保物:投資者通過銀行將擔保資金劃入信用資金賬戶,將可抵保證金的證券從普通證券賬戶劃轉至信用證券賬戶。
5、評估授信:證券公司根據投資者信用賬戶整體擔保資產,評估確定可提供給投資者的融資額度及融券額度.
6、資金為其提供融資,資金不劃入投資者信用賬戶,而是代投資者完成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交收;融券時,證券公司以融券專用賬戶中的自有證券代投資者完成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證券交收。
7、償還資金和證券:在融資交易中,投資者進行賣出交易時,所得資金首先歸還投資者欠證券公司款項,余額留存在投資者信用賬戶中;在融券交易中,投資者買入證券返還給證券公司并支付融券費用。此外,投資者還可以按照合同約定直接用現有資金、證券償還對證券公司的融資融券債務。
8、 結束信用交易:當投資者全部償還證券公司的融資融券債務后,投資者可向證券公司申請將其信用賬戶中的剩余資產轉入其普通賬戶易結束融資融券開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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