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分公司交稅問題與注冊分公司詳解
注冊分公司交稅問題與注冊分公司詳解
分公司(branch company)是指在業(yè)務、資金、人事等方面受總公司管轄而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分公司屬于總公司分支機構,在法律上、經濟上沒有獨立性,不具有企業(yè)法人資格,僅僅是總公司的附屬機構。分公司沒有自己的名稱、章程,沒有自己的財產,并以總公司的資產對分公司的債務承擔法律責任。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關于注冊分公司交稅問題與注冊分公司詳解。希望可以幫助大家。
提問:
目前,我公司打算在異地注冊一家分公司,我想問下注冊好的分公司繳納稅款時,是在分公司注冊地繳納,還是在總公司注冊地繳納?
專家回復:
分公司的增值稅在分公司所在地就地繳納;分公司的企業(yè)所得稅在分公司所在地按比例預繳,在總公司所在地匯算清繳。
政策依據(jù):
《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二十二條 增值稅納稅地點:
(一)固定業(yè)戶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總機構和分支機構不在同一縣(市)的,應當分別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經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財政、稅務機關批準,可以由總機構匯總向總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跨地區(qū)經營匯總納稅企業(yè)所得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稅發(fā)[2008]28號)第六條規(guī)定,就地預繳,是指總機構、分支機構應按本辦法的規(guī)定,分月或分季分別向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預繳企業(yè)所得稅。
第七條規(guī)定,匯總清算,是指在年度終了后,總機構負責進行企業(yè)所得稅的年度匯算清繳,統(tǒng)一計算企業(yè)的年度應納所得稅額,抵減總機構、分支
如何注冊分公司呢?
設立分公司的具體流程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分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公司加蓋公章)。
(2)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本人簽字)。
應標明具體委托事項、被委托人的權限、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
(4)公司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的復印件。
(5)分公司營業(yè)場所使用證明。
自有房產提交產權證復印件;租賃房屋提交租賃協(xié)議復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產證復印件;無償使用的,提交產權人允許使用的證明原件及產權人的產權證復印件;未取得房產證的,提交房地產管理部門的證明或者購房合同及房屋銷售許可證復印件;出租方為賓館、飯店的,提交賓館、飯店的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負責人的任職文件及身份證明復印件。
(7)分公司申請登記的經營范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國務院決定規(guī)定必須在登記前報經批準的項目,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或許可證明;分公司的經營范圍不得超出公司的經營范圍。
(8)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國務院決定規(guī)定設立分公司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
機構當年已就地分期預繳的企業(yè)所得稅款后,多退少補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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