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請律師進行非訴訟代理的事項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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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請律師進行非訴訟代理的事項有哪些
(1)接受委托,代理申請行政復議;
(2)接受委托,擔任勞動教養(yǎng)案件被先行羈押人的代理人;
(3)接受委托,出具法律意見書;
(4)接受委托,代理參加調(diào)解、仲裁活動;
(5)接受委托,擔任民事特別程序中非訴訟案件、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以及企業(yè)法人破產(chǎn)還債程序申請人的代理人;
(6)接受委托,擔任判決生效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當事人的申訴代理人;
(7)接受國家機關(guān)、企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或者公民個人委托,擔任法律顧問,辦理有關(guān)法律事務;
(8)接受當事人委托辦理調(diào)查、取證,或進行聽證、投資分析、重大商務的談判。
(9)接受委托,代理貿(mào)易、投資、知識產(chǎn)權(quán)、證券金融、稅務、保險、房地產(chǎn)、海商海事等民事、經(jīng)濟活動中的法律事務。
(10)提供法律咨詢,代寫法律文書;
(11)接受委托,辦理其他非訴訟法律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