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假出資抽逃注冊資金違法行為處罰
對于企業(yè)虛假出資、抽逃注冊資金違法行為有怎樣的處罰呢?下面跟著學習啦小編一起看看虛假出資、抽逃注冊資金違法行為的處罰。
虛假出資抽逃注冊資金違法行為處罰一
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虛報注冊資本是公司設立登記或者增加注冊資本變更登記后出現的情形,其特征在于:虛報注冊資本是公司和股東共同的行為。
新《公司法》實行分期交付的折衷注冊資本制度后,虛報注冊資本分為兩種情形:
第一種情形,對于實行法定實繳注冊資本制度的公司,以及實行一次性全部交足出資的公司,設立公司時的注冊資本應當與實收資本相等,在這種情形下,如果公司實際繳付的出資額低于申報的注冊資本,即為虛報注冊資本;
第二種情形,根據《公司注冊資本登記管理規(guī)定》第二十三條的規(guī)定,對于實行分期交付注冊資本的公司,在公司成立兩年后,即《公司法》第二十六條規(guī)定的最后期限后,公司股東或者發(fā)起人仍未交付或者未足額交付出資,且公司未辦理減資變更登記的,即為虛報注冊資本。由于注冊資本申報必須由公司操作,故對公司講是虛報注冊資本,對股東是虛假出資,處罰對象應當分別認定。其中,對股東應當對沒有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東進行處罰。
虛假出資抽逃注冊資金違法行為處罰二
單純的虛假出資只能是發(fā)起人或股東的行為
其表現有兩種情形:第一種情形,是股東以假的方式(例如虛假評估等)出資代替真實的出資;第二種情形,是股東在各個應當繳付出資的時點,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為出資的貨幣或者非貨幣財產,處罰對象為股東。
虛假出資抽逃注冊資金違法行為處罰三
抽逃資金是發(fā)起人或股東的行為
抽逃資金和虛假出資的區(qū)別在于抽逃資金是出資后再抽出資金,后者是該出資而沒有真實出資、沒有出資或沒有完全出資。工商局查出后,第一次給予一定比例的罰款,限期歸還資金;第二次,就要吊銷執(zhí)照了,有刑事責任的要追究責任。
抽逃注冊資本的表現形式
1.雙方在領取營業(yè)執(zhí)照后,股東合伙作弊(或控股股東單方作弊:單方作弊),將注冊資本的貨幣出資的一部分或全部抽走。 此方式一般抽逃時間與注冊日期接近,金額大且為整數(或幾筆金額合計為整數),長期掛其他應收款,掛帳方多為股東或關聯方,理由多為采購材料等,或抽逃資金后不做帳,貨幣資金帳實不符。
2.企業(yè)成立且資本到位并驗資后,將注冊資金的貨幣出資部分,股東以購買設備等為名,用假購物收款收據入賬,虛構“購買存貨和固定資產”事宜,達到抽逃注冊資本。此方式帳務處理時無采購發(fā)票(聲稱是私企,開發(fā)票價高),將銀行存款通過虛假購物變?yōu)閹ご鎸崯o的實物資產達到抽資。
還有可能將注冊資金中貨幣出資的部分在企業(yè)成立后抽走部分或全部,然后用其他非貨幣資產補賬,此情況從實質上分析同樣是抽逃注冊資本,因為已經將貨幣出資部分在企業(yè)成立后抽走。
3.將注冊資金的非貨幣部分,一部分或全部抽走。有產權證的,不在規(guī)定時間內過戶(半年或1個月,增資2004年7月1日后新規(guī)定應先過戶),無產權證的(如機器設備、存貨)不在規(guī)定時間內進行交接,應視同虛假出資?;蛴謱⒊鲑Y實物再次進行投資,而投資主體非該企業(yè),而是原出資股東,通過多次投資達到抽資。
4.股東通過股份轉讓抽逃資本。比如在企業(yè)資本到位并驗資后,股東將在企業(yè)中的股份轉讓給其他股東或第三者,在股份轉讓協議中規(guī)定,前股東先將投入企業(yè)的股份抽出,再由受讓人將同等資本投入企業(yè)。無論受讓方是否投入資本,都應視為抽逃資本。因為轉讓股份只是轉讓人與受讓人之間的關系,不發(fā)生轉讓人與企業(yè)或受讓人與企業(yè)之間的關系,應是受讓人將股份轉讓款交付給轉讓人,而不應是轉讓人先將投入企業(yè)的股份抽回,再由受讓人投入。
5.企業(yè)資本到位并驗資后,正常開展生產經營,企業(yè)產品部分或全部交給股東,產品的銷貨款歸股東所有,抵頂投資,使得股東先行收回投資。這實質是借用了合作企業(yè)的合作方式抽逃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