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科技公司注冊條件是什么
辦理北京的科技公司注冊也是有條件的,最新的注冊科技公司條件是什么內容?這注冊科技公司條件這個問題由學習啦小編來為您解答!
北京科技公司注冊需要什么材料
第一步:準備5個以上公司名稱到工商局核名
第二步:到刻章廠刻章一套 分為公章、財務章、法人章、合同章。同時到銀行開立驗資戶并存入投資款。
第三步:整理資料到工商局辦理營業(yè)執(zhí)照
第四步:整理資料到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辦理公司組織機構代碼證
第五步:整理資料到國稅局辦證處辦理國稅證
第六步:整理資料到地稅局辦證處辦理地稅
第七步:到開立驗資戶的銀行或其他銀行開設公司基本賬戶
第八步:公司會計整理資料到國地稅務分局辦理公司備案及報稅事宜
注冊北京科技公司的條件
注冊公司的條件有很多,主要有公司股東、監(jiān)事、董事、公司名稱、經營范圍、注冊資本、注冊地址、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等。
1、公司股東
新《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guī)定,公司注冊時必須有一位股東(投資者),一位股東投資成立的公司屬于一人有限公司,也可以是二位或以上的股東投資注冊公司。
公司注冊時,需提交并驗資股東的身份證明原件。
2、公司法人代表
公司需設一名法人代表,法人代表可以是股東之一,也可以聘請。公司法定代表人需提供身份證明原件及照片。
3、公司注冊資本
注冊公司時,必須要有注冊資本。新<公司法>規(guī)定,公司注冊資本最低為3萬元人民幣,一人有限公司最低注冊資本為10萬元人民幣。
4、公司名稱
注冊公司時,首先要進行公司名稱核準,需提交多個公司名稱進行查名。上海注冊公司查名的規(guī)則是,同行業(yè)中,公司名稱不能同名也不能同音,多個字號的,需拆開來查名。
5、公司經營范圍
注冊公司時,經營范圍必須要明確,以后的業(yè)務范圍不能超出公司經營范圍??梢詫F(xiàn)在要做的或以后可能要做的業(yè)務寫進經營范圍。經營范圍字數(shù)在100個字以內,包括標點符號。
6、公司注冊地址
公司注冊地址必須是商用的辦公地址,需提供租賃協(xié)議、房產證復印件。
7、公司章程
公司成立時,需向工商管理部門提交公司章程,公司章程里確定了公司的名稱、經營范圍、股東及出資比例、注冊資本,股東、董事、監(jiān)事的權利與義務等內容。
8、董事
公司成立時,可以設董事會,(設董事會至少要有三名以上董事會成員)也可以不設董事會,若不設董事會,需設一名執(zhí)行董事。股東可以擔任執(zhí)行董事。董事需出具身份證明原件。
9、財務人員
公司進行稅務登記時,需提交一名財務人員信息,包括身份證明復印件、會計上崗證復印件與照片。
10、監(jiān)事
按公司章程規(guī)定,公司成立時,可以設監(jiān)事會(需多名監(jiān)事),也可以不設監(jiān)事會,但需設一名監(jiān)事。一人有限公司。股東不能擔任監(jiān)事;二人及以上的股東,其中一名股東可以擔任監(jiān)事。
公司注冊時,需提交監(jiān)事的身份證明原件。
最新注冊北京科技公司費用(僅參考)
1、核名:免費
2、開驗資戶:0元
3、銀行詢證費:0-500元(以銀行為準,認繳制不需要)
4、驗資報告:0-500元(認繳制不需要)
5、工商執(zhí)照:免費
6、刻章:600-900元
7、代碼證:148元(以當?shù)厥召M標準為準)
8、稅務證:免費
9、開基本戶:800-1500元(每個銀行收費不一樣)
10、注冊地址(商務掛靠地址):1000-1500元/年。不等(自己有地址的可省略)
2014年3月1日,實行注冊資本認繳登記制,放寬注冊資本登記條件;由公司股東(發(fā)起人)自主約定認繳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期限等,記載于公司章程,并承擔繳納出資不全的法律責任,注冊公司不占用資金,不需驗資費用。
北京科技公司章程修改的合法程序
1.由公司董事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決議,并提出章程修改草案。
2.股東會對章程修改條款進行表決。有限責任公司修改公司章程,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須經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3.公司章程的修改涉及需要審批的事項時,報政府主管機關批準。如股份有限公司為注冊資本而發(fā)行新股時,必須向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申請批準;屬于向社會公開募集的,須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準。
4.公司章程的修改涉及需要登記事項的,報公司登記機關核準,辦理變更登記;未涉及登記事項,送公司登記機關備案。
5.公司章程的修改涉及需要公告事項的,應依法進行公告。如公司發(fā)行新股募足股款后,必須依法定或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方式進行公告。
6.修改章程需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股東會決議”及“章程修正案”,若涉及登記事項,須有公司法人簽章方可完成變更。
相關法律規(guī)定:《公司法》
第十一條 設立公司必須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對公司、股東、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具有約束力。
第十二條 公司的經營范圍由公司章程規(guī)定,并依法登記。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變經營范圍,但是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公司的經營范圍中屬于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須經批準的項目,應當依法經過批準。
第十三條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由董事長、執(zhí)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并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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