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保險經紀公司注冊
計劃注冊保險經紀公司做生意,在今年究竟如何注冊公司呢?學習啦小編把整理好的2016保險經紀公司注冊分享給大家,歡迎閱讀,僅供參考哦!
一般注冊公司的流程
1、核名: 到工商局去領取一張“企業(yè)(字號)名稱預先核準申請表”,填寫你準備取的公司名稱,由工商局上網(工商局內部網)檢索是否有重名,如果沒有重名,就可以使用這個名稱,就會核發(fā)一張“企業(yè)(字號)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2、租房:去專門的寫字樓租一間辦公室。租房后要簽訂租房合同,并到房管局備案。
3、編寫“公司章程”:章程需要由所有股東簽名。
4、刻私章:(全體股東)去街上刻章的地方刻一個私章,給他們講刻法人私章(方形的)。
5、到會計師事務所領取“銀行詢征函”:聯系一家會計師事務所,領取一張“銀行詢征函”(必須是原件,會計師事務所蓋鮮章)。
6、注冊公司:
到工商局領取公司設立登記的各種表格,包括設立登記申請表、股東(發(fā)起人)名單、董事經理監(jiān)理情況、法人代表登記表、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登記表。填好后,連同核名通知、公司章程、房租合同、房產證復印件一起交給工商局。大概15個工作日后可領取執(zhí)照。
7、憑營業(yè)執(zhí)照,到公安局指定的刻章公司,去刻公章、財務章。后面步驟中,均需要用到公章或財務章。
8、辦理企業(yè)組織機構代碼證:憑營業(yè)執(zhí)照到技術監(jiān)督局辦理組織機構代碼證,需要3個工作日。
9、辦理稅務登記+辦理企業(yè)組織機構代碼證:
現在實行三證合一
10、去銀行開基本戶:
憑營業(yè)執(zhí)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國稅、地稅正本原件,去銀行開立基本帳號。
11、申請領購發(fā)票:如果你的公司是銷售商品的,應該到國稅去申請發(fā)票,如果是服務性質的公司,則到地稅申領發(fā)票。
注冊公司需要的準備材料
1、公司名稱(5個以上公司備選名稱)
2、公司注冊地址的房產證及房主身份證復印件(單位房產需在房產證復印件及房屋租賃合同上加蓋產權單位的公章居民住宅房需要提供房產證原件給工商局進行核對)
3、全體股東身份證原件(如果注冊資金是客戶自己提供,只需要提供身份證復印件;如果法人是外地戶口的需要提供暫住證原件)
4、全體股東出資比例(股東占公司股份的安排)
5、公司經營范圍(公司主要經營什么,有的范圍可能涉及到辦理資質或許可證)
注冊公司要注意什么
一、注意注冊的時間點
從實踐經驗總結來看公司越早注冊越好,理由是公司是一個法律主體,要用這個主體做很多事,比如微信公眾號早點搶注保護,公眾號的所有人是不能轉讓的,不能用個人的形式注冊后再考慮轉讓給公司;招員工,像拉勾這樣的平臺,沒有營業(yè)執(zhí)照是無法申請賬號的,此外還有AppStore的申請、注冊商標申請等等。如果要做新三板或者IPO,對于公司成立的年限是一項硬性要求,新三板一定要公司成立2年后才能上。因此時間點方面公司要越早注冊越好。
二、注意字號的取名
在《企業(yè)名稱登記管理規(guī)定》中,已經對字號要求作了詳細的規(guī)定,對于字號的合規(guī)性建議考慮到以下幾點:
(1)如果公司是產品型的,公司的字號和產品名稱可以考慮不一樣,理由是公司很可能會做多款產品,即使只做一款,也有可能會公司轉型做其他產品的問題。
(2)如果要用產品品牌作為公司的名字,建議查一查注冊商標和域名還在不在,域名方面最好.com、.com.cn、.net、.cn都還在,如果已經被人囤起來了,要考慮是否能承受那個價。中文域名基本沒用,不要被賣域名的忽悠了。關于注冊商標的問題我會在“IP保護”的文章中詳細說明。
(3)公司字號是蠻重要的,所以一旦取好,千萬不要輕易變更,那樣成本很大,如果變更了公司名稱,會涉及到注冊商標、域名、著作權等各類事項的變更,消耗公司的內部資源。
(4)工商提交字號預審核時,股東一定要和后續(xù)注冊時一致,要不然要作相關說明,可能要多跑一趟工商局。
(5)字號不等同于注冊商標,相同的字號在不同的地方(通常以市為單位)可以不同的人申請注冊公司,因此如果以字號為品牌的公司,一定要記得公司成立后要申請注冊商標。
三、注意公司類型的選擇
公司類型包括行業(yè)(經營特點)和組織形式,以下分別說明:
(1)盡量用互聯科技、信息技術、網絡科技、電子商務、文化創(chuàng)意等作為行業(yè)特點。
(2)組織形式大家基本上選擇的是有限公司,但是建議除非萬不得已,千萬別注冊一人有限公司。一人有限公司雖然股東比較簡單、省事,但是一旦注冊了一人有限公司,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并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這一條就會增加很多工作量。當然如果公司要全資投資成立全資子公司,一人有限公司是很好的組織形式。
注冊資金認繳制股東出資方式
一、股東出資方式
依照法律的規(guī)定,作為有限公司的股東或者發(fā)起人除可以貨幣方式出資外,還可以用能夠以貨幣進行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其他公司股權等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在貨幣出資方式上,新《公司法》刪除了原“全體股東的貨幣出資金額不得低于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三十”的限制,具體比例完全由各股東在公司章程中進行限定。
股東認繳資金的出資方式無論是實物還是權利,其前提必須滿足兩點:
1、可以用也應當用貨幣來進行估價,且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
2、可以依法進行轉讓,如不得轉讓就不存在履行了出資的義務,因為出資行為原本就是一個所有權轉移的行為。
法律禁止將勞務、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譽、特許經營權或者設定擔保的財產等作為出資方式。此外,出資人即便已以限制流通轉讓的劃撥土地使用權進行出資,但如出資人不能在合理期限或指定期限內依法補交土地出讓金,辦理土地變更手續(xù),將劃撥土地使用權變更為出讓土地使用權的,其出資行為也應當認定無效。
出資人只有在依約全額履行出資義務后,其股權身份及股東權益才能得以維護,公司成立后,如發(fā)現作為設立公司出資的非貨幣財產的實際價額顯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價額的,交付該出資的股東應當補足其差額。
二、出資行為效力的判斷標準
股東認繳資金以后應當依照章程或股東之間的約定履行出資義務。當以貨幣方式出資時,容易判斷行為人是否履行出資義務,但當以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時,因為涉及非貨幣財產的實際價值以及權利變更等相關問題,因此,容易出現在認定出資人是否履行出資義務上產生分歧。結合實務,主要存在以下問題:
1、出資人以不享有處分權的財產出資后的出資行為效力判斷
處分權作為財產權最基本的權能,應由財產所有人自己行使或授權他人行使。出資人如未經財產所有人授權或同意,以自己不享有處分權的他人財產進行出資,其結果直接侵害了財產所有人的權益,但是否必然作出認定該出資行為無效,還應考慮公司是否屬于善意取得。
依據《物權法》第106條的規(guī)定,認定出資行為有效必須同時符合下列要件:
(1)公司在受讓該財產時是善意的,即公司不知道也不應當知道出資人對出資財產不享有處分權;
(2)該出資財產轉讓價格合理;c、出資的財產依照法律規(guī)定應當登記的已經登記至公司名下,不需要登記的已經交付給公司。否則,該出資行為無效,原財產所有人有權取回出資財產。
2、以需辦理權屬登記的財產出資后的出資行為效力判斷
房屋、土地使用權等財產依照法律的規(guī)定,其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需依法登記,而且只有經依法登記以后才產生物權變動的效力。出資人若要完全履行其出資義務,就必須依法辦理該項出資財產的權屬變更手續(xù),將該項財產從自己名下轉移到公司名下,使其成為公司法人財產。
實務中存在以下兩種情形:
(1)已交付了出資的財產但未辦理變更手續(xù);
(2)雖然已辦理了權屬變更登記但未實際交付。
3、出資財產未依法進行評估作價時出資行為效力判斷
雖然新《公司法》第27條第二款規(guī)定,“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guī)對評估作價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但因在新《公司法》中已刪除了原《公司法》第29條關于“股東繳納出資后,必須經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驗資并出具證明”的規(guī)定,因此,實務中因缺乏必要監(jiān)管,而因各方礙于面子或為簡化程序等原因必將存在“未依法評估作價”的可能。
4、以其他公司股權出資時的出資行為效力判斷
作為一種比較典型的非貨幣財產的出資方式,股權出資在公司設立及認繳出資過程中較為常見,用于出資的股權應當權屬清楚、權能完整、依法可以轉讓。如果股權存在已被設立質權或者股權所在公司章程約定不得轉讓或者法律、行政法規(guī)或者國務院決定規(guī)定,股權所在公司股東轉讓股權應當報經批準而未經批準等不得轉讓的,則該股權不得用作出資。
依照相關規(guī)定,股東以其他公司股權出資,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出資的股權由出資人合法持有并依法可以轉讓,這是公司出資的最基本要求;
(2)出資的股權無權利瑕疵或者權利負擔,這是保證出資行為效力的關鍵,由于權利瑕疵或權利負擔的存在,會使得股權出資存在不確定性,進而威脅到公司資本的確定和穩(wěn)定而不利于公司的發(fā)展;
(3)出資人已履行關于股權轉讓的法定手續(xù),通過記入股東名冊及工商變更登記的方式已將出資股權辦理至公司名下;
(4)出資的股權已依法進行了價值評估,這是保證股權出資的真實性,防止出資資金不實的有效措施,如果經具有合法資格的評估機構評估確定后,該股權實際價額顯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價額的,出資人理應補交相應差額。
三、股東資金認繳后遲延出資的法律責任
《公司法》規(guī)定,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則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但在現有股東認繳登記制度下,公司登記時因無需提交由會計師事務所所出具的驗資報告,股東認繳資金的支付完全依照公司章程的約定履行。因此,未來資本金何時到位完全由股東自己決定,他人也無法獲取相關證據來證明股東認繳是否到位。
因認繳登記制度不需要實繳資金,在注冊公司時進行“天價”認繳就不可杜絕,從而出現資金認繳后卻無法兌現。依照《公司法》的規(guī)定,股東資金認繳不但是一項約定義務,而且屬于股東的一項法定義務,所以一旦出現股東認繳資金后遲延出資行為后便產生了有待解決的出資人法律責任承擔。
以上就是學習啦小編為大家提供的2016保險經紀公司注冊,希望能對大家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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