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銷售合同(3)
中文銷售合同
中文銷售合同三:
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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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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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編: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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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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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編: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guī)定,就甲方委托乙方進行“”項目全程宣傳推廣、創(chuàng)意設計、參與制作之事宜,秉承相互信賴之原則,訂立如下合同條款,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條合同內容
1.1之事宜,其合同詳細內容見《附件一》。
第二條甲方權利和義務
2.1甲方委托乙方作為“”項目的宣傳推廣、創(chuàng)意設計、參與制作單位。
2.2甲方根據自身的需要,應提出對委托項目的總體設計風格及功能要求。
2.3甲方應按雙方約定的項目進度計劃,按時向乙方提供設計工作中所需的各類基礎資料及咨詢等。
2.4件和資料等,甲方更換聯系人時應當書面通知乙方。
2.5甲方有對委托項目各階段整體設計方案提出修改要求的權利,并以書面形式提出修改意見和建議,并有義務對修改后的最終設計方案予以確認。
2.6甲方在各階段整體設計方案確定后,有提出局部修改完善意見的權利,但每次提出的修改意見不得超出上次修改意見范圍,并不能違背已經確立的整體設計方案。
2.7委托項目各階段工作全部完成后,甲方應按雙方商定時間推進計劃及時進行驗收。
第三條乙方權利和義務
3.1乙方為甲方提供“”項目的全程宣傳推廣、創(chuàng)意設計、參與制作的服務。
3.2乙方根據甲方提出的總體設計風格及功能要求,按本合同附件一規(guī)定的內容,為甲方提供設計方案。
3.3人員如有調整,乙方須書面通知甲方。
3.4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時可以使用甲方的名稱、商標、域名、企業(yè)標識等,但此等使用不能損害甲方的利益。
3.5乙方應對甲方提出的書面修正意見,在甲方發(fā)布實施、制作執(zhí)行等允許的時間內進行修改、調整,直至甲方簽字認可方可定稿。
3.6乙方在最終設計方案確認后,應嚴格按照設計方案進行推廣執(zhí)行工作。
3.7乙方有權在甲方的委托項目中注明由乙方設計或提供支持等字樣或標識。
第四條工作及驗收
4.1甲方應對委托項目的總體設計風格及功能要求提出書面要求,如甲方無法提供此要求,將由乙方創(chuàng)意設計人員提供設計方案。
4.2甲乙雙方應嚴格按照本合同附件三確定的運作方式進行工作。
4.3乙方完成各階段規(guī)定的工作時,甲方需按雙方商定的時間推進計劃由本合同第2.4條指定的負責人書面驗收簽收,乙方并以此作為憑證進行各階段請款準則。
4.4在驗收中發(fā)現問題,甲方應及時提出解決。超過驗收期甲方既不簽收,又不提出書面異議,應視為甲方默認。
4.5甲方驗收確認后,再行提出修改意見的,須向乙方支付涉及修改部分總費用的20%的修改費。
第五條知識產權約定
5.1乙方對設計完成的作品享有著作權。甲方將委托項目的所有費用結算完畢后,乙方可將作品著作權轉讓給甲方。
5.2甲方在未付清所有委托項目的費用之前,乙方設計的作品著作權歸乙方,甲方對該作品不享有任何權利。
5.3甲方在余款未付清之前擅自使用或者修改使用乙方設計的作品而導致的侵權,乙方有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5.4甲方因使用乙方設計的作品而導致承擔侵權責任時,乙方愿在甲方支付乙方費用范圍內承擔責任。
第六條合同金額及支付方法
6.1整合設計之總金額為人民幣額度用,具體付款如下:
(一)在本合同簽訂5日內,甲方須支付合同費用25%服務費(即人民幣萬元)作為首期款;
(二)合同簽訂后第四個月起,每月25日前,甲方須支付月度服務費萬元
6.2付款帳戶
甲方所有款項的支付均應匯至乙方指定的銀行帳戶。
乙方名稱:
開戶行:帳號:
第七條費用負擔
7.1委托項目的推廣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報紙媒介發(fā)布、電視廣告發(fā)布、路牌廣告發(fā)布、印制宣傳資料、制作銷售資料等)由甲方負責支付。
7.2委托項目的設計方案具體實施過程中,如產生菲林費、打樣費、專業(yè)攝影、模特費、圖片使用、噴繪等第3方外派費用,在乙方提供甲方確認后,由甲方實報實銷;
第八條違約責任
8.1若甲方中途終止合同或延誤造成乙方經濟損失,應由甲方按合同總金額的10%賠償乙方。若乙方違約或中途終止合同或延誤造成甲方經濟損失,應由乙方按合同總金額的10%賠償甲方。
8.2如甲方未能按合同約定支付款項,乙方可有權中止履行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逾期付款的違約金,違約金按合同總金額的5%計算。
第九條保密責任
9.1甲乙方應遵守對方之商業(yè)機密,不得透露相關資料以及提供出售相關情報予他人。
9.2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經甲方書面認可之設計資料,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公開展示。
第十條免責條款
10.1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因不可抗力而造成乙方不能履行合同規(guī)定的責任和義務時,不應視作乙方違約,甲方對此表示認同。不可抗力系指:戰(zhàn)爭、火災、水災、地震、臺風及其他不可預見并且對其發(fā)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事故。
10.2如甲方未能在規(guī)定時間內提供乙方所需要的有關基礎資料,或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對乙方提交的設計方案提出明確修改意見,由此造成工作時間延誤之責任由甲方承擔。
第十一條合同之變更、解除事宜
11.1雙方均應履行本合同的全部條款,對本合同任何條款、內容之修改、變更和補充,須由甲方與乙方雙方共同訂立書面協議方生效。
11.2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解除本合同。
11.3如乙方提交的設計方案甲方完全不予認同或完全不予采用可以解除合同,乙方需退還相應階段的費用。
第十二條爭議的解決
12.1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廣告法》、《房地產廣告發(fā)布暫行規(guī)定》等法律法規(guī)。
12.2甲乙雙方如果發(fā)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選擇下列
方式解決:
(一)向當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合同的生效
13.1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自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首期款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條合同的期限
14.1本合同至年月日終止,期限為年。
14.2合同期滿前三十日內,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是否續(xù)簽本合同。
14.3本合同經雙方協商簽訂后共同信守,未經雙方同意不得任意終止。
第十五條通知和送達
15.1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fā)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資料,均以扉頁所列明的地址、傳真送達,一方如果遷址或者變更電話,應當書面通知對方,否則變更方應對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擔責任。
15.2通過傳真方式的,在發(fā)出傳真時視為送達;以郵寄方式的,掛號寄出或者投郵當時視為送達。
第十六條合同的附件
16.1附件一:工作內容,共計5頁。
附件二:工作小組名單,共計1頁。
16.2附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3為配合甲方工作,經雙方協商認可后,乙方對上述附件中的具體內容可作適當完善和相應補充。
第十七條附則
17.1在打印或填寫過程中,甲乙雙方不得更改或刪除本合同中的任何條款,更動后的合同將被視為無效。
17.2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后,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代表簽字:代表簽字:
蓋章:
時間:蓋章: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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