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租賃需要繳什么稅
房產租賃需要繳什么稅
不知道房產租賃該怎樣繳稅的小伙伴們,今天學習啦小編將在下文中為大家介紹房產租賃需要繳納的稅務有哪些,相信能對你有所幫助,感謝您的閱讀,以下內容僅供參考。
房產租賃需要繳以下的稅務費用:
1.營業(yè)稅
營業(yè)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規(guī)定,營業(yè)稅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為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并收訖營業(yè)收入款項或者取得索取營業(yè)收入款項憑據的當天。這里所稱收訖營業(yè)收入款項,是指納稅人應稅行為發(fā)生過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取的款項。這里所稱取得索取營業(yè)收入款項憑據的當天,為書面合同確定的付款日期的當天;未簽訂書面合同或者書面合同未確定付款日期的,為應稅行為完成的當天。納稅人提供租賃業(yè)勞務,采取預收款方式的,其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為收到預收款的當天。對照政策,B公司收到第一筆租金12萬元,采取的是預收款方式,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為實際收款時間2011年12月20日。第二、三筆租金,實際收款時間都比合同約定時間滯后,因此,應按合同約定時間確認收入,即2013年1月1日和2014年1月1日分別確認營業(yè)稅應稅收入12萬元。
2.房產稅
房產稅暫行條例規(guī)定,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房產稅的計稅依據。房產稅按年征收,分期繳納。《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產稅、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有關政策規(guī)定的通知》(國稅發(fā)〔2003〕89號)規(guī)定,出租、出借房產,自交付出租、出借房產之次月起計征房產稅和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A公司從2012年1月1日起出租,對照政策,從租計征房產稅的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為出租的次月,即2012年2月,因此,應從2012年2月起按租金收入計征房產稅,對1月仍應從價計征房產稅。假設不考慮其他房產,A公司2012年1月房產稅為3000000×(1-30%)×1.2%×1/12=2100(元),2月~12月房產稅為110000×12%=13200(元)。2013年和2014年都按12萬元租金收入從租計征房產稅。
3.印花稅
印花稅暫行條例及其施行細則規(guī)定,應納稅憑證應當于合同的簽訂時、書據的立據時、賬簿的啟用時和證照的領受時貼花。財產租賃合同按租賃金額千分之一貼花。稅額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貼花。該租賃合同簽訂時間是2011年11月30日,因此,印花稅的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就是簽訂當天。印花稅計稅依據是合同的租金總額,即36萬元,而不是12萬元。
4.企業(yè)所得稅
企業(yè)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guī)定,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約定的承租人應付租金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落實企業(yè)所得稅法若干稅收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79號)規(guī)定,如果交易合同或協議中規(guī)定租賃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據企業(yè)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條規(guī)定的收入與費用配比原則,出租人可對上述已確認的收入,在租賃期內,分期均勻計入相關年度收入。本案例中租金收入不符合提前一次性支付,所以應按合同約定的承租人應付租金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即2011年11月30日12萬元、2013年1月1日12萬元、2014年1月1日12萬元,確認收入的時間與實際付款時間不同。
5.個人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guī)定,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減除費用800;4000元以上的,減除20%的費用,其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財產租賃所得,以一個月內取得的收入為一次。個人所得稅,以所得人為納稅義務人,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如果案例中出租方是個人,則要對其每個月取得的租賃收入逐月計算個人所得稅,并且應由承租方按規(guī)定代扣代繳。
房產租賃需要繳什么稅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