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融資的主要特點
項目融資的主要特點
項目融資作為一種重要的融資模式,其應用領域起初集中于石油、礦產資源等高度壟斷型的能源項目以及政府基礎設施型的公共項目。接下來請欣賞學習啦小編給大家網絡收集整理的項目融資的主要特點。
項目融資的主要特點
1.融資主體的排他性。
項目融資主要依賴項目自身未來現金流量及形成的資產,而不是依賴項目的投資者或發(fā)起人的資信及項目自身以外的資產來安排融資。融資主體的排他性決定了債權人關注的是項目未來現金流量中可用于還款的有多少,其融資額度、成本結構等都與項目未來現金流量和資產價值密切相關。
2. 追索權的有限性。
傳統融資方式,如貸款,債權人在關注項目投資前景的同時,更關注項目借款人的資信及現實資產,追索權具有完全性;而項目融資方式如前所述,是就項目論項目,債權人除和簽約方另有特別約定外,不能追索項目自身以外的任何形式的資產,也就是說項目融資完全依賴項目未來的經濟強度。
3.項目風險的分散性。
因融資主體的排他性、追索權的有限性,決定著作為項目簽約各方對各種風險因素和收益的充分論證。確定各方參與者所能承受的最大風險及合作的可能性,利用一切優(yōu)勢條件,設計出最有利的融資方案。
4. 項目信用的多樣性。
將多樣化的信用支持分配到項目未來的各個風險點,從而規(guī)避和化解不確定項目風險。如要求項目“產品”的購買者簽訂長期購買合同(協議),原材料供應商以合理的價格供貨等,以確保強有力的信用支持。
5.項目融資程序的復雜性。
項目融資數額大、時限長、涉及面廣,涵蓋融資方案的總體設計及運作的各個環(huán)節(jié),需要的法律性文件也多,其融資程序比傳統融資復雜。且前期費用占融資總額的比例與項目規(guī)模成反比,其融資利息也高于公司貸款。
項目融資雖比傳統融資方式復雜,但可以達到傳統融資方式實現不了的目標。
一是有限追索的條款保證了項目投資者在項目失敗時,不至于危機投資方其他的財產;二是在國家和政府建設項目中,對于“看好”的大型建設項目,政府可以通過靈活多樣的融資方式來處理債務可能對政府預算的負面影響;三是對于跨國公司進行海外合資投資項目,特別是對沒有經營控制權的企業(yè)或投資于風險較大的國家或地區(qū),可以有效地將公司其他業(yè)務與項目風險實施分離,從而限制項目風險或國家風險。
可見,項目融資作為新的融資方式,對于大型建設項目,特別是基礎設施和能源、交通運輸等資金密集型的項目具有更大的吸引力和運作空間。
項目融資的主要種類
一、無追索權的項目融資
無追索權(No-recourse)的項目融資
無追索的項目融資也稱為純粹的項目融資,在這種融資方式下,貸款的還本付息完全依靠項目的經營效益。同時,貸款銀行為保障自身的利益必須從該項目擁有的資產取得物權擔保。如果該項目由于種種原因未能建成或經營失敗,其資產或收益不足以清償全部的貸款時,貸款銀行無權向該項目的主辦人追索。
無追索權項目融資在操作規(guī)則上具有以下特點:
1、項目貸款人對項目發(fā)起人的其他項目資產沒有任何要求權,只能依靠該項目的現金流量償還。
2、項目發(fā)起人利用該項目產生的現金流量的能力是項目融資的信用基礎。
3、當項目風險的分配不被項目貸款人所接受時,由第三方當事人提供信用擔保將是十分必要的。
4、該項目融資一般建立在可預見的政治與法律環(huán)境和穩(wěn)定的市場環(huán)境基礎之上。
二、有限追索權項目的融資
有限追索權(Limited-recourse)項目的融資
除了以貸款項目的經營收益作為還款來源和取得物權擔保外,貸款銀行還要求有項目實體以外的第三方提供擔保。貸款行有權向第三方擔保人追索。但擔保人承擔債務的責任,以他們各自提供的擔保金額為限,所以稱為有限追索權的項目融資。
項目融資的參與者
由于項目融資的結構復雜,因此參與融資的利益主體也較傳統的融資方式要多。概括起來主要包括以下幾種:項目公司、項目投資者、銀行等金融機構、項目產品購買者、項目承包工程公司、材料供應商、融資顧問、項目管理公司等。
項目公司是直接參與項目建設和管理,并承擔債務責任的法律實體。也是組織和協調整個項目開發(fā)建設的核心。項目投資者擁有項目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股權,除提供部分股本資金外,還需要以直接或間接擔保的形式為項目公司提供一定的信用支持。金融機構(包括銀行、租賃公司、出口信貸機構等)是項目融資資金來源的主要提供者,可以是一兩家銀行,也可以是由十幾家銀行組成的銀團。
項目融資過程中的許多工作需要具有專門技能的人來完成,而大多數的項目投資者不具備這方面的經驗和資源,需要聘請專業(yè)融資顧問。融資顧問在項目融資中發(fā)揮重要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到項目融資的成敗。融資顧問通常由投資銀行、財務公司或商業(yè)銀行融資部門來擔任。
項目產品的購買者在項目融資中發(fā)揮著重要的作用。項目的產品銷售一般是通過事先與購買者簽訂的長期銷售協議來實現。而這種長期銷售協議形成的未來穩(wěn)定現金流構成銀行融資的信用基礎。特別是資源性項目的開發(fā)受到國際市場需求變化影響、價格波動較大,能否簽訂一個穩(wěn)定的、符合貸款銀行要求的產品長期銷售協議往往成為項目融資成功實施的關鍵。如澳大利亞的阿施頓礦業(yè)公司開發(fā)的阿蓋爾鉆石項目,欲采用項目融資的方式籌集資金。由于參與融資的銀行認為鉆石的市場價格和銷售存在風險,融資工作遲遲難以完成,但是當該公司與倫敦信譽良好的鉆石銷售商簽定了長期包銷協議之后,阿施頓礦業(yè)公司很快就獲得銀行的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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