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的經營管理
旅行社的經營管理
隨著社會經濟的快速發(fā)展和人們旅游觀念的日漸成熟,我國出現了散客旅游的熱潮,旅行社傳統(tǒng)的分銷渠道已不能滿足散客個性化、多樣性和靈活性的需求。下面學習啦小編就為大家解開旅行社的經營管理,希望能幫到你。
旅行社的經營管理
1、中國旅行社的劃分:國內旅行社和國際旅行社;
歐美旅行社的劃分:旅游批發(fā)商、經營商和旅游零售商、代理商。
2、旅行社的概念:制造旅游產品和提供旅游中介服務的獨立性經濟組織。指有營利目的,從事旅游業(yè)務的企業(yè)。性質:服務性,營利性,中介性。
共同特征:(1)提供與旅行有關的服務是旅行社的主要職能;
(2)以營利為目的決定了旅行社的企業(yè)性質
3、旅行社的基本業(yè)務:產品開發(fā)業(yè)務、旅游服務的采購業(yè)務、產品銷售業(yè)務、旅游接待業(yè)務、(產品促銷業(yè)務)。
旅行社主要職能:生產職能、銷售職能、組織協(xié)調職能、分配職能、提供信息職能。
4、導游人員:是指根據《導游人員管理條例》的規(guī)定取得導游證,接受旅行社委派,為旅游者提供向導、講解及相關旅游服務的人員。
導游人員的分類:按使用語言:外語導游和中文導游;按業(yè)務區(qū)域:領隊、全陪、地陪、景區(qū)導游;按職業(yè)性質:專職導游和兼職導游;按導游等級:初級、中級、高級。
5、個性化原則包括:針對性原則,計劃性原則,靈活性原則。
規(guī)范化原則包括:規(guī)范化,程序化。堅持按規(guī)定的程序提供服務。
6、服務傳遞系統(tǒng):旅行社產品的生產和傳遞過程以及旅游者對這些過程的感知。
服務傳遞系統(tǒng)有二要素:一是人,二是有形展示
服務過程有三要素:服務的易接近性,顧客與企業(yè)的交換過程,顧客的參與
7、旅行社的品牌的四個特征:獨特性,恰當性,可記性,靈活性。
8、團體旅游接待:是指旅行社根據旅行社同旅游中間商達成的銷售合同規(guī)定的內容,向其招徠的旅游團提供服務的過程。
9、旅行社售后服務:是指在旅游者結束旅游之后,由旅行社向客人繼續(xù)提供一系列服務,旨在加強同客人的聯系和主動解決客人遇到的問題。
售后服務主要方式:問候電話、意見征詢單、書信往來、問候性明信片、促銷性明信片、游客招徠會、節(jié)日祝賀、影印材料、旅行社報、旅行社開放日。
10、旅游服務采購:是指旅行社為組合旅游產品而以一定的價格向其他旅游企業(yè)及旅游業(yè)相關行業(yè)和部門購買相關服務項目的的行為。
主要采購內容:交通部、住宿部、餐飲部、參觀游覽部、
購物商店、娛樂部、保險公司、相關旅行社。
11、旅行社促銷:是旅行社把有關本企業(yè)的產品信息通過各種方式和手段傳遞給旅游消費者,促進其了解熟悉信賴并接受和購買,從而達到擴大銷售的目的。
促銷方式:媒體廣告,營銷公關,銷售推廣,直接營銷,現場傳播。
12、旅游批發(fā)商:也叫批發(fā)旅游經營商,主要從事組織和批發(fā)包價旅游業(yè)務。
13、旅行社產品設計的原則:市場原則、經濟原則、旅游點結構合理原則、交通安排合理原則、服務設施確有保障的原則、內容豐富多彩原則
14、旅行社主要目標市場策略:無差異目標市場策略,差異性目標市場策略,密集性目標市場策略
15、旅行社二種分工體系:垂直分工體系和水平分工體系
16、旅游咨詢業(yè)務類型:電話咨詢業(yè)務,信函咨詢業(yè)務,人員咨詢服務
17、團體旅游接待業(yè)務共同特點:計劃性強,技能要求高,協(xié)調工作多
散客旅游接待業(yè)務的特點:批量小,批次多,預定期短,要求多,變化多。
旅行社的權利義務
簡介
旅行社在進行旅游經營活動中,根據我國現行的法律法規(guī)和旅游政策規(guī)定,有其相應的權利和義務。
權利
(一)旅行社有進行旅游廣告宣傳促銷和組織旅游招徠活動的權利。旅行社可根據特許經營的業(yè)務范圍充分利用各種宣傳媒體進行旅游廣告宣傳和開展旅游業(yè)務促銷活動,組織招徠和接待旅游者,但所有這些旅游信息必須真實可靠,不得做虛假旅游廣告,不能以任何欺詐手段騙取旅游者。
(二)旅行社有權與任何旅游團體和個人簽訂旅游合同,約定旅游服務項目。旅行社與旅游者雙方應本著公平、自愿、合情、合理、合法的原則,共同協(xié)商并簽訂旅游合同。旅游合同一經簽訂,對雙方都具有約束力,旅行社要按照雙方簽訂旅游合同所約定的項目為旅游者提供相應的服務。
(三)旅行社有權向被提供服務的旅游者收取合理的服務費。旅行社為旅游者提供綜合配套的各項服務,有權按雙方合同約定收取相應的報酬,提供質價相符的旅游產品和旅游服務。
(四)旅行社有權按照雙方簽訂的旅游合同安排旅游活動,確定旅游時間、旅游線路及游覽方式等。
(五)旅行社有權向因未按旅游合同約定參加旅游活動的旅游者收取違約金,有權向因旅游者自身行為造成旅行社損失的旅游者提出索賠要求。
義務
(一)旅行社最基本的義務是保障旅游者人身、財產的安全。旅行社所提供的旅游產品和旅游服務必須符合相應的國家安全標準,有責任和義務在旅游活動期間保護旅游者的人身、財產不受侵害。
(二)旅行社有義務按旅游合同的約定向旅游者提供相應的旅游產品和服務,所提供的旅游產品和服務必須價質相符。
(三)旅行社有義務對由于自身的過失造成旅游者合法權益受損害承擔賠償責任。除因不可抗力或法律特別規(guī)定外,因旅行社自身原因造成旅游者合法權益受損害的,旅行社應給予賠償。
(四)旅行社有義務在旅游活動期間尊重旅游者的民族習慣。
旅行社的中國分類
中國旅行社最初分為:一類社、二類社、三類社;分管于:國家旅游局和各地旅游局;
在2000年以后國家旅游局不再具體管理旅行社的事務,全交由當地的旅游局;
旅行社又在2000年以后分為:國內社、國際社(國際社又分為有出境權和無出境權兩種);
目前國內各地的旅行社從業(yè)務上又分為:組團社、辦事處(也可以稱為:批發(fā)商、分銷商、代理商、同行)、地接社;
組團社:是指在出發(fā)地并與客人簽訂旅游合同的旅行社;
地接社:是指旅游目的地接待出發(fā)地組團社游客的旅行社;
辦事處:是指地接社設在出發(fā)地城市的辦事機構或者代理,此類辦事機構并沒有經營權不合法;
當然還有一些俱樂部及不合法的旅游機構,他們更沒有相關的資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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