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資產折舊如何記賬
固定資產是組織中各項活動正常運作的基礎,是業(yè)務職能發(fā)揮作用的載體。隨著我國經濟實力的不斷提升,許多組織規(guī)模不斷擴大,固定資產面臨的風險越來越大,固定資產的風險管理工作變得越來越重要。接下來請欣賞學習啦小編給大家網絡收集整理的固定資產折舊記賬方法。
固定資產折舊記賬方法
直線折舊法
(1)年限平均法
年限平均法是指將固定資產的應計折舊額均衡地分攤到固定資產預定使用壽命內的一種方法。采用這種方法計算的每期折舊額相等。計算公式如下:
年折舊率 =(1 - 預計凈殘值率)/ 預計使用壽命(年)*100%
月折舊率 = 年折舊率 / 12
月折舊額 = 固定資產原價 * 月折舊率
(2)工作量法
工作量法是根據實際工作量計算每期應提折舊額的一種方法。計算公式如下:
單位工作量折舊額 = 固定資產原價 * (1 - 預計凈殘值率)/ 預計總工作量
某項固定資產月折舊額 = 該項固定資產當月工作量 * 單位工作量折舊額
加速折舊法
(1)年數總和法
年數總和法也稱合計年限法,是指將固定資產的原價減去預計凈殘值后的凈額,乘以一個以各年年初固定資產尚可使用年限做分子,以預計使用年限逐年數字之和做分母的逐年遞減的分數計算每年折舊額的一種方法。計算公式如下:
年折舊率 =尚可使用年限/預計使用年限的年數總和*100%
預計使用年限的年數總和=n*(n+1)/2
月折舊率 = 年折舊率 / 12
月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價-預計凈殘值)*月折舊率
(2)雙倍余額遞減法
設備入賬帳面價值為X,預計使用N(N足夠大)年,殘值為Y。
則第一年折舊C<1>=X*2/N;
第二年折舊 C<2>=(X-C<1>)*2/N
第三年折舊 C<3>=(X-C<1>-C<2>)*2/N
··· ···
最后兩年需改為直線法折舊。
固定資產的折舊年限
內容界限
在實際工作中,企業(yè)一般應按月計提固定資產折舊。企業(yè)在實際計提固定資產折舊時,當月增加的固定資產,當月不提折舊,從下月起計提折舊;當月減少的固定資產,當月照提折舊,從下月起不提折舊。固定資產提足折舊后,不論能否繼續(xù)使用,均不再計提折舊;提前報廢的固定資產,也不再補提折舊。
最低年限
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guī)定外,固定資產計算折舊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為20年;
(二)飛機、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為10年;
(三)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器具、工具、家具等,為5年;
(四)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為4年;
(五)電子設備,為3年。
「釋義」本條是對固定資產最低折舊年限的規(guī)定。
雖然企業(yè)固定資產折舊年限的長短,只是涉及繳納稅款的時序問題,但是國家每年財政收入的要求、通貨膨脹或者緊縮等經濟情況的變化等多種因素的影響決定了,若不對固定資產的折舊年限作一個基本要求,仍然會影響到國家的稅收利益。所以,國家需要根據不同類型的固定資產的共有特性,對不同類別的固定資產的折舊年限作一個最基本的強制規(guī)定,以避免國家稅收利益受到大的沖擊。原內資企業(yè)所得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并未對固定資產的折舊年限作直接的規(guī)定,而是籠統(tǒng)的規(guī)定,固定資產折舊年限參照國家其他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原外資稅法實施細則則對固定資產的最低折舊年限作了規(guī)定:固定資產計算折舊的最短年限如下:(一)房屋、建筑物,為20年;(二)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為10年;(三)電子設備和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以及與生產、經營業(yè)務有關的器具、工具、家具等,為5年。本條基本沿用了外資稅法實施細則的規(guī)定,但也作了小幅度的調整:首先,增加授予了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可以作除外規(guī)定的權力;其次,將飛機的折舊年限從5年改為10年;再其次,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的最低折舊年限從5年改為4年;最后,將電子設備的最低折舊年限從5年改為3年。
本條的規(guī)定,具體可從以下幾方面來理解。
(一)房屋、建筑物的最低折舊年限為20年。
房屋和建筑物作為最主要的固定資產,其構造、屬性等方面相對較為特殊,使用壽命相對較長,價值相對較高,其使用價值的體現也是一個相對較長的過程,根據收入與支出配比原則等要求,其折舊年限也應相對較長,所以本條規(guī)定,房屋、建筑物的最低折舊年限為20年,這基本能反映房屋、建筑物的現實使用情況。本條所說的房屋、建筑物,是指供生產、經營使用和為職工生活、福利服務的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其中房屋,包括廠房、營業(yè)用房、辦公用房、庫房、住宿用房、食堂及其他房屋等;建筑物,包括塔、池、槽、井、架、棚(不包括臨時工棚、車棚等簡易設施)、場、路、橋、平臺、碼頭、船塢、涵洞、加油站以及獨立于房屋和機器設備之外的管道、煙囪、圍墻等;房屋、建筑物的附屬設施,是指同房屋、建筑物不可分割的、不單獨計算價值的配套設施,包括房屋、建筑物內的通氣、通水、通油管道,通信、輸電線路,電梯,衛(wèi)生設備等。
(二)飛機、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最低折舊年限為10年。
飛機、火車、輪船作為交通工具,與其他交通工具相比,其性能較強,價值較高,使用期限相對較長,折舊年限也相應較長;機器、機械及其他生產設備等,也具有使用年限較長等特性,折舊年限也應相對較長。所以本條規(guī)定,此類固定資產的最低折舊年限為10年,其中火車,包括各種機車、客車、貨車以及不單獨計算價值的車上配套設施;輪船,包括各種機動船舶以及不單獨計算價值的船上配套設施;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包括各種機器、機械、機組、生產線及其配套設備,各種動力、輸送、傳導設備等。
(三)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器具、工具、家具等,最低折舊年限為5年。
此類固定資產,是除機械、機器和其他生產設備之外,但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即不是直接的生產工具,而是在生產經營過程中起到輔助作用的器具、工具、家具等,它們的使用壽命相對較短,其最低折舊年限為5年。
(四)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最低折舊年限為4年。
除了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其他運輸工具,相對而言價值較低、使用年限較短,其折舊年限也就應相應較短,所以本條規(guī)定,此類固定資產的最低折舊年限為4年。此類固定資產包括汽車(小型汽車,越野汽車)、電車、拖拉機、摩托車(艇)、機帆船、帆船以及其他運輸工具。
(五)電子設備,最低折舊年限為3年。
原外資稅法實施細則規(guī)定,電子設備的最低折舊年限為5年,考慮到現在科技日新月異,技術更新?lián)Q代較快、電子設備的使用年限相對縮短等各種現實因素,本條將電子設備的最低折舊年限從5年改為3年,使企業(yè)的折舊扣除額向前提前。本條所稱的電子設備,是指由集成電路、晶體管、電子管等電子元器件組成,應用電子技術(包括軟件)發(fā)揮作用的設備,包括電子計算機以及由電子計算機控制的機器人、數控或者程控系統(tǒng)等。
(六)企業(yè)在確定折舊年限上的自主權。
前述所規(guī)定的折舊年限,只是各項固定資產的最低折舊年限,只是一個基本要求,它并不排除企業(yè)自己規(guī)定對資產采用比最低折舊年限更長的折舊時限。也就是說,企業(yè)可以根據固定資產的屬性和使用情況,在比本條規(guī)定的相關資產最低折舊年限更長的時限內計提折舊。
(七)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guī)定折舊年限的權力。
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可以作出不同于本條規(guī)定的最低折舊年限的規(guī)定。因為考慮到現實情況非常復雜,各種固定資產的屬性、使用情況等也會發(fā)生變化,若不授權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根據實際情況的需要而適時調整的權力,容易造成僵化、機械,難以適應實踐的需要。所以,根據本條的授權,可以在不修改條例的情況下,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可以作出不同于本條所原則確定的各種資產的最低折舊年限的規(guī)定。
固定資產折舊的影響因素
1.固定資產原值,即固定資產的賬面成本。
2.固定資產的凈殘值,是指假定固定資產預計使用壽命已滿并處于使用壽命終了時的預期狀態(tài),企業(yè)目前從該項資產處置中獲得的扣除預計處置費用以后的金額。由于在計算折舊時,對固定資產的殘余價值和清理費用是人為估計的,所以凈殘值的確定有一定的主觀性。
3.固定資產減值準備,是指固定資產已計提的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累計金額。
4.固定資產的使用壽命,是指企業(yè)使用固定資產的預計期間,或者該固定資產所能生產產品或提供勞務的數量。固定資產使用壽命的長短直接影響各期應計提的折舊額。在確定固定資產使用壽命時,主要應當考慮下列因素:
(1)該項資產預計生產能力或實物產量;
(2)該項資產預計有形損耗,如設備使用中發(fā)生磨損、房屋建筑物受到自然侵蝕等;
(3)該項資產預計無形損耗,如因新技術的出現而使現有的資產技術水平相對陳舊、市場需求變化使產品過時等;
(4)法律或者類似規(guī)定對該項資產使用的限制。
為此,企業(yè)應當根據固定資產的性質和使用情況,合理確定固定資產的使用壽命和預計凈殘值,并根據科技發(fā)展、環(huán)境及其他因素,選擇合理的固定資產折舊方法,按照管理權限,經股東大會或董事會,或經理(廠長)會議或類似機構批準,作為計式租出的固定資產和以經營租賃方式租人的固定資產,不應當計提折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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