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最本質的特征是什么_知識產權的內容介紹(2)
知識產權最本質的特征是什么_知識產權的內容介紹
知識產權的主要范圍
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 WIPO,1967)的界定:
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
表演藝術家、錄音和廣播的演出
在人類一切活動領域內的發(fā)明
科學發(fā)現
外型設計
商標服務標記、商號名稱和牌號
制止不正當競爭
以及在工業(yè)、科學、文學或藝術領域內其他一切來自知識活動的權利。
世界貿易組織(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WTO)的界定:
記載于《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 Trade Related Aspect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簡稱TRIPs,1994)
版權與鄰接權
商標權
地理標志權
工業(yè)品外觀設計權
專利權
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權
未披露過的信息的保護
知識產權的特點介紹
專有性
專有性是指除權利人同意或法律規(guī)定外,權利人以外的任何人不得享有或使用該項權利。這表明除非通過“強制許可”、“合理使用”或者“征用”等法律程序,否則權利人獨占或壟斷的專有權利受到嚴格保護,他人不得侵犯。
地域性
地域性是除非國家間簽有國際公約或雙邊互惠協定外,經一國法律所保護的某項權利只在該國范圍內發(fā)生法律效力。在特定地區(qū)依特定之法或程序產生,也只在該地區(qū)生效。
時間性
時間性即法律對各項權利的保護,都規(guī)定有一定的有效期,各國法律對保護期限的長短可能一致,也可能不完全相同,只有參加國際協定或進行國際申請時,才對某項權利有統(tǒng)一的保護期限。
知識產權的發(fā)展戰(zhàn)略
知識產權戰(zhàn)略是一些國家的一項長期發(fā)展戰(zhàn)略。他對提升國家競爭力有很大的作用。
美國
1979年,美國政府提出“要采取獨自的政策提高國家的競爭力,振奮企業(yè)精神”,并第一次把知識產權戰(zhàn)略提升到國家戰(zhàn)略的層面。從此,知識產權戰(zhàn)略成為美國企業(yè)與政府的統(tǒng)一戰(zhàn)略。美國在知識產權的法律上進行了一系列的修訂和擴充。1980年通過《迪拜法案》,1986年又通過《聯邦技術轉移法》以及1998年的《技術轉讓商業(yè)化法》。1999年美國國會又通過了《美國發(fā)明家保護法令》,2000年10月眾參兩院又通過了《技術轉移商業(yè)化法案》,進一步簡化歸屬聯邦政府的科技成果運用程序。此外在國際貿易中,一方面通過其綜合貿易法案的“特殊301條款”對競爭對手予以打壓,另一方面又積極推動世界貿易組織的知識產權協議的達成,從而形成了一套有利于美國的新的國際貿易規(guī)則。與此同時,美國同時非常注重知識產權戰(zhàn)略研究。如美國CHI研究公司的“專利記分牌”系統(tǒng),運用文獻計量分析方法,對科學論文和專利指標進行研究,現在已經被許多國家使用。
中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27條規(guī)定,知識產權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
知識產權出資需要經過評估,評估需要提供如下材料:
1、提供專利證書,專利登記簿,商標注冊證,與無形資產出資有關的轉讓合同,交接證明等。
2、填寫無形資產出資驗證清單。要求填寫的名稱,有效狀況,作價等內容符合合同,協議,章程,由企業(yè)簽名或驗收簽章,獲得各投資者認同,并在清單上簽名。
3、無形資產應辦理過戶手續(xù)(知識產權辦理產權轉讓登記手續(xù);非專利技術簽定技術轉讓合同;土地使用權辦理變更土地登記手續(xù))但在驗資時尚未辦妥的,填寫出資財產移交表,由擬設立企業(yè)及其出資者簽署,并承諾在規(guī)定期限內辦妥有關財產權轉移手續(xù);交付方式,交付地點合同,協議,章程中有規(guī)定的,應與合同,協議,章程相符:“接收方簽章”欄,由全體股東簽字蓋章。
4、資產評估機構出具的評估目的,評估范圍與對象,評估基準日,評估假設等有關限定條件滿足驗資要求的評估報告和出資各方對評估資產價值的確認文件。
5、一般無形資產出資最高可達企業(yè)注冊資本的70%。
6、以專利權出資的,如專利權人為全民所有制單位,提供上級主管部門批文;以商標權出資,提供商標主管部門批文;以高新技術成果出資的,提供國家或省級科技管理部門審查認定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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