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不動產統(tǒng)一登記制度
什么是不動產統(tǒng)一登記制度
不動產統(tǒng)一登記制度可以更好地落實《物權法》,保障不動產交易安全,有效保護不動產權利人的合法財產權,下面就讓學習啦小編來給你科普一下什么是不動產統(tǒng)一登記制度。
不動產統(tǒng)一登記制度的內容
首先,我們要明確不動產統(tǒng)一登記的功能。不動產統(tǒng)一登記制度是基于健全市場經濟需求。有關人士認為,統(tǒng)一的不動產登記制度是市場經濟的一項基礎性制度,和每個人的切身利益息息相關。這是制度本身的價值,是基本功能。嚴格地講,是制度的經濟學價值,服務于市場經濟。不動產登記制度首先要實現其主導價值,發(fā)揮其經濟學價值。如果主導價值都不能實現或者無法實現,這項制度以及此項工作自然會“功敗垂成”,何言其他價值。
其次,我們要明確不動產統(tǒng)一登記的用途——為全國統(tǒng)一的不動產交易市場的形成構建明晰的產權基礎。與此同時,可以適度挖掘不動產登記的衍生價值。很多制度之間是有關聯的,可以相互補充、取長補短。反腐敗制度建設與完善,不是“單打獨斗”,應該利用一切現今的與正在建立的制度資源,應該是“組合拳”。關住權力的“制度籠子”,不只是單純的反腐防腐制度,還有其他制度的幫襯與堵漏,形成制度的疊加,更加嚴絲密縫,不給權力留下絲毫機會。
制度設計很關鍵。不以反腐需求為初衷建立統(tǒng)一的不動產登記制度,這種思路是有道理的,但是也不能諱言該制度附帶的反腐敗功能。應將反腐敗基因注入該項制度的設計中,至少要預留一定的預期與空間,這并不會消解它的市場經濟的核心價值。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的出臺是一種法治鞭策。一些地方的先行先試先啟動,秉承了改革創(chuàng)新精神。如果各地都“不動”或者觀望,不動產就成為“不動作”。可以允許爭議與博弈,但不能容忍不行動。不動產統(tǒng)一登記制度上,與其爭議不休,不如實踐先“動”,在實踐中摸索與完善。
不動產統(tǒng)一登記制度的結果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很快就要公布,最快在本周或下周。與《征求意見稿》相比,條例主要涉及明確不動產登記類型等5處修改,如無意外,將于明年3月1日起實施。
在中央層面提速不動產統(tǒng)一登記工作的同時,北京等27個省份已啟動了不動產統(tǒng)一登記工作,其中,9省份明確成立了不動產統(tǒng)一登記領導小組。此外,多地出臺了總體方案,并決定開展不動產統(tǒng)一登記試點。
不動產統(tǒng)一登記制度的效果
27省份已啟動相關工作 多地開展不動產統(tǒng)一登記試點
不動產登記條例若近日出臺,將成為中國推進不動產統(tǒng)一登記工作的一大里程碑。事實上,2014年以來,不動產統(tǒng)一登記工作進程明顯提速,進展頗大。
其中,3月,不動產登記工作第一次部際聯席會議召開;4月,國土部成立不動產登記工作領導小組;5月,不動產登記局正式掛牌;8月,不動產登記局“三定方案”印發(fā);11月,中國土地礦產法律事務中心更名為國土資源部不動產登記中心,承擔不動產登記相關政策、業(yè)務、技術等方面的支撐工作。
在中央層面快速推進的同時,各地不動產統(tǒng)一登記工作也在緊鑼密鼓地進行。據中新網記者不完全統(tǒng)計,除了西藏、新疆、河南、重慶外,中國啟動不動產統(tǒng)一登記相關工作的省份已達到27個。其中,北京、遼寧、黑龍江、廣東、四川、甘肅、貴州、上海、青海等9省份明確成立了不動產統(tǒng)一登記領導小組。
一些省份已經出臺了不動產統(tǒng)一登記工作方案,明確了工作時間表。其中,廣西2014年11月13日印發(fā)《廣西壯族自治區(qū)不動產統(tǒng)一登記工作方案》,明確2017年實行信息共享,依法公開查詢;福建9月17日印發(fā)《福建省不動產統(tǒng)一登記工作實施方案》,提出2015年6月底前,全省市、縣(區(qū))要基本完成不動產登記職責的整合,并按照國家和省里的部署要求,做好機構組建、工作融合、平臺建設等工作,實施不動產統(tǒng)一登記。與此同時,多地還啟動了不動產統(tǒng)一登記試點。譬如,貴州將在仁懷市、威寧縣、白云區(qū)、七星關區(qū)、都勻市、松桃縣、思南縣7個縣(市、區(qū))開展建立和實施縣級不動產統(tǒng)一登記制度試點工作;湖南則決定在長沙瀏陽市、常德澧縣、懷化芷江侗族自治縣先行啟動不動產統(tǒng)一登記試點。
2016年1月5日,湖南省芷江、澧縣、瀏陽3個地區(qū)發(fā)放了全省第一批不動產權證書,預示著湖南省不動產登記工作進入了一個全新的階段。湖南省從頂層設計出發(fā),高度統(tǒng)籌規(guī)劃,立足利民便民的服務宗旨,充分利用中地數碼公司的MapGIS國產化信息平臺,開創(chuàng)了省級不動產統(tǒng)一登記工作的全新模式,有望真正實現不動產登記工作政務為民、服務惠民的目標。
反腐和征稅僅是附帶功能:需克服部門利益障礙
中國官方加速推進不動產統(tǒng)一登記工作,尤其是不動產登記條例即將出臺實施,在不少人看來,這將為反腐敗添上一柄利器,同時也為房地產稅的征收奠定基礎。
根據不動產登記條例,權利人、利害關系人可以依法查詢、復制不動產登記資料,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提供。有關國家機關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查詢、復制與調查處理案件有關的不動產登記資料。
在程嘯看來,不動產登記制度主要功能不是反腐也不是征稅,而是為市場經濟奠定法律基礎,保護廣大民事主體的私人財產權,并提高交易效率,維護交易安全。
程嘯指出,反腐、征稅只是不動產登記制度附屬或派生功能,“不動產統(tǒng)一登記是一項基礎性工作,它能為反腐提供技術手段,但這涉及到全國聯網,而這需要漫長的過程。”
“而且,不動產統(tǒng)一登記實現后,雖然查詢某一特定個人名下的全部不動產會更方便,但不是隨便一個人就能查詢,因為涉及到個人隱私和財產安全。”程嘯說,征稅也是如此,不動產統(tǒng)一登記能讓征稅更方便,但不能說它的目的就是為了征稅。
程嘯認為,《暫行條例》出臺后,不動產統(tǒng)一登記走上正軌還需要很長時間,而且很多問題需要關注。例如,不動產統(tǒng)一登記由國土部門負責,但交易還由原來部門管理,這勢必導致交易和登記分離,這種脫節(jié)可能導致交易風險。此外,條例規(guī)定各個單位要加強信息互通共享,但由于部門利益的考慮,各個部門可能出現難以協調和信息數據錯誤的狀況,這些來自部門利益、行業(yè)利益的阻礙都需要克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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